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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物价局关于日照汽贸城社区服务中心停车场收费标准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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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照市物价局关于日照汽贸城社区服务中心
               停车场收费标准的批复
日价费发〔2007)9号     二〇〇七年四月二十四日
日照汽贸城社区服务中心:
    你中心关于停车场收费标准的申请收悉。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批准,你处在刘石路西段建立停车场一处。根据《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方法〉的通知》(计价格〔2000〕93号)、山东省人民政府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治理公路“三乱”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鲁治理字〔2005〕4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停车场收费标准:1、大货车(10吨以上)、大客车(19座以上)每昼夜每辆30元;临时停放每次每辆15元。2、小货车(10吨以下,含10吨)、小客车(19座以下,含19座)每昼夜每辆20元;临时停车每辆每次10元。3、三轮、两轮机动车每昼夜每辆10元;临时停车每辆每次5元。
    二、对交通肇事、违章车辆停放看管时间不超过10天的,按实际天数收费,超过10天的按10天计收。临时停放的车辆按临时停放收费标准执行。
    三、你中心停车服务收费属经营性收费,应使用税务票据,依法纳税。停车场应在醒目位置进行收费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上述规定自2007年4月日起执行,试行期限为一年。
2008-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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