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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物价局关于风景水岸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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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物价局关于风景水岸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日价费发〔2007〕29号

日照嘉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日照嘉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收取物业管理费的申请》收悉。根据山东省物价局、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鲁价费发〔2004〕205号)和《日照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等级服务评定标准的通知》(日价费发〔2005〕22号)规定,经对你公司物业服务成本监审,并考虑到业主的经济承受能力,经研究,现将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风景水岸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住宅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0.35元。

    二、物业服务内容:

    (一)负责小区内物业公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

    (二)负责小区内道路、公共场所及楼梯的清洁卫生;

    (三)负责小区内的美化、绿化养护;

    (四)负责小区内的秩序维护。

    三、你公司要按规定的公共服务内容认真履行职责,保证服务质量,加强财务管理,并按照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印发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规定的通知》(鲁价检发〔2004〕154号)文件精神,在小区内显著位置将服务内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进行公示。

    本批复自2007年9月1日起执行,试行期为一年。

                       二〇〇七年八月八日

2008-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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