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物价局关于市水上运动基地停车场
收费标准的批复
日价费发〔2007〕36号
日照市万平口海滨风景区管理服务中心:
你中心《关于水运基地停车场收费标准的请示》(万景请字〔2007〕15号)收悉。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批准,你中心在水上运动基地建立停车场。根据《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方法〉的通知》(计价格〔2000〕93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停车场收费标准:
1、大货车(10吨以上)、大客车(19座以上)每车次30元。
2、小货车(10吨以下,含10吨)、厢式货车、中型客车(11至19座,含19座)每车次20.00元。
3、小客车(10座以下,含10座)、轿车、吉普车每车次10元。
4、摩托车(含三轮摩托车)每车次2元。
5、电动自行车、自行车每车次0.5元。
二、你中心停车服务收费属经营性收费,应使用税务票据,依法纳税。停车场应在醒目位置进行收费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本批复试行期为一年。
二〇〇七年八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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