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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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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人民政府,日照经济开发区、山海天旅游度假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各高等院校,市属各企事业单位,国家、省属驻日照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意见》(鲁政发〔2005〕83号)精神,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实现经济、社会、环境的协调发展,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本着节约优先、合理利用、循环利用资源的方针,按照循环经济发展模式,通过加快结构调整、推进技术进步、开展清洁生产、强化法律监督和科学管理、加强宣传教育等措施,形成政府推动、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资源节约机制,建立起资源节约型社会生产生活方式,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
二、任务目标
(一)到2006年底,万元GDP能耗比2003年降低 12.5 %,由1.62吨标煤下降到1.42吨标煤;万元GDP耗水降低15 % ,由179吨降到152 吨,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由75 %提高到90%;农业灌溉水利用系数由0.53 提高到0.55;每公顷建设用地产出GDP由130万元提高到142 万元以上,每增加亿元GDP土地增量由22.8 公顷降低到16.8 公顷以下。建立起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考核评价体系,培育一批循环经济型企业、园区和社区,公众的资源节约意识明显增强。
(二)到2010年,万元GDP能耗比2006年降低14.3%,下降到1.39吨标煤;万元GDP耗水降低18 %,下降到125吨,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提高到93%;农业灌溉水利用系数提高到0.65 ;每公顷建设用地产出GDP168万元以上,每增加亿元GDP土地增量降低到16 公顷以下。基本建立起发展循环经济的科学管理体系、政策支持和技术创新体系;建立起运转有效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工业企业基本建成循环经济型和资源节约型企业;公众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自觉性进一步提高。
(三)到2020年,万元GDP能耗比2010年降低19.8 %,下降到1.1吨标煤;万元GDP耗水降低45 %,下降到69吨;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提高到96%;农业灌溉水利用系数提高到0.7 ;每公顷建设用地产出GDP260万元以上,每增加亿元GDP土地增量降低到12 公顷以下。建立起完善的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政策支持体系、技术创新体系;建立起以循环经济为核心内容的国民经济体系,产业结构优化,增长方式集约,消费方式科学的资源节约型社会。
三、工作重点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以节能、节水、节地、节材、节约矿产资源五个方面为重点,抓好资源开采、资源利用、社会消费、土地利用四个环节。
(一)资源开采环节。坚持资源开发与保护并举,统筹规划、合理开发石灰石、花岗岩石等矿产资源,综合开发和利用黄金、石棉等共生、伴生矿产资源,搞好尾矿的回收利用;严格矿产资源开采准入条件,推广采矿先进技术和工艺,提高矿产资源利用效益。统一规划、调度和配置水资源,在地下水超采区、海水内侵区划定限采区和禁采区。鼓励推广海水直接利用和海水淡化技术。
(二)资源利用环节。努力提高制造业技术水平,降低原材料消耗强度,加强重点行业和企业消耗管理,采用高效低耗低污染技术、工艺和设备,实现资源高效利用和循环利用;积极开展建筑节能工作,降低建筑能耗水平,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资源,综合利用工业“三废”和农业废弃物;推广工业、农业节水技术和旱作农业技术;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和中水回用设施建设,实现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资源化。
(三)社会消费环节。推进废旧金属、废旧轮胎、废塑料、报废机动车、废旧家电、包装废弃物等废旧物资的回收和循环利用。推广垃圾分类收集,加快城市垃圾综合处理设施建设,推进城市垃圾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
(四)土地利用环节。从严控制建设用地,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效率;盘活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存量土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城区内工业项目向工业园区集中,住宅向社区集中,提高土地利用效益;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筑,推广新型墙体材料,逐步淘汰实心粘土砖。
四、主要措施
(一)依靠科技进步,加快结构调整。根据我市资源条件和区域特点,按照循环经济发展模式和一、二、三产业协调发展的要求,坚持发展中调整的原则,合理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建立资源节约型产业体系。工业方面,坚持以发展资源节约型工业为重点,加快产品产业结构和资源消费结构调整,围绕钢铁、化工、能源、浆纸、食品、机械六大临港产业,培育发展资源消耗低、附加值高的产业;利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的节能、节水、清洁生产、资源综合利用等技术,改造提升电力、冶金、造纸、化工、建材、机械、纺织、食品等产业;加快发展信息技术、生物技术与制药、新材料三大高新技术和节能环保等产业;严格限制新上高耗能、高耗水、高污染项目,逐步淘汰资源消耗高、技术含量低、土地占用多、环境污染重、经济效益差的产品和项目。农业方面,紧紧围绕改善农业、农村生态环境,调整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重点发展节水农业、生态农业、高效农业项目,大力推广农业标准化生产;搞好农作物秸秆、畜禽粪便和农林牧副渔各种资源的综合利用,不断提高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加快发展与资源节约相关的第三产业,积极发展资源消耗低、吸收就业多、有利于减少资源浪费、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的事业。
(二)建立发展循环经济的激励机制。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出台的鼓励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的有关优惠政策,对符合有关税费减免政策的企业或产品,要积极帮助企业享受有关政策。积极推进政府绿色采购制度,完善资源有偿使用机制和价格形成机制。调整城市供水价格,逐步实行阶梯水价,完善农业水费计收办法。实施峰谷电价,对国家淘汰和限制类项目及高耗能企业实行差别电价。鼓励企业实施资源节约、循环经济等项目,对符合有关规定的,可享受市政府出台的支持企业发展的有关优惠政策。对在建设节约型社会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市政府将依据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
(三)实施制度创新,促进资源节约。强化产品资源消耗定额管理,市经贸、水利等部门要制定完善主要产品耗能、耗材、用水定额等标准体系;推行合同能源管理、节能自愿协议和资源需求侧管理等资源节约新机制;建立水资源统一管理体制和节水管理制度。推行节能节水产品认证制度和用能设备能效标识制度。经贸、发展改革、水利、环保等部门要建立建设项目能源、水资源、环境等论证评价制度。国土资源、建设等部门要建立和完善集约用地建设标准,各类建设项目必须按照集约用地的原则优化设计方案,不得超过国家和省规定的建设用地定额指标;要严格落实经营性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建立土地使用者节约用地的自我约束机制。
(四)推行清洁生产,提高资源利用率。市经贸委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日照市《加快推行清洁生产实施意见》和《清洁生产审核办法实施意见》。按照自愿与强制相结合的原则,鼓励和支持企业开展清洁生产,重点抓好发电、钢铁、造纸、建材、酿酒、柠檬酸等行业和日照经济开发区等区域的清洁生产;对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或地方规定排放标准的,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地方政府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以及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强制实施清洁生产。
(五)搞好规划,为发展循环经济提供指导和依据。各级政府和各部门要把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在编制修订“十一五”规划和各类专项规划、区域规划以及城市规划中,要把发展循环经济放在重要位置,用循环经济的理念指导规划。经贸、建设、国土资源、水利等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组织编制好节能、节材、节水、节地、节约矿产资源专项规划。
(六)加强执法监督检查,依法规范资源节约行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和《山东省节约能源条例》、《山东省资源综合利用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依法查处浪费资源、破坏资源、污染环境的违法行为,在全社会形成保护资源、节约资源的法制氛围。
(七)加强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发展循环经济意识。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先进典型等,公开曝光浪费和破坏资源、严重污染环境的行为和现象,积极开展创建资源节约型机关、企业、园区、社区、学校等活动。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好节能宣传周、节水宣传周、水日、土地日等专题宣传活动。市教育等部门要将循环经济和资源节约知识纳入中小学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和技术培训体系;经贸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领导干部、企业管理和技术人员的培训,提高驾驭资源节约的能力。
五、组织领导
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是一项系统工程,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设节约型社会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推动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工作的深入发展。各区县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完善责任制,层层落实责任,逐级抓好落实。
要建立健全目标责任制,把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指标纳入各级经济社会发展指标体系,作为考核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市经贸委要会同市人事、建设、国土资源、水利、环保、统计等部门研究制定《日照市资源节约型社会标准》和《日照市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工作考核办法》,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日照市人民政府
               二○○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  资源  意见
2008-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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