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民政府,日照经济开发区、山海天旅游度假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各高等院校,市属各企事业单位,国家、省属驻日照各单位: 为做好我市2005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5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鲁政发〔2006〕32号)精神,特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重要性 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事关社会稳定大局,事关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事关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是各级政府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是“双拥”工作的重要内容。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统一思想,紧密联系退役士兵实际,认真贯彻国家、省有关安置工作的法规、政策,与时俱进,创造性地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二、加强对退役士兵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引导广大退役士兵正确认识国家和军队改革建设的形势及前景,正确理解党、国家和军队的各项改革举措,自觉把思想统一到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来,坚决拥护和支持改革;适应市场经济要求,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始终保持革命军人的本色和作风,自觉将个人前途融于实现和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之中;理解和体谅国家的困难,坚决听从组织安排,服从政府安置;珍惜和爱护军人荣誉,始终保持高尚思想品质和良好道德风貌。要采取多种形式,对广大群众深入进行国防、拥军优属和退伍安置政策教育。新闻单位要加大对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宣传力度,大力宣传人民军队保家卫国的丰功伟绩,宣传退役士兵的先进模范事迹,激发各行各业和全社会的拥军热情,为退役士兵安置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加大调控力度,做好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就业工作 接收安置城镇退役士兵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各级政府要将所有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包括非国有经济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全部纳入安置城镇退役士兵的范围,按照国防义务均衡负担的原则,科学合理地拟定安置计划并及早下达。所有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不分所有制性质和组织形式,都有依法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义务。城镇退役士兵待安置期间,由入伍前户口所在地政府按照不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原则,按月发给生活补助费。因接收单位原因导致城镇退役士兵不能按时上岗的,从当地安置部门开出介绍信当月起,接收单位要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同工龄职工平均工资的80%,逐月发放生活费。退役士兵在城镇安置就业后,其军龄连同非个人原因未能及时分配的待分配时间计算为连续工龄。各行业主管部门特别是国家、省属驻日照各单位要积极支持地方政府的工作,带头接收城镇退役士兵,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退役士兵。要加大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督查力度,组织开展执法监察,对拒绝接收、变相拒收或损害退役士兵合法权益的单位,要责令改正,并依法予以处罚。 要严格依法安置,不得随意扩大安置范围,切实维护退役士兵的合法权益。对办理假材料谋取安置资格、占用农村征集指标入伍、非户口所在地入伍的城镇退役士兵,以及缺少城镇安置有效凭证的退役士兵,一律不享受城镇退役士兵安置政策;对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分配的城镇退役士兵,取消其安置资格。对违背政策擅自安置退役士兵的,要依法追究当事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推进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 要积极创造条件,推动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工作向纵深发展。要认真贯彻《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国发〔2005〕23号文件进一步做好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鲁政发〔2005〕127号)要求,确保自谋职业退役士兵在就业培训、教育、个体经营、税收、贷款、户籍等方面的各项优惠政策落实到位。各级政府要对城镇退役士兵技能培训和就业服务工作进行统一规划,充分利用现有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院校和培训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技能培训,帮助他们尽快掌握就业基本技能,提高就业能力。各级要通过财政投入及退役士兵安置任务有偿转移等渠道筹措资金,确保退役士兵培训费和自谋职业经济补助金按时足额到位。继续实行安置计划有偿转移制度。用人单位对完成安置任务确有困难的,经当地退役士兵安置主管部门批准,可实行安置任务有偿转移。实行有偿转移的用人单位,必须于计划指标下达后15日内提出申请,20日内将转移金缴到当地民政部门,逾期不再受理。 五、推行政务公开,认真落实城镇退役士兵考试考核工作 各级政府要按照《日照市考试考核安置城镇退役士兵暂行办法》的规定,进一步完善规范考试考核办法,继续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实行公开安置。对公开的每个环节都要规范操作,尤其是考核工作,一定要充分考虑退役士兵在部队的立功受奖和服役年限等情况,进行量化评分。要采取有效措施,对转业士官、立功受奖士兵、因战因公伤残士兵、驻藏以及在艰苦边远地区服役的士兵,在安置时给予照顾。切实做好伤病残军人,特别是一至四级伤残军人和精神病患者的接收安置工作。 六、做好返回农村退役士兵的有关工作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把培养、开发和使用农村退役士兵作为繁荣农村经济、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切实抓出成效。要结合当地实际,采取有效措施,在生产服务、技术指导、教育培训、农用物资供应、农副产品收购等方面支持农村退役士兵。要鼓励和扶持有专长的退役士兵创办经济实体,推荐优秀退役士兵作为基层组织的后备力量,发挥他们在农村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的骨干作用。对生产、生活、住房方面确有困难的农村退役士兵,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予以扶持。 七、加强对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要着眼于国防和军队建设的大局, 把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摆上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领导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要把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与领导干部政绩评价、双拥模范城(县)评选结合起来,对因责任心不强、措施不力、作风不实,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主要领导人的责任。各有关部门要与退役士兵安置部门密切配合,克服困难,互相支持,及时解决安置工作中遇到的突出矛盾和问题,确保圆满完成我市的年度安置任务。
日 照 市 人 民 政 府 二○○六年五月三十一日
主题词:民政 退伍 安置 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