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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国家卫生城市长效管理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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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人民政府,日照经济开发区、山海天旅游度假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各高等院校,市属各企事业单位,国家、省属驻日照各单位:
经过全市上下3年多的共同努力,2006年7月13日我市被全国爱卫会正式命名为“国家卫生城市”。为巩固国家卫生城市成果,促进市民生活环境和质量不断提高,现就加强国家卫生城市长效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国家卫生城市长效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国家卫生城市是对一个城市经济社会、环境条件和城市管理水平的综合评价,对改善投资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国家卫生城市考核鉴定和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对国家卫生城市实行动态管理。对已达标的城市定期、不定期进行暗访复查,因工作滑坡达不到标准的,给予通报批评,直至撤销荣誉称号。特别是新修订的《国家卫生城市标准》涉及面广,考核指标增多,标准提高,且城市环境卫生具有面广、量大、易反复等特点,一旦放松管理,极易出现反弹。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强化措施,从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入手,下大力气把巩固国家卫生城市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加大宣传教育工作力度
(一)搞好爱国卫生工作的制度化、科学化和经常化管理。要坚持“政府组织、地方负责、部门协调、群众参与、社会监督、科学治理”的爱国卫生工作方针,认真落实《山东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日照市城市爱国卫生管理办法》以及每年4月份爱国卫生月和重大节假日突击清扫等制度,大力开展群众性爱国卫生运动,做到日常保持与突击活动相结合,群众性运动和专业队伍相结合,促进爱国卫生工作由“运动模式”向“常态型模式”转变。要抓好社区、单位、村居的卫生工作,认真履行“门外三包、门内达标”责任制,搞好爱国卫生日常检查、考核、评比工作,确保把卫生保洁、健康教育、除害防病等工作落到实处。
(二)深入开展卫生创建活动。要以巩固国家卫生城市成果为目标,大力开展系列卫生先进创建活动,把其作为一项“细胞工程”常抓不懈,积极培植样板,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做到以点带面、点线面结合,形成争先创优的良好局面;积极开展健康城市、健康城区、健康社区、健康单位创建活动,全面巩固国家卫生城市成果。要充分发挥国家卫生城市的辐射带动作用,加大卫生镇、卫生村的创建工作力度,实现以城带乡、以城促乡、城乡联动,促进城乡爱国卫生工作协调发展,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程。
(三)着力抓好全民健康教育。要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进一步完善健康的公共政策和支持性环境,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责任分工,认真抓好落实。要健全各级健康教育网络,加强对健康教育从业人员的培训和指导,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健康教育队伍。健全健康教育工作制度,确保健康教育工作经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要充分利用各种大众传播媒体和宣传形式,根据不同季节、不同行业、不同人群,采用多种形式,积极开展以城市管理、卫生防病等知识为重点的全民健康教育活动,教育和引导广大市民革除陋习,提高文明素质。要加强对媒体、社区、村居、学校、医院、机关单位等健康教育工作的指导,加强健康教育阵地建设,使健康教育工作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人心。
(四)强化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各新闻媒体要建立长期的宣传教育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主阵地作用,采取开辟专刊、专栏、曝光台等多种形式,以开展城市意识、文明意识、卫生意识和公德意识教育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对广大市民的宣传教育和引导,全面提高市民的整体素质,使城市卫生、文明、公德教育进入单位、社区、家庭,为城市长效管理工作奠定基础。各级各部门要把开展城市管理、环境卫生和健康知识教育作为加强对机关干部职工和学生思想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发挥影响和带动作用,营造城市管理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公共卫生建设,建立健全城市公共卫生体系
(一)加强疾病预防控制能力建设。要加强疾病预防控制、传染病救治、紧急救援指挥体系建设,健全卫生应急工作体系,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要加大重点传染病的防治工作力度,全面落实免疫监测、行为干预与医疗救治等各项综合防治措施,加强医院感染控制和血液管理,严格疫情监测预警与报告制度,提高疾病预防控制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二)全面加强公共卫生监管。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明确食品药品监管、农业、质监、工商、卫生等部门的职责任务,加大卫生监督执法力度,形成食品卫生安全监管合力,切实解决越位、缺位等问题。要狠抓以食品卫生、公共场所卫生和生活饮用水卫生为重点的监管工作,严格准入标准,不断改善生产经营条件,规范从业行为,从源头上提升服务水平。针对重点环节、重点区域、重点产品,积极开展专项整治,严厉查处各类违法经营活动。要加快卫生监督体系改革步伐,完善执法监督体系,健全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和队伍,加强执法监督人员教育与培训,改善执法监督工作条件,不断提高公共卫生监管水平。
(三)认真落实病媒生物防制措施。要健全完善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网络,巩固“全国除四害先进城市”工作成果。各级爱卫会要搞好组织发动,落实春冬两季和经常性的“四害”消杀灭措施。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搞好“四害”密度监测,加强技术指导,做到群防群控与专业防制相结合,提高“除四害”成效。要加强环境治理,消灭“四害”孳生地,从源头上控制病媒生物传播疾病。
四、狠抓薄弱环节,切实解决影响国家卫生城市巩固提高的重点、难点问题
(一)加强农贸市场改造与管理。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所有市场举办单位要把农贸市场规划改造和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农贸市场建设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商业网点专项规划。现有的农贸市场,要尽快配套完善上下水、公共厕所、垃圾箱等卫生基础设施。新建农贸市场要高标准、高起点,着重推行超市化;对需改造或调整的农贸市场要提升档次,使其达到规范要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市场举办单位要加强对农贸市场的规范化管理,落实卫生包保责任制,确保市区的农贸市场达标。对2年内实施改造的农贸市场,市政府将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减免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优惠政策予以支持。
(二)加快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的改造建设与卫生管理。各级政府、街道、村居要按照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对老城区和城中村改造建设进行统筹规划,分步实施,争取3—5年内完成新老城区中心区域城中村的改造工作。要采取市场化运作方式,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加快老城区和城中村的改造步伐。要继续抓好城中村土街土巷硬化、排水沟治理和“三大堆”(草堆、粪堆、土堆)清理;加强城乡结合部的规划改造,强化日常卫生管理,加快城中村环卫基础设施建设,确保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卫生整洁、规范有序。
(三)健全环卫管理保洁体系。要进一步理顺市区环境卫生管理保洁体系,强化对市区环卫作业市场的管理。东港区、岚山区、日照经济开发区、山海天旅游度假区、大学科技园及其他有关单位和街道办事处都要建立城市环卫管理机构,加强对市区环境卫生的管理,严格落实市区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粪便污水统管统运、集中处理规定。要按照“政企、政事、建管、管养分开”的原则,明确城市保洁管理职责范围,加强环卫保洁投入,落实工作责任,建成横到边、纵到底的环卫保洁工作网络,确保城市卫生管理不留空档。要加大城市管理体制改革力度,运用市场化手段,推动城市卫生管理工作向企业化管理、社会化服务、产业化发展的模式转变。
五、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步伐,深入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
(一)加快城市卫生基础设施建设。要按照城市发展战略和总体规划要求,坚持以人为本、环境优先的原则,进一步加快城市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城市功能。要切实抓好城市生活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加强污染防治;加快工业污染治理,提高城市环境质量;加快城市生活垃圾、污水处理和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尽快建成岚山区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场,确保污水、垃圾处理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加强市区公共厕所、垃圾收集站点的建设与管理,加大城中村和单位旱厕改造力度,努力改善城市卫生基础设施状况。
(二)深入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要坚持定期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活动,切实解决城市建设、城市管理、环境卫生等方面的问题。要坚持“主要道路管严、小街管活”的原则,加大城市管理力度,对市区占道经营、乱搭乱建、店外经营、流动摊点、违规饲养动物(犬、畜、禽等)及乱倒垃圾、粪便等现象,进行集中专项整治;规范农副产品、食品摊点和早(夜)市的管理,坚决取缔城市道路两侧、车站、码头、景点及道路、街巷乱摆摊设点等现象。要采取源头控制措施,进一步规范户外广告管理,严厉查处乱贴乱画和非法小广告等城市“牛皮癣”现象。要规范市区建筑工地管理,按要求围挡施工现场,建筑物料运输存放要符合要求,进出工地车辆无带泥污染路面,建筑工地食堂、厕所卫生达标。要加强城市道路交通秩序和车辆管理,进一步巩固市区交通秩序“严管街”和市容市貌“标准化管理街”建设成效,整顿治理车辆违章行驶、停放问题;严格落实“门外三包、门内达标”责任制,结合开展文明卫生街巷、社区、门店等创建活动,严格管理,示范带动,进一步完善城市管理功能。
六、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
(一)健全完善组织机构。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巩固国家卫生城市成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在组织领导、人员编制、工作经费方面予以保证。今后,由市爱卫会负责综合协调国家卫生城市管理工作,要建立定期检查和工作例会制度,及时研究解决城市卫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各级各部门要加强领导,建立相应的组织,健全工作网络,全面抓好国家卫生城市管理工作。
(二)明确工作职责。要加快建立“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城市卫生管理体系,使城市卫生形成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管理格局。明确市、区、部门职责权限,划清责任范围,落实管理责任。要积极推进城市社区建设,建立社区卫生管理组织,强化社区卫生管理职能,对社区内的企事业单位、居民区的卫生实行统一管理。各区、街道、单位要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行使好对辖区内城市卫生工作统一管理职能。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牢固树立大局观念,相互配合,协调行动,真正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打好城市管理整体战。
(三)建立科学的检查监督和考评机制。一是建立日常监督和定期检查制度。市及各区、街道爱国卫生组织要根据工作职责和分工要求,搞好城市卫生工作日常监督,发现问题立即责成有关责任单位限期解决,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进行处理。市爱卫会对各区和城市卫生管理主要职能部门每季度组织一次检查,对其他部门、单位定期抽查,区、街道、各部门对所辖单位的城市卫生工作每月组织一次检查;各单位、社区、村居要落实周检查、月考核制度。二是建立评比奖惩制度。各级爱卫会办公室要将城市卫生日常监督和定期检查情况编发简报,向各级领导和有关部门通报情况;对日常监督和定期检查发现的问题要通报批评。建立城市卫生管理工作评比制度。市爱卫会参照日常监督、每月检查、定期抽查和群众举报情况,对各区、各部门每半年进行一次考核,年终进行总评,对5年内成绩特别突出的区和部门(单位),由市政府给予表彰奖励。各级各部门要将检查、考评结果作为评先树优和创建文明单位的重要依据,与部门、单位、科室和个人的工作绩效挂钩。三是强化监督管理。各级卫生、城建、质监、工商、环保、城管执法、公安、交通等部门,要认真贯彻城市建设管理和卫生、环境保护、交通管理等法律法规,对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加强城市卫生管理。各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舆论导向和舆论监督作用,及时宣传报道城市卫生管理方面的工作成效、先进典型、先进经验,在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设立城市卫生曝光台,对发现的问题定期通报、督促解决。要畅通人民群众对城市卫生问题的反映举报渠道,认真处理人民群众的电话举报、来信来访,对群众投诉反映的问题要有专人负责、督促整改、跟踪问效。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定期视察、检查城市卫生工作,认真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聘请城市卫生监督员和协管员对城市卫生进行监督,扩大社会监督覆盖面,使国家卫生城市管理形成人人有责、人人参与的良好局面。
各区政府、日照经济开发区和山海天旅游度假区管委以及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意见,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检查评比办法,落实各项检查考核措施,确保国家卫生城市成果得到巩固和提高。


日 照 市 人 民 政 府
二○○六年七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卫生 城市 管理 意见
2008-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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