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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意见
日政发〔2008〕19号 [字号: ]
各区县人民政府,日照经济开发区、山海天旅游度假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各高等院校,市属各企事业单位,国家、省属驻日照各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农产品、食品、药品(以下简称“三品”)安全工作水平,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各级政府负责、部门分工监管、各方联合行动、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方针,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原则,紧紧围绕群众关注的“三品”安全热点、难点问题,把综合监管与专项整治、打假治劣与扶优扶强、严管重罚与弘扬诚信有机结合起来,加快建立健全从农田到餐桌、从工厂到货架的全过程、全方位、无缝隙“链条式”监管体系,确保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全市“三品”产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二、工作目标
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503号)的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三品”安全责任体系,实现“三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高、制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三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得到有效遏制,“三品”生产、流通、消费和使用形成良性循环,监督管理、品种检测和消费者满意度等3个指标力争居全省前列,确保我市供应奥运会主办和协办城市农产品、加工食品和药品的安全,确保全市不发生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事件)、不出现源头在日照的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事件)。
三、突出重点,大力整顿和规范“三品”市场秩序
紧紧围绕群众关注的“三品”安全热点、难点问题,突出重点领域、关键环节、重点区域、关键时段和高危品种,严格加强对奥运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供应企业的监管,严厉打击、有效遏制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害有毒“三品”的违法犯罪活动。
(一)突出重点领域,加强分段监管。
1、农产品种植养殖领域。加强农产品产地环境污染监测和改善治理;建立健全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体系、产品质量检测体系和动植物疫病疫情监控体系,大力发展规模化种植、养殖基地,加大对种植、养殖散户的监督管理,从源头上治理农产品、水产品药物残留超标、违禁药物滥用等现象。
2、食品生产加工领域。严格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落实区域监管责任制,严格监控未列入准入制度管理范围的企业。集中清理规范无生产许可证、无卫生许可证和无营业执照的食品加工小作坊,严厉查处滥用食品添加剂、添加违禁物质、使用非食用原料加工食品等违法行为。
3、食品市场流通领域。把好市场主体准入关,加强对各类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商场、超市的食品安全监管,集中整治经营“三无”食品或过期食品、进货不按规定索证索票以及虚假广告、仿冒标识、商标侵权等不法行为。实施“放心粮油工程”。
4、餐饮消费领域。严格准入标准,把好食品卫生许可关口,及时查处无卫生许可证生产经营行为。建立健全食源性疾病监测、评估体系,全面推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加大对中小餐饮业和民俗旅游户食品卫生的专项整治力度,进一步提升全市餐饮业卫生水平,严防重大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5、药品生产经营使用领域。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违法犯罪行为。严格药品生产环节监管,加强对药品生产企业的动态监管,坚决杜绝不合格药品出厂。严格药品经营准入管理,加大对含兴奋剂药品的监管力度。重点打击挂靠经营和超方式、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大力整治违法药品、保健品广告,坚决查处以消费者、患者、公众人物、专家名义作证明的违法广告。贯彻《山东省药品使用条例》,加强医疗机构等用药人、药库、药房管理,规范用药人的药品质量工作,规范药品调剂行为,保证用药安全。
(二) 突出关键环节,实施严查重管。
1、农业投入品经营环节。开展农药、兽药、化肥、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资打假专项整治行动,逐步实行定点许可经营,推行经销台帐登记制度,实施可追溯管理;坚决打击违法、违规生产、销售国家禁用农药、兽药、渔药的行为。
2、畜禽屠宰加工环节。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加快推进牛、羊定点屠宰管理。加大“瘦肉精”、畜禽饲料及添加剂的检测力度,依法取缔私屠滥宰窝点,严厉查处加工注水肉、病害肉等不法行为。
3、集体用餐环节。认真贯彻《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加强对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建筑工地等集体用餐单位的执法监管力度,督导各单位建立健全食品卫生管理员制度,加强自身卫生管理,切实提高食品卫生安全水平。
4、水产品养殖环节。落实水产品生产和销售的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制订水产品和水产苗种质量抽检计划,定期进行监测,开展水产养殖专项检查,大力推进现代化、产业化水产养殖,提高水产品质量。
5、进出口食品环节。全面清查出口食品原料基地和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加强源头监管。加强对进出口水果、大豆、饲料、种子苗木、活动物等高风险农产品的检验检疫工作,防止动植物危险性病虫害和有毒有害物质传入传出。严格出口农产品产地检验检疫责任制,全面实施对出口水果、饲料(含原料)、种子苗木和水生动物的注册登记制度,加强对出口农产品生产、加工、存放、运输过程的监管。加强对进口农产品的查验,提高病虫害和有害有毒物质的检出率,严禁疫区产品和带土苗木入境。对非法进口的农产品一律退运或销毁处理。
(三) 突出重点区域,强化执法联动。
1、加强民俗旅游村、旅游风景区等重点区域的食品安全管理。开展民俗旅游村食品安全状况调查,从市场准入环节入手,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民俗旅游接待户进行全面整顿规范。
2、加强对城乡结合部、农村市场等重点区域的“三品”安全监管。集中对“两边五小”(城区周边、校园周边;小作坊、小市场、小食杂店、小摊点、小餐馆)进行整顿规范,切实保障农民、学生和低收入者的消费安全。
(四) 突出关键时段,开展专项整治。
一是抓好旅游季节“三品”安全综合治理。对旅游景区周边的宾馆饭店、酒店餐馆、商场超市、农贸市场、药店、医疗机构以及流动摊点等重点场所进行综合治理,确保不发生“三品”安全问题。
二是开展节假日“三品”安全专项检查。加大对传统节日、“黄金周”期间消费量大的酒水、饮料、糕点、蔬菜、肉类、水产品、保健品、药品等高风险食品、药品的专项检查力度,重点查处利用节日突击生产、推销过期食品药品、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以及发布虚假广告、夸大保健食品功效等违法行为。
三是确保奥运专供食品安全。按照供应奥运食品企业的标准和有关规定强化管理措施,确保生产、加工、储运各个环节的监管到位,做到无缝隙、无漏洞。
(五) 突出高风险品种,实行全程控制。
一是突出畜禽产品管理。在加强生猪肉入市备案管理的基础上,加快建立畜禽基地注册、定点屠宰、入市备案、查验换证、冷链销售、网络监控的全程质量控制链条。
二是突出茶叶质量管理。制订茶叶标准化生产技术规程,从推行产地标识、引导分级包装、加强产销衔接、强化入市质量检测入手,实行茶叶生产加工全过程质量可追溯控制。
三是突出儿童食品、保健食品、散装食品管理。以综合整治为抓手,彻底清查有关生产加工企业和流通销售网点,定期进行质量抽检,对不合格食品,实行下架、召回等强制措施,严格追究有关企业责任。
四是突出高风险药品品种管理。开展药品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执行情况大检查,完善高风险品种生产企业驻厂监督员制度,加大药品、医疗器械监督抽验力度,加大对兴奋剂药品的监管力度,加强对中药材、中药饮片的质量监管,积极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
四、扶优扶强,不断提高“三品”产业核心竞争力
从不断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消费需求出发,充分发挥我市“三品”产业优势和资源优势,加快全市“三品”产业化、组织化、标准化、品牌化升级步伐,不断提高优质产品的市场占有率。
(一)实施优质农产品基地建设工程。认真贯彻《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大力发展粮食、蔬菜、畜禽、禽蛋、水产品、果茶等优质农产品、水产品标准化示范区、示范基地。积极推广农业生产环境改良和无违禁药物种植、养殖新技术,培育良好农业操作规范示范区,加快实现农畜水产品全过程、标准化生产和规范化管理。
(二)实施优质食品品牌推进工程。建立优质食品品牌培育机制。大力发展无公害农产品(水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生产,鼓励我市名、特、优农产品申请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和注册商标申请,做大做强一批有市场、有特色、有潜力的食品品牌,推进我市区域品牌集约化发展步伐。
(三)实施农副产品绿色市场示范建设工程。加快流通市场电子结算、质量检测、信息服务系统升级以及加工、包装、冷藏、保鲜等基础设施改造,建设、改造一批标准化农贸市场,大力创建“农副产品绿色市场”。全面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进一步建立健全优质食品连锁、配送、直供体系,完善农村食品安全流通网。
(四)支持药品企业自主创新和药品连锁配送。鼓励药物创新研发,扶持中药发展。积极引导、推动药品连锁经营,大力发展农村药品供应网络。积极促进农村药品“两网”建设与“新农合”的有机结合。加强医疗机构药品、医疗器械管理规范化建设,保障公众用药的安全有效、方便实惠。
五、着力治本,建立健全“三品”安全长效机制
农产品、食品、药品安全是一项长期、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依靠科技进步,以关键生产技术、控制技术、检测技术、信息技术为支撑,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信用等杠杆,强化“三品”安全治本之策。
(一)建立健全“三品”安全风险评估预警体系。加快“日照市食品安全网”建设,完善食品安全预警分析系统。在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的高效传递、互联互通、资源共享、综合利用的同时,进一步建立统一、科学、规范的“三品”安全危害评估和风险预警指标体系,对全市“三品”安全状况定期进行综合风险评估,确保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
(二)建立健全“三品”安全应急处置体系。进一步完善“三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加强“三品”安全执法监管队伍和物资、技术储备体系建设,强化突发事件报告时限、响应程序和控制消除措施,组织开展应急处置演练,实现对“三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科学决策、果断处置。
(三)建立健全“三品”安全监测体系。建立全市统一的监测责任分工、监督抽查计划和监测信息协调通报制度,进一步明确各部门监测职责范围,统筹安排监测资金、任务,实现监测资源梯次互助,监测信息全面共享,避免重复检测。
(四)建立健全“三品”安全信用体系。逐步建立全市统一的 “三品”生产、经营企业电子信用档案库和“三品”安全信用公共信息平台。推进省、市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和乡镇食品示范店的创建,建立完善企业信用征集、分类管理、分级评价和失信惩戒等管理体系,形成优胜劣汰的动态监管机制。
(五)建立健全“三品”安全宣传教育体系。深入开展“绿色消费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等系列宣传教育活动,大力普及“三品”安全鉴别知识,切实增强群众的监督维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进一步强化生产经营者的诚信守法和道德责任意识。既要客观、公正地曝光“三品”违法案件,又要大力宣传诚信生产、经营企业,引导市民客观、理性地对待“三品”安全问题。   
六、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形成工作合力
“三品”安全事关民生,各级各部门要从建设服务政府、法治政府、责任政府和效能政府的高度出发,克服麻痹思想,不断增强责任心和执行力,加快管理方式创新,广泛发动群众,确保“三品”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一)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三品”安全委员会,负责对全市农产品、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通过完善和落实调度例会、联合执法、信息发布、投诉受理、绩效考核等工作制度,建立全市统一、权威、高效的“三品”安全综合监管领导机制。
(二)强化属地监管责任。各区县政府、管委对本辖区的“三品”安全工作负总责,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靠上抓,落实牵头部门,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部署,切实把“三品”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三)强化部门监管责任。以分环节监管为主,按照“谁发证、谁监管”、“谁收费、谁监管”的原则,进一步明确部门监管职责,落实“三品”安全目标任务。各监管部门要坚持依法监管、科学监管、严格监管,不断创新监管手段,扎实、有效地推进各项工作。
    (四)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强化企业“三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对危及人身健康的假劣食品、药品,坚决清除出市场,彻底查清其生产源头、进货渠道和销售场所,依法追究有关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对违法企业要严管重罚,直至取缔。 
(五)加强执法联动。一是建立执法联动协调机制。从“三品”安全监管部门抽调或指定专门联络人员,建立全市“三品”安全执法联动协调机构,统一组织开展联合执法、监督检查、专项整治行动。二是加强基层执法队伍建设。各乡镇、街道要成立“三品”安全监管机构,监管部门要充实一线执法力量,落实责任分片包干制度,切实解决工作不落实、责任难追究等问题。三是加强社会监督力量建设。通过发展“三品”安全社会监督员、公开投诉电话、推行举报奖励制度等措施,建立全社会广泛参与的监督机制。
(六)严格绩效考核。把农产品、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列入市政府重点督查项目,纳入全市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体系。研究建立“三品”安全监管目标责任制以及综合评价、绩效考核管理体系,每年对各区县、管委、各有关部门“三品”安全工作进行综合评价和绩效考核。对目标责任制考核、绩效考核成绩优秀的部门、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因未履行职责、监管不力或严重失职,导致“三品”安全重大事故,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部门、单位和个人,严肃追究其党纪、政纪责任。
(七)加强政策支持。市、区(县)两级财政要加大投入,加快市级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的建设,切实改善“三品”安全执法装备和监测技术条件,在经费和设备方面保障执法监管需要。要加强“三品”产业发展战略研究规划,采取积极政策,大力扶持新兴行业、骨干企业和名优品牌,积极转化、推广和应用“三品”安全关键生产技术、控制技术、监测技术与信息技术,实现“三品”产业又好又快发展。

附件:1.日照市农产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名单
2.日照市农产品食品药品安全整治实施方案


日照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五月十四日



附件1: 

日照市农产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名单

主  任:赵效为  市委副书记、代市长
副主任:侯成君  市委常委、副市长
解世增  副市长
万  同  副市长
刘西良  副市长
委  员:槐国栋  市公安局局长
高月康  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
马  强  市委副秘书长、日照大学科技园工委办公室主任
孙运宏  市委对外宣传办公室主任
朱纪友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行政服务中心(公开电话受理中心)主任、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
黄秀芹  市政府副秘书长
王泽晓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耿光生  市经济贸易委员会主任
张传若  市教育局局长
毛晖明  市财政局局长
许传东  市规划建设委员会主任
孔宪斌  市农业局局长
张博华  市林业局局长
陶佃友  市粮食局局长
李维花  市卫生局局长
赵文胜  市体育局局长
李山泉  市统计局局长
王曙光  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宋全山  市海洋与渔业局局长
王立新  市旅游局局长
赵久成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
臧克峰  市服务业办公室主任
尹永向  市畜牧局局长
滕怀学  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理事会主任                        
邹兴祖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
纪德法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李东峰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冷秉智  市盐务局局长
段黎明  日照海关关长
李华森  日照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局长
郑家贵  东港区委副书记、区长
徐淑利  岚山区委副书记、区长
刘守亮  莒县县委副书记、县长
王  勇  五莲县县委副书记、县长
吴  军  日照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主任
     刘树东  山海天旅游度假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主任
日照市农产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李东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薄伟、韩玉凤、韩文彬、宋瑞起、秦树新、王广东、张晓晶、曾强、郑家利、盛聚堂、王庆忠、安丰华、张锋、林洪鹏、薛向民、王继明、王善泉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设农产品安全、生产加工食品安全、流通领域食品安全、餐饮消费安全、药品质量安全、猪肉质量安全、进出口食品安全七个整治组。工作职责如下:
一、农产品安全整治组(设在市农业局)。负责对农产品、水产品、畜产品种植养殖环节的质量安全状况的监测和监督管理。加强对农药、兽药、渔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使用的监督管理。
二、生产加工食品安全整治组(设在市质监局)。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卫生的日常监督,要严格实行生产许可、强制检验等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严厉查处生产、制造不合格食品及其他质量违法行为。
三、流通领域食品安全整治组(设在市工商局)。负责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取缔无照生产经营食品行为,加强上市食品质量监督检查,严厉查处销售不合格食品及其他违法行为,查处食品药品虚假广告、商标侵权等违法行为。
四、餐饮消费安全整治组(设在市卫生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和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的卫生许可和卫生监督管理,严厉查处上述环节的违法行为。
五、药品质量安全整治组(设在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药品生产、流通、使用环节的药品质量管理,严厉打击药品违法行为。对药品违法广告及时移交工商部门查处。
六、猪肉质量安全整治组(设在市服务业办)。负责生猪屠宰环节的监督管理,重点查处私屠滥宰、制售假劣病死猪肉的违法行为。
七、进出口食品安全整治组(设在日照检验检疫局)。负责对进出口农产品食品质量的安全监管,严格检验检疫责任制,把好查验关口,确保进出口农产品食品的安全。












附件2:

日照市农产品食品药品安全整治实施方案

按照市政府要求,决定从现在起到今年年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农产品、食品、药品(以下简称“三品”)安全整治,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紧紧围绕我市农产品、食品、药品安全热点难点问题,在巩固2007年专项整治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对重点品种、重点单位、重点区域的整治力度,建立健全从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销售到餐饮消费的全过程监管链条,建立“三品”安全的追溯体系和追究体系,建立覆盖全市范围的“三品”质量监管网络,确保奥运专供食品和进出口食品的质量安全、全市人民群众的饮食用药安全得到更好的保障。
二、任务和目标
(一)农产品安全整治。
1、重点任务:对农业、畜牧业、渔业投入品以及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使用过程进行整治;查处生产、销售、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兽药、渔药违法行为;加强对种植养殖业产品禁用农药、兽药、鱼药残留和限用药物残留的检测;依法查处重点地区和重点市场生产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农产品、畜产品、水产品的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业投入品的违法行为,确保供应奥运农产品、水产品、畜产品质量安全。
2、工作目标:城区农产品批发市场100%纳入质量安全监测范围;农产品生产基地、规模种植养殖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场)使用违禁农药兽药和饲料添加剂问题基本解决;蔬菜、畜禽、水产品农药兽药残留超标率及检出率比上年度下降;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等5种高毒农药。
(二)生产加工食品安全整治。
1、重点任务。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以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坚决取缔无食品生产许可证等违法生产加工企业,重点查处无生产许可证生产加工婴幼儿配方乳粉、小麦粉、大米、酱油、醋、灭菌乳、巴氏杀菌乳、碳酸饮料、矿泉水、纯净水、方便面、饼干、冷冻饮品、白酒、葡萄酒和啤酒等16类食品的违法行为。 
2、工作目标。食品生产加工企业100%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并在产品上加贴QS标志;小作坊100%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生产企业食品抽查合格率达到90%;基本消除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基本遏止滥用防腐剂、色素等食品添加剂违法行为。食品生产企业专项检查覆盖面达到95%。 
(三)流通领域食品安全整治。
1、重点任务:落实食品市场准入、交易和退市的各项制度。加强对农村食品进货渠道和农村集市的管理;严厉查处农副产品和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小商店、小食杂店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以及经销过期变质、有毒有害、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茶叶和水产品经营中使用违禁药物或化学物质等违法违规行为。
2、工作目标:城区农贸市场和连锁超市100%纳入质量安全监测范围;鲜活农产品的抽检质量安全合格率达到95%;县城以上的市场、超市100%建立进货索证索票制度,乡镇、街道、社区食杂店建立食品进货台账制度。大中型商场、超市食品安全市场准入制度落实率达到100%,小型食品经营户、城乡结合部和农村食品经营户“一户多档”制落实率达到100%。
(四)餐饮消费安全整治。
1、重点任务:全面实施餐饮单位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加强对农村、学校、建筑工地、渔(农)家乐旅游点餐饮和小型餐馆的食品卫生监管;严格推行餐饮业原料进货索证和验收制度;严厉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或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
2、工作目标:县城以上餐饮经营单位无卫生许可证经营的查处率达100%;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实施率达95%以上;建立实施原料进货索证制度单位达100%。农村地区餐饮单位、渔(农)家乐旅游餐饮单位的经营行为得到基本规范。对餐饮单位使用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以及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加工食品行为的监督检查覆盖率达100%。
(五)药品安全整治。
1、重点任务:通过对市场整治与企业自律并举,药品安全体系得到落实,生产、销售假劣药品的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药品市场秩序全面好转。强化对药品生产企业的监管,对药品批发和零售连锁企业实施重点监控,禁止药品零售企业以任何形式出租或转让柜台,严厉打击挂靠经营、走票以及用食品、保健食品、保健用品冒充药品和医疗器械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兴奋剂管理,防止发生流弊;加强对药品广告的监测工作,及时向广告监督部门移送违法药品广告案件;全面落实《山东省药品使用条例》,规范药品使用行为。 
2、工作目标:药品监管水平明显提高。全面清查药品生产企业工艺和GMP执行情况;药品经营企业GSP认证率达到100%,检查覆盖率达到95%以上。农村药品监督网覆盖率达到100%,农村药品供应网覆盖率达到100%;药品监督抽验覆盖面达到80%。
(六)猪肉质量安全整治。
1、重点任务: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加强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对病死猪进行无害化处理,做到不屠宰、不食用、不出售、不转运。推进动物疫病标识追溯体系和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建设,无耳标的生猪不许调运,没有检疫(验)证明的猪肉不准销售;加强对猪肉市场和生产加工企业的监管,严肃查处生产加工、销售病死猪肉、注水猪肉等违法行为,严防病死、注水、未经检疫(验)或检疫(验)不合格猪肉进入加工和流通环节。
2、工作目标:县城以上生猪定点屠宰率100%,乡镇定点屠宰率达95%;县城以上城市所有市场、超市、集体食堂、餐饮单位销售和使用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入厂检出的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确保对注水猪、病害猪不屠宰,出厂肉品合格率达到100%;确保“两证、两章”出证率达到100%;有效遏制运输、加工、贮藏、销售、使用病死、病害动物及产品行为;动物产品兽药、饲料添加剂残留超标率和检出率进一步下降;兽药、饲料生产企业产品合格率达到95%以上。
(七)进出口食品安全整治。
1、重点任务:全面清查出口食品特别是蔬菜、肉类、养殖水产品原料基地,检查是否按“公司+基地+标准化”模式进行管理,是否符合备案要求,是否存在违规使用农兽药和从非备案种植、养殖场收购原料问题,对存在违规问题的种植、养殖场,吊销其备案资格。检查出口食品加工过程是否按规定使用添加剂,对存在违规问题的企业督促整改、暂停出口。重点打击非法进口肉类的行为,对非法进口的肉类一律退货或销毁。加强对进出口水果、大豆、饲料、种子苗木、活动物等高风险农产品的检验检疫工作,防止动植物危险性病虫害和有毒有害物质传入传出。严格出口农产品产地检验检疫责任制,完善投入品的准入制度,加强出口农产品生产、加工、存放、运输过程的监管。加强对进口农产品的查验,提高病虫害和有害有毒物质的检出率,严禁疫区产品和带土苗木入境。
2、工作目标:对出口食品农产品企业必须100%进行清查,所有生产加工企业必须全部建立和完善质量保证体系并有效运行,在此基础上实行分类管理;出口到敏感国家或地区的高风险食品农产品使用的原料(蔬菜、肉食和养殖水产原料)必须100%来自于检验检疫备案的种植养殖基地;出口到敏感国家或地区的高风险食品农产品企业必须100%安装视频监控装置;出口食品农产品企业对生产加工用的所有原料、辅料必须100%进行备案登记并检测把关,合格后投入使用;出口食品农产品企业在出口报检前,必须100%实施自检自控,或经检验检疫机构资质认定的第三方实验室检验检测,合格后准予报检;对出口到敏感国家或地区的高风险食品农产品的样品100%由检验检疫人员取样;对所有出口食品农产品必须100%按进口国的标准和要求生产加工、自检自控和检验检疫监管,合格后才能出口;出口到敏感国家或地区的高风险食品农产品企业必须100%配备协检员;出口到日本、美国的食品必须100%在口岸实施有效查验;对所有出口食品农产品企业必须100%落实检验检疫监管人员的责任。
三、整治时间和步骤
全市“三品”安全整治行动从现在开始至年底结束,主要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第一,动员发动阶段(5月下旬之前)。制订具体方案,分解工作目标,落实整治任务,做好发动部署。                              
第二,集中整治阶段(5月下旬至10月底)。围绕确定的工作目标和重点,全面开展检查,进行重点整治。
第三,巩固提高阶段(11月上旬至12月底)。总结整治工作经验,组织督查验收,完善相关制度,巩固整治成果。
 四、组织领导和分工
全市“三品”安全整治行动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市政府成立日照市“三品”安全委员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和监督检查“三品”安全整治的具体工作,办公室成立7个整治组,具体分工是:
(一)农产品安全整治组。由市农业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畜牧局、市林业局、市公安局组成,市农业局牵头,负责落实农产品、畜产品、水产品的质量安全整治工作。联络员:市农业局宋平、市海洋与渔业局时培石、市畜牧局秦绪志。
(二)生产加工食品安全整治组。由市质监局、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组成,市质监局牵头,负责落实生产加工食品的安全整治工作。联络员:市质监局高金成。
(三)流通领域食品安全整治组。由市工商局、市卫生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服务业办、市联社、市公安局、市行政执法局组成,市工商局牵头,负责落实流通领域食品安全整治工作。联络员:市工商局赵从全。
(四)餐饮消费安全整治组。由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旅游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建委、市行政执法局组成,市卫生局牵头,负责落实餐饮消费安全整治工作。联络员:市卫生局杨传志。
(五)药品质量安全整治组。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组成,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负责落实药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联络员: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王春玲。 
(六)猪肉质量安全整治组。由市服务业办、市工商局、市畜牧局、市公安局组成,市服务业办牵头,负责落实猪肉质量安全整治工作。联络员:市服务业办公室王伟。
(七)进出口食品安全整治组。由日照检验检疫局、市农业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质监局组成,日照检验检疫局牵头,负责落实进出口农产品食品质量的安全整治工作。联络员:日照检验检疫局杨永茂。
日照市“三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与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市直各整治组实行联络员联系制度和例会制度,定期通报整治有关工作安排和进展情况,听取各县区、管委和各工作组整治工作情况的汇报,组织对各地、各有关部门整治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验收。
五、工作要求和措施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区县、管委、各有关部门要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制订本行政区域“三品”安全整治实施方案;各牵头部门要按照有关要求,制定本部门、本行业的工作方案。方案中要明确具体的整治目标、任务和措施,并认真组织实施。对各项整治工作,要有部署、有检查、有考核。
(二)加大投入,落实经费。市、县(区)两级要为“三品”整治提供必要的资金和技术装备保障,支持市级农产品检测中心、市粮食质量检测中心的建设,在超市设立食品质量监控项目,落实市级食品抽检计划和检测经费。
(三)分解目标,落实责任。全市“三品”安全整治实行工作目标责任制,按照属地管理和“谁发证、谁负责”、“谁收费、谁负责”的原则,形成“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生产经营者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各区县、管委要将“三品”整治的工作目标、任务和责任逐级落实到乡镇、街道。要严格责任追究制。对“三品”安全突出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或因此发生恶性事件的地方,要依纪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四)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全市“三品”安全整治工作量大面广、涉及部门多,是一项系统工程。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树立大局观念,围绕方案确定的目标和重点,做到令行禁止,协同配合,相互支持,搞好衔接,建立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区域联动的工作机制。对重点品种、重点单位和重点区域,集中时间,集中力量,联合打击查处。对涉嫌构成犯罪的,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注重实效,标本兼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履行监管职责。整治工作要标本兼治,在治本上要下真功夫。要注重完善农产品、食品、药品安全和检测技术等方面的地方标准,注重建立失信惩戒机制和长效监管机制。
(六)积极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三品”安全整治成果,及时揭露并曝光制售假冒伪劣“三品”的行为。“三品”安全整治期间,有关部门每月至少联合召开1次新闻发布会,发布权威信息,通报工作进展。
为及时掌握各地工作进展情况,各区县政府、管委和市直各牵头部门要于每月30日前向市“三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报送1次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报送格式见附件1),重要情况以工作专报方式随时报送(报送格式见附件2)。各区县政府、管委应确定1名联络员,并将姓名、职务、办公电话、传真、手机号、电子邮箱报市“三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照市“三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电话:8866909、8866908,传真:8866900、8866909,电子信箱:rzwqw@163.com。

附件:农产品食品药品安全整治任务分工表





主题词:经济管理  质量  安全  意见
2008-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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