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民政府,日照经济开发区、山海天旅游度假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各高等院校,市属各企事业单位,国家、省属驻日照各单位:
为切实做好我市2007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根据省政府《关于做好2007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鲁政发〔2008〕4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重要性
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是一项十分重要的政治任务,是“双拥”工作的重要内容。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对于加强国防和军队建设、促进祖国统一和国家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也是北京奥运会成功举办的重要保证。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紧密联系退役士兵实际,认真贯彻国家有关现行安置工作的政策法规,采取自谋职业和安排就业相结合的办法,建立“经济补偿、扶持就业、重点安置、城乡一体”的安置制度,创造性地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二、认真做好退役士兵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当前形势和特点,组织退役士兵深入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介绍我市改革开放的丰硕成果和建设小康社会的大好形势,教育和引导广大退役士兵正确认识国家和军队建设的形势及前景,正确理解党、国家和军队的各项改革举措,自觉把思想统一到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来,坚决拥护和支持改革;要继续发扬敢吃苦、讲奉献的优良传统,始终保持高尚思想品质和良好道德风貌,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择业观;要坚决听从组织安排,顾全大局,服从政府安置,不提不切实际的过高要求,自觉将个人前途融入实现和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之中。要大力宣扬退役士兵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自主创业、勇于开拓的具有时代特色的优秀典型,教育他们珍惜和爱护军人荣誉,增强建功立业的信心和勇气,实现自强自立。要采取多种形式,对广大群众深入进行国防、拥军优属和退伍安置政策教育,激发各行各业和全社会的拥军热情,为退役士兵安置创造良好的环境。
三、积极推进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工作
要积极创造条件,进一步完善措施,推动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工作向纵深发展。各级政府要按照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国发〔2005〕23号文件进一步做好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鲁政发〔2005〕127号)要求,确保自谋职业退役士兵在就业培训、教育、个体经营、税收、贷款、户籍等方面的各项优惠政策落实到位。要把退役士兵技能培训作为安置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当地教育培训和再就业工程统筹安排,充分利用现有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院校和培训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技能培训,帮助他们尽快掌握就业基本技能,提高就业能力。各级要加大财政资金投入,确保退役士兵培训费和自谋职业经济补助金按时足额到位。要利用现有各类人才、劳动力市场和公共职业介绍机构,为城镇退役士兵举办各种形式的招聘洽谈会,拓宽城镇退役士兵和用人单位之间的沟通渠道。继续实行安置计划有偿转移制度,用人单位对完成安置任务确有困难的,经当地退役士兵安置主管部门批准,可实行安置任务有偿转移。实行有偿转移的用人单位,必须于计划指标下达后15日内提出申请,20日内将转移金交纳到当地民政部门,逾期不再受理。
四、坚持政府调控,切实维护退役士兵合法权益
接收安置城镇退役士兵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所有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包括非国有经济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都要坚决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23)要求,不折不扣地完成接收安置任务。各级政府要按照国防义务均衡负担的原则,科学合理地拟定安置计划,及早下达。机关事业单位工勤编制(岗位)空缺,需要补充后勤服务人员的,应首先接收安置城镇退役士兵。城镇退役士兵待安置期间,由入伍前户口所在地政府按照不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原则,按月发给生活补助费。因接收单位原因导致城镇退役士兵不能按时上岗的,从当地安置部门开出介绍信当月起,接收单位要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同工龄职工平均工资的80%,逐月发放生活费。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用人单位应切实承担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主体责任,按规定与退役士兵签订劳动合同,为其建立劳动关系和社会保险关系,其军龄及待安置期间视同社会保险缴费年限。各行业主管部门特别是国家、省属驻日照各单位要积极支持地方政府的工作,主动接收城镇退役士兵,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退役士兵。要加大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督查力度,组织开展执法监察,对拒绝接收、变相拒收或损害退役士兵合法权益的单位,要责令改正,并依法予以处罚。
各级政府要按照《日照市考试考核安置城镇退役士兵暂行办法》的规定,继续完善规范考试考核办法,采取文化考试与档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公平公正实施。对公开的每个环节都要规范操作,尤其是考核工作,一定要充分考虑退役士兵在部队的立功受奖和服役年限等情况,进行量化评分。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对转业士官、立功受奖士兵、因战因公伤残士兵、驻藏以及在艰苦边远地区服役的士兵,在安置时要给予照顾。要妥善安置好伤残军人,军地双方要加强联系,使滞留部队的伤残军人及时安置到位。
各级政府要严格按照规定的城镇户口青年比例征集新兵,不得突破。对城镇户口青年占用农村征集指标入伍、非户口所在地入伍以及缺少城镇安置有效凭证的,一律不得发给《优待安置证》,不享受城镇退役士兵相应安置待遇;对办理假档案、假材料谋取安置资格,或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分配的退役士兵,取消其安置资格。
五、切实抓好返回农村退役士兵的有关工作
返回农村的退役士兵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不可多得的人才资源。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培养、开发和使用农村退役士兵作为繁荣农村经济、促进农村民主政治制度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切实抓出成效。要结合当地实际,采取有效措施,在生产服务、技术指导、教育培训、农用物资供应、农副产品收购等方面支持农村退役士兵。要鼓励有专长的退役士兵创办经济实体,推荐优秀退役士兵作为基层组织的后备力量,发挥他们在农村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的骨干作用。对生产、生活、住房方面确有困难的农村退役士兵,当地人民政府要予以扶持,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六、加强对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要着眼于国防和军队建设的大局, 把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摆上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严格执行国家安置政策,把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与领导干部政绩评价、双拥模范城(县)评选结合起来。没有完成安置任务的区县,不能评为双拥模范区(县);对不履行法定义务、拒绝接收安置任务的单位,要对该单位及其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处理。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克服困难,相互支持,及时解决安置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各级安置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规范办事程序,严格执行国家安置政策,切实维护退役士兵合法权益,确保我市年度安置任务圆满完成。
日照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七月十七日
主题词:民政 退伍 安置 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