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民政府,日照经济开发区、山海天旅游度假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各高等院校,市属各企事业单位,国家、省属驻日照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一系列决策部署,积极有效应对国际金融危机,进一步改善工业发展环境,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按照中央“出手要快、出拳要重、措施要准、工作要实”的总要求,制定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
1、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进一步完善市行政审批服务大厅功能,除涉及国家安全或保密事项外,涉及企业的所有市级行政许可事项原则上都安排进入,建立健全“一站式”办公、“一条龙”服务体系。严格实行服务承诺、首问负责、限时办结等工作制度,切实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对违反规定故意妨碍、拖延企业正常审批的行为,按规定严肃处理有关当事人。进一步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切实减少涉企审批事项。全面推行涉企审批事项办理情况评价制度,强化社会监督力度。
2、严格控制涉企检查。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能和权限开展检查,对违反规定擅自对企业检查的,各级监察部门要严肃查处,并公布处理结果。各部门依法对企业进行的常规性检查,年初要制定年度计划并报市监察局、市减负办备案。涉及公共安全、食品安全、举报、投诉等应急公务或突发事件的检查,以及上级安排的突击性检查,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涉企检查台账制度,及时做好总结并上报市监察局、市减负办。要完善内部督查机制,切实规范涉企检查行为。按照统筹安排、注重效率、避免重复的原则,鼓励行政联合执法检查,坚决杜绝多层次、多部门的多头检查和重复检查。
3、清理规范涉企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巩固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成果,确保保留项目规范操作。严厉禁止以收费为目的,损害企业合法权益、加重企业负担的各类评比达标表彰行为。规范涉企培训活动,行政事业单位涉企收费培训须经市监察局批准后方可实施,培训收费按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
4、建立完善企业发展环境评价制度。结合我市每年开展的行评工作,每年组织企业对涉企管理、服务的政府工作部门政务公开、审批收费、服务效能等依法行政情况进行评价,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布。以此为依据,对排序前十名的部门按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对连续两年排序后三名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依据有关规定实施行政问责。有关部门要加大企业投诉受理和查处力度,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5、全面清理整顿行政事业性收费。分类清理现有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对国家、省自2009年1月1日统一取消和停止征收的174项行政事业性收费要坚决予以取消和停止收费。对虽有收费依据但企业反响强烈的收费项目,按照“能免则免、能缓则缓、能减则减”的原则清理,确实需要保留的收费项目,按照最低标准收取费用,并由市监察、法制、物价、财政部门印制《日照市涉企收费目录》向社会公布。凡未列入收费目录的项目,企业有权拒绝缴纳。
6、进一步规范各项收费制度。严格落实“收支两条线”,执行“两证一票一卡”(收费许可证、收费员证,统一票据和企业缴费登记卡)制度。建立涉企收费监察登记审查制度,在企业设立物价联络员,监督行政部门收费行为。严禁任何单位以各种形式下达收费罚款指标和任务,严禁收费、罚款与行政经费、工资津贴、考核奖惩及业绩等挂钩。
7、严禁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等行为。除法律法规和国家、省规定的收费项目外,禁止任何部门和单位通过行政手段强行或变相收取管理费、会员费以及向企业索要赞助、“搭车”收费等。依法进行的罚款,有裁量区间的一般按下限执行。除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环境保护等重要事项外,对企业处罚应以行政教育指导为主。禁止占用依法应当划拨或退还给企业的税金、收费、罚款和补助金。严禁使用往来结算收据等非正规发票从事收费活动。
8、进一步简化企业年检手续。全面清理企业年检、年度复核、年度审验事项,除法律、法规规定的项目外,一律取消;确需保留的,要简化手续,统一时间、统一地点、集中办理。全面推行网上年检。不得通过社会商业网站办理年检、登记等行政事务,变相收费。有关会员、咨询服务、上网等费用的收取,不得作为企业办理证照和年检的前置条件。
9、完善对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管机制。加强对中介服务机构监管,切实解决政企不分、垄断服务、执业行为不规范等问题。行政管理部门和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一律不得开办或参办有偿服务中介机构,已经开办的要立即停办或彻底脱钩。严禁强制企业到指定的中介服务机构办理检测、维修、评估、咨询、商业保险等相关业务。各行业协会不得强制要求企业入会,严禁依托行政权力变相强制进行服务收费。对弄虚作假、损害企业利益,造成恶劣影响的,依法严肃查处。
二、积极拓展融资渠道,加大对企业的金融支持
10、大力推进金融创新,着力缓解企业融资难问题。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企业信贷业务。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对企业持有的符合商业承兑汇票管理规定、有真实贸易背景、信用高的商业承兑汇票办理贴现业务。制定并落实有关政策措施,鼓励大企业采用支票、银行汇票、商业汇票等多种方式与配套企业结算货款,鼓励产业龙头企业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合作,为生产配套企业办理保理和应收账款质押业务。要综合运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远期外汇等各种表外金融工具,满足企业多元化的融资需求。
11、着力扩大资金供应,破解企业资金瓶颈制约。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努力提高资金揽储聚集能力,积极争引贷款规模,增加资金供应。市经贸委、人民银行要抓紧进行企业资金状况、融资成本等情况调查,逐一排队,尽快确定一批有市场、有效益、有订单的企业给予流动资金支持;制订贷款利率优惠支持措施,最大限度减少企业融资成本,对信用好的企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重点工业项目贷款和流动资金贷款原则上实行贷款基准利率或优惠利率。加快组织实施百项重点工业项目,市经贸委尽快拟定项目计划报市政府批准实施。要加大对重点项目、重点企业的信贷支持,对生产经营正常的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规模不降低,不随意抽回贷款。提高工业贷款总量占比,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增贷款规模要确保用于支持重点企业发展和工业重点项目建设。要增设专门窗口,确定资金额度,专项用于我市中小企业信贷支持。高度重视资金链安全,尽快建立由金融机构参加的政府应急保障机制,完善企业风险防范体系,防止个别企业的问题向整个产业链扩散。
12、鼓励支持企业多元化融资。政府部门要加强与银行、担保等融资服务机构及企业的联系,搭建多元化的资金供需交流合作平台。鼓励支持企业通过集合发债、私募基金、风险投资、产权交易、金融租赁、民间借贷、典当等进行多元化、多渠道融资。鼓励支持大型企业集团采取多种形式组建融资公司,降低企业成本,增强抵御市场风险能力。积极稳妥地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逐步扩大覆盖面。加强企业上市培育工作,创造条件支持企业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融资,对成功上市的企业按市有关规定给予财政扶持。制定并落实有关政策措施,妥善处理企业改制上市前的土地出让、税收减免、资产权属和股权规范等历史遗留问题。鼓励企业依法以股权融资、项目融资、债券融资、设备租赁融资等方式筹集资金。建立完善林权、海域使用权等权利质押登记管理办法,积极开展公司股权出质工商登记业务,盘活非上市公司股权,为企业提供低成本融资渠道。
13、完善信用担保体系。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企业信用担保机构风险补偿和激励机制,加快企业信用体系建设,鼓励民间资本、社会资金发起设立面向企业的担保机构,促进我市担保业健康发展。各区县要充分利用省支持市县设立担保机构的政策措施,加快建立政府主导、企业参股等多种形式的担保机构。鼓励行业协会、龙头企业设立担保机构。采取政府出资、企业参股等方式,多渠道筹措资金,尽快建立市级再担保机构,放大为企业贷款担保效应。建立完善信用担保风险补偿机制,对开展企业信用担保业务的担保公司,经审核确认,按年度新增担保额的0.5%给予风险补偿。建立完善企业诚信评价服务体系,积极开展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和信用等级评价工作。
14、推进银企合作。有关部门要积极组织银企洽谈活动,排出重点项目,向银行业金融机构推介。通过融资洽谈实现合同性签约的,各金融机构要确保贷款资金按时到位;完成意向性签约的,各金融机构要加快审贷进度,提高贷款落实到位率。对单个项目融资金额在5亿元以上的,原则上采取银团贷款。加大企业诚信和贷款担保机制建设,优化金融生态环境。对产品有市场、讲信用暂时出现经营困难的企业,银行业金融机构要采取有效措施,帮助企业度过难关。
三、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15、建立工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引导工业技术改造、创新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2009年,市政府筹集1亿元专项资金,重点扶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创新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项目贴息、补助和风险补偿等。具体由市经贸委、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实施意见。各区县政府要视财力情况尽快建立工业发展专项资金。
16、支持企业技术改造,鼓励现有企业做大做强。列入省技术改造导向计划、市百项重点工业项目的企业,经批准,两年内减、免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人防费、水土流失防治费、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等项目建设收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鼓励类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经确认,引进的技术及设备免征关税。对困难企业、市百项重点项目企业缴纳的河道维护费两年内予以全部免除;两年内对市重点企业按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的 30%予以返还,征收后及时拨付到位。充分利用好增值税转型等政策,增加技术改造投入,明年企业技术改造投入要占到工业投入的50%以上。
17、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列入市级以上重点的技术改造和创新项目,新增设备折旧年限在国家规定的基础上加速30—40%,最低折旧年限不低于规定折旧年限的60%。鼓励企业按规定提取技术研发费,对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所得税时加以扣除。提高企业创新能力,发展名牌产品,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新获得国家、省级名牌产品和著名商标、驰名商标称号的企业,按照日政办发[2008]61号文件有关规定给予奖励扶持。
18、鼓励企业发展循环经济。充分利用各种废弃物和再生资源,大力发展资源节约型工业。经确认,凡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及产品,在政策规定的年限内实行增值税、所得税减征政策;对积极推行清洁生产、减少“三废”排放,在发展循环经济过程中做出贡献的有关企业实施奖励。
19、加大对临港工业和高新技术产业扶持力度。对新开工的冶金、石油化工、能源、浆纸、机械制造、食品加工和修造船等临港产业项目和高新技术项目,完成固定资产投资3000万元以上,投产后当年实现地方税收100万元以上的企业,一次性安排技术研发资金50万元。实现地方税收300万元以上,给予100万元;实现地方税收500万元,给予300万元。企业要确保奖励资金专款专用。
20、建立完善企业家激励机制。凡我市辖区内工业企业,自2009年起,对年缴税金过500万元的企业,经有关部门考核确认,纳入市级重点企业名单,实行动态重点管理。市级重点企业负责人在学习培训、评优树先时予以优先考虑;优先推荐担任各行业协会、商会的领导职务;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研究制定《日照市优秀企业家考核办法》,经考核每年推选一批优秀企业家,由市政府授予“日照市优秀企业家”等荣誉称号。建立企业家健康档案,对年实缴税金过1000万元企业的董事长和总经理,市政府组织每年进行一次健康体检,所需费用由纳税地财政部门承担。建立政府重要决策征求企业家意见制度,聘请优秀企业家担任各级政府经济顾问。建立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与企业家面对面交流机制,每年定期召开企业家座谈会,听取企业家对加快全市工业发展的意见或建议,形成政府、企业共同推进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强大合力。
21、保运行、促发展、迎接新挑战。面对复杂严峻的经济形势,各级政府和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积极主动帮助企业度难关,全市工业企业要树信心,迎挑战,积极作为。要正视困难,化压力为动力,变挑战为机遇,全力应对。要眼睛向内抓管理,眼睛向外拓市场;抓技术进步,促结构调整;抓生产运行,保经济增长;抓企业创新,促工业发展;增强社会责任意识,确保社会稳定。
各区县、市直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意见提出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各自职责,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和措施。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搞好协调配合,形成发展合力,确保工作落实,进一步促进全市工业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日照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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