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民政府,日照经济开发区、山海天旅游度假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各高等院校,市属各企事业单位,国家、省属驻日照各单位: 为深入实施“生态建市”战略,促进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市委、市政府审时度势,于2003年确定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在国家环保总局和省政府的关心支持下,经过全市上下共同努力, 2005年11月30日,国家环保总局授予日照市“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称号。在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过程中,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立足全局,攻坚克难,密切协作,涌现出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总结经验,表彰先进,激励全市上下增强干事创业的信心和决心,市政府决定,授予东港区人民政府等3个单位“全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先进集体”称号,给予王世波等4名同志记二等功奖励。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全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以先进为榜样,开拓进取,扎实工作,不断提高全市环境保护工作水平,为实现全市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全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
日照市人民政府 二OO六年三月三十日
附件:
全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 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
一、先进集体(3个) 东港区人民政府 日照市环境保护局 日照市规划建设委员会 二、记二等功人员(4名) 王世波 市环保局副局长 樊金亮 市环保局副局长 滕以钊 市城管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辛本爱 市城市经济社会调查队副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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