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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部分环境违法企业的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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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对2006年度第二次整治违法排污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检查情况的通报》(鲁政字〔2006〕178号)要求,现对我市部分环境违法企业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一、对部分环境违法企业的处理意见
(一)岚山区政府要立即对日照昌华海产食品有限公司、山东丰华食品有限公司实施停产整顿,抓紧完善污水治理设施,经省环保局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并依法追究企业法人代表的行政责任。日照昌华海产食品有限公司限期补办环保审批手续。日照昌华海产食品有限公司、山东丰华食品有限公司要召开职工大会说明停产整顿原因,企业负责人作深刻检查并提出整改措施。
(二)五莲县政府要立即对五莲县银河酒业集团总厂停产整顿,完善污染治理设施,经省环保局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并依法追究企业法人代表的行政责任。斯比凯可(山东)生物制品有限公司要迅速查明外排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的原因,限期1个月内完成整改,报市环保局验收,逾期仍不能稳定达标,责令停产整顿。五莲县银河酒业集团总厂要召开职工大会说明停产整顿原因,企业负责人作深刻检查并提出整改措施。
五莲县政府要在2006年底前建成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厂未建成前,市、县两级环保部门暂停审批新建有水污染物排放的项目。对污染严重的县汽车站南侧东、西入河排污口,要认真查找原因,迅速整改,改善水质。
(三)市建委要责成日照市第一污水处理厂于年底前配套建设除磷脱氮设施,确保污水达标排放;日照市第二污水处理厂要于2006年8月20日前完成调试,转入正常运行。
(四)市环保局要依法对日照昌华海产食品有限公司、山东丰华食品有限公司、五莲县银河酒业集团总厂、斯比凯可(山东)生物制品有限公司分别处以罚款并加倍征收超标排污费。
(五)日照阳光热电有限公司、日照东方热电有限公司要迅速制定方案,上报脱硫计划和烟气在线监控安装计划。
(六)监察机关要依法依纪追究违反环保法律法规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
岚山区政府、五莲县政府、市建委和日照阳光热电有限公司、日照东方热电有限公司要将上述工作整改落实情况,于2006年7月20日前书面报送市环保局,由市环保局汇总报市政府审定后,报省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二、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迅速落实整改措施。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整改措施的落实,确保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整改到位,务求实效。对停产整顿的企业要坚决停产整顿,确保整改到位,防止屡纠屡犯;限期治理的企业要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治理任务。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污水处理厂的运营管理,确保正常运行、达标排放。对污染负荷长期居高不下、超标严重的河流断面和入河排污口,要彻底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改善水质。五莲县政府要加快污水处理厂的建设进度,落实污水处理费征收政策。
(二)加强监督,全面排查环境污染隐患。各级政府要在抓好整改的基础上,对辖区内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排查,认真整治环境违法问题。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参加重大环境执法活动,对典型违法案件要亲自督办。对突出的环境问题,实行挂牌督办,限期解决。各级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执法,坚决查处不作为、乱作为问题。今年,国家监察部、国家环保总局颁布了《环境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各级监察机关、环保部门要深入贯彻执行,公开查办一批典型环境违法案件,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员。
(三)突出重点,扎实开展好环保专项检查行动。按照《日照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近期将在全市范围内重点对威胁饮用水源安全的污染和隐患、各类工业园区违法问题、建设项目违法问题和污染严重的河流断面进行拉网式大检查。对环境违法企业,要依照有关环保法律法规采取限期整改、关闭等措施进行处理,坚决遏制有法不依的问题。坚决纠正降低环境准入门槛、阻挠环保现场执法、违规减免或取消排污费等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行为,切实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环境问题,促进我市环境质量持续好转。


               日 照 市 人 民 政 府
               二○○六年七月十七日

主题词:环保 企业 意见
2008-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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