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企业: 近年来,我市各级环保部门严格执法,强化监督,各治理单位加大措施,增加投入,城市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为深入实施“生态建市”战略,巩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成果,改善人民群众生活居住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有关规定,市政府决定对山东美佳集团有限公司等单位废水、粉尘污染进行限期治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治理单位及任务 (一)山东美佳集团有限公司、山东洁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化工厂和山东荣信水产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必须于2006年11月30日前建设安装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的污染物自动监控装置,排污口达到规范化整治要求,确保废水稳定达标排放。 (二)日照市东方热电有限公司必须于2006年9月30日前处置堆场内的粉煤灰和炉渣,完成粉煤灰堆场的技术改造,临时堆场要达到《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的要求。 二、实施与监督 各限期治理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性,把限期治理任务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按照规定期限制定分阶段实施计划,集中人力、财力、物力,按期完成治理改造任务。 市环保局要加强对限期治理单位的日常监督和业务指导,明确执法责任,严格执法监督,确保治理改造任务按期完成。同时,要认真组织好竣工项目的验收工作,并将各单位的治理改造进度、验收结果及时报告市政府。 三、处理措施 对逾期完不成限期治理任务的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收超标准排污费,处以罚款,并责令停业整顿或关闭。
日 照 市 人 民 政 府 二○○六年七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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