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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检查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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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人民政府,日照经济开发区、山海天旅游度假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省环保局等八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2006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鲁环发〔2006〕138号)要求,2006年7月27日,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检查组对我市48家企业、6个工业园区、4个河流断面和石材加工区进行环保专项检查。从检查情况看,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绝大多数企业能够遵守环保法律、法规,配套建设相应的污染防治设施,落实“三同时”制度,排污口建设规范,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正常,应急预案基本完善。但检查中也发现不少违法排污问题和安全隐患。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一)市饮用水源地存在严重环境安全隐患。
位于东港区陈疃镇的中石化日照市第十加油站、日照港口石油有限公司加油站毗邻日照水库,现存油品均为柴油和汽油,一旦发生泄漏等事故,将严重污染日照水库。
(二)个别企业污染防治设施不完善、超标排污。
凌云海糖业集团有限公司、日照富民化工有限公司、莒县晨曦化肥有限公司未配套建设污水处理设施。
日照富民化工有限公司COD超标3倍,氨氮超标1.89倍;莒县晨曦化肥有限公司COD超标6.69倍,氨氮超标0.42倍;五莲县丹纳赫工具(山东)有限公司总镍超标0.3倍;凌云海糖业有限公司COD超标9.63倍;旭日电子有限公司镍超标30.4倍;岚山永兴食品有限公司COD超标1.17倍;日照岚山生化制品有限公司COD超标0.7倍;日照阿掖山食品有限公司COD超标0.3倍。
(三)部分企业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
东港区涛雒镇工业集中区,目前共有企业36家,其中24家企业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
五莲县高泽工业集中区,目前共有36家企业,其中28家企业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
二、处理意见
根据检查发现的违法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一)东港区政府要对位于东港区陈疃镇的中石化日照市第十加油站、日照港口石油有限公司加油站采取妥善措施进行处理,消除环境安全隐患。同时,要对市饮用水源地环境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确保市饮用水源地安全。
(二)市政府对超标排污的凌云海糖业集团有限公司、日照旭日电子有限公司限期治理;东港区政府对超标排污的日照富民化工有限公司限期治理;岚山区政府对岚山永兴食品有限公司、日照岚山生化制品有限公司、日照阿掖山食品有限公司限期治理;莒县政府对莒县晨曦化肥有限公司限期治理。环保部门依法对上述企业罚款和加倍征收超标排污费。同时,环保部门对超标排污的丹纳赫工具(山东)有限公司限期改正。
(三)各区县要对乡镇工业集中区进行一次认真清理整顿,废止与环保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土政策”。对辖区内企业采取拉网式检查,凡未经环保部门审批擅自开工建设或投入生产的企业,一律停止建设和生产经营,其中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污染物能够稳定达标的项目,限期补办环保审批手续;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符合环境功能区划,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的企业,坚决清理、关闭。
各区县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通报中所列的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工作落实情况,于8月30日前书面报市环保局,由市环保局汇总后报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日 照 市 人 民 政 府
二OO六年八月十七日


主题词:环保 监察 通报
2008-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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