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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日照市凌云海糖业集团有限公司等单位废水污染进行限期治理的通知
[字号: ]
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企业:
为深入实施“生态建市”战略,巩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成果,改善人民群众生活居住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市政府决定对日照市凌云海糖业集团有限公司等单位废水污染进行限期治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治理单位及任务
(一)日照市凌云海糖业集团有限公司必须于 2006年12月30日前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并安装与之配套的污染物自动监控装置,排污口达到规范化整治要求,确保废水稳定达标排放。
(二)日照市旭日电子有限公司必须于2006年10月30日前完善污水处理设施,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废水稳定达标排放,排污口达到规范化整治要求。 
二、实施与监督
各限期治理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性,把废水污染限期治理任务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按照规定期限制定实施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市环保局要加强对废水污染限期治理单位的日常监督和业务指导,明确执法责任,严格执法监督,认真组织对竣工项目的检查验收,确保按期完成废水污染治理任务。对逾期未完成废水污染治理任务的单位,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收超标准排污费,处以罚款,并责令停业或关闭。要将废水污染治理改造进度、验收结果及时报告市政府。


日照市人民政府
二○○六年八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环保  污染  整治  通知
2008-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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