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民政府,日照经济开发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
2006年11月,省政府下发了《关于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鲁政发〔2006〕119号),对全省畜牧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做出了安排部署。各级各有关部门按照鲁政发〔2006〕119号文件的要求,做了大量基础工作。为进一步加快推进畜牧兽医管理体制改革进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实施畜牧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健全符合公共卫生和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是确保有效控制和扑灭重大动物疫病、促进畜牧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重要举措。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畜牧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强化措施,扎实推进。
二、加快工作进度。各区县政府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按照鲁政发〔2006〕119号文件的要求,尽快研究制定本区县畜牧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具体实施方案,并采取强有力措施抓好推进落实。
三、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政府要切实加强对畜牧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并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工作分工,通力协作,密切配合,确保畜牧兽医管理体制改革顺利进行,确保社会稳定。
为确保改革工作的顺利开展,市政府将于6月底前组织对各区县改革完成情况进行专项督查。
日照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四月一日
主题词:农业 畜牧业 体制改革△ 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