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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2008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日政字〔2008〕50号 [字号: ]

 

各区县人民政府,日照经济开发区、山海天旅游度假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各高等院校,市属各企业:

根据省政府《关于发布2008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鲁政字200815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发布2008年全市企业工资指导线,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08年企业工资指导线

根据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以及国家收入分配政策,以2007年全省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1236元为基数,确定2008年全市企业工资指导线为:

(一)基准线:职工平均工资增长15%

(二)上线(预警线):职工平均工资增长22%

(三)下线:职工平均工资增长7%

二、实施企业工资指导线的基本要求

(一)生产经营正常的企业,要确保职工工资随经济效益提高适度增长。

1.基准线是对企业工资增长的基本要求。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增长的企业,均应围绕基准线安排职工平均工资增长。

2.生产经营较正常、经济效益一般的企业,可在基准和下线之间安排工资增长。生产经营困难、上年亏损且当年可能出现亏损的企业,可暂不增加工资。各类企业对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市政府发布的最低工资标准。

3.企业应依据本企业实现利润、资本收益率、资产保值增值率等经济指标,对比分析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劳动生产率、工资利税率、人工成本状况等主要经济指标在行业和地区的位次和水平,统筹兼顾企业的承受能力、发展后劲及调动职工积极性等因素,综合确定职工工资增长水平。

(二)对不同经济类型企业实行分类调控。

1.竞争性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相对控股企业,下同),当年实发人均工资增长不得突破上线(预警线)。职工平均工资低于上年全省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1236元)的,在效益允许的前提下,可按上线增加职工工资。

2.垄断行业及国家财政补贴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不得突破基准线。上年工资水平高于全省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倍的,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必须在基准线以下安排;上年工资水平高于全省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倍且经济效益下降幅度较大或亏损的,职工工资增长不得突破下线。

3.工资水平相对较低的企业,或近几年经济效益持续增长但职工工资增幅较小的企业,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职工平均工资增长不应低于基准线。

12006年、2007年职工平均工资均低于当年全省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

22006年、2007年实现利润增长且赢利,预计2008年经济效益有一定增长。

3)人工成本水平处于同行业偏低水平。

4.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安排职工工资增长,应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宏观调控政策,合理确定经营管理人员与企业其他职工工资增长的比例关系。在安排年度工资增长时,职工平均工资不增长的,企业负责人工资亦不能增长;企业工资增长达不到工资指导线要求的,要同比例扣减企业负责人收入;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低于本地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企业负责人收入增幅不得高于本企业职工工资增幅;一线职工(除企业中层及中层以上职工)年度工资增长幅度不得低于本企业平均工资增长幅度。

三、全面落实工资指导线制度,建立健全企业职工收入随效益提高正常增长机制

工资指导线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调控企业工资分配、促进职工工资适度增长的重要措施,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

(一)按照《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省政府令第188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企业工资宏观调控健全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的意见》(鲁政发200752号)的要求,各类企业应当在工资指导线发布后30日内,通过集体协商方式制定贯彻落实工资指导线实施方案,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实施方案由企业向全体职工公示后实施。企业按照经备案、审核后的实施方案实际发放的合理的工资(薪金)可据实在成本中列支,税务部门在征收企业所得税时按规定在税前扣除。

(二)企业职工工资应随企业经济效益增长而逐步提高。市政府确定,2008年全市企业工资指导线按照企业经济效益每增长1%,职工工资增长0.3-0.7%,但最低不得低于工资指导线的下线,最高不得高于工资指导线的上线。对当年经济效益增长但职工工资未达到最低增长比例的企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向其发出警示信息,对其工资支付进行重点监控。对连续两年被警示的企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按《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的要求,责令其向指定账户缴纳工资预留金,保证职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对工资水平明显偏低、分配关系严重失衡、企业职工反映强烈的,取消企业及其经营者一切评先评优资格,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和金融机构对其信用要进行严格监控,必要时由新闻媒体向社会曝光。

(三)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切实转变职能,搞好企业工资分配的指导、服务和监督检查。要督促企业认真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引导企业工资随经济效益提高适度增长。对近两年职工工资水平过高、增长过快和不按规定执行工资指导线政策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列入国有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的重点检查范围。

各区县应根据本通知要求,制定具体的实施意见,并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附件: 2008年度企业执行工资指导线情况审核表

  

 

日照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八月二十五日

 

 

 

 

附件:

2008年度企业执行工资指导线情况审核表

 

企业名称

 

2006年度

2007年度

基本情况

企业性质

国有、国有控股、集体、其他

所在地址

 

资产总额(万元)

 

 

负债总额(万元)

 

 

资本保值增值率(%

 

 

经济效益

销售收入(万元)

 

 

实现利税(万元)

 

 

其中:利润(万元)

 

 

劳动生产率(元/人)

 

 

人工成本

人工成本总额(万元)

 

 

人工成本占总成本(费用)比重%

 

 

工资占人工成本比重%

 

 

劳动分配率

 

 

在岗职工人数(人)

总人数

 

 

其中:厂级领导

 

 

中层管理人员

 

 

一线职工

 

 

工资发放

结余工资储备金(万元)

 

 

实提工资(万元)

 

 

实发工资(万元)

 

 

其中:住房补贴(万元)

 

 

人均实发工资(元)

 

增长 %

 

增长 %

续表:

拟按工

资指导

线增加

工资情况

2008

企业

 

申报

主管(监管)部门审核

劳动保障、财

政部门核准

增资比例(%

 

 

 

人均月增资(元)

 

 

 

其中:厂级领导

 

 

 

     中层管理人员

 

 

 

      一线职工

 

 

 

年增资总额(万元)

 

 

 

本年度预计人均实发工资(元)

 

 

 

本年度预计实发工资总额(万元)

 

 

 

其中:住房补贴(万元)

 

 

 

企业意见

 

 

        

主管(监管)部门意见

 

 

     

劳动保障、财政部门意见

 

 

           

工资指导线实际执行情况

    经核实,该年度我企业人均实发工资实际到达     元,实发工资总额实际到达     万元。

经劳动保障部门确认,该年度企业人均实发工资为   元,实发工资总额为     万元。

注:1.本表由企业、企业主管(监管)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分别存档,工效挂钩企业须同时抄报同级税务部门。

2.本表是开展劳动保障年检、征缴社会保险费和申报所得税扣除的必备资料,企业必须妥善保存。

3.劳动分配率=人工成本÷增加值(约)。

 

  

 

 

2008-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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