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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市教育局关于对2005年度教育工作进行综合督导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字号: ]
各区县人民政府,日照经济开发区、山海天旅游度假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各高等院校,市属各企事业单位,国家、省属驻日照各单位:
  市教育局《关于对2005年度教育工作进行综合督导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一月二十五日


关于对2005年度教育工作进行
综合督导的实施意见
日照市教育局
(二○○六年一月二十三日)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切实发挥教育督导职能作用,推进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对2005年度教育工作进行综合督导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05〕95号)精神, 现就对2005年度教育工作进行综合督导提出以下意见:
一、督导评估工作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依法督导,公平公正,求真务实。自查自评要着重自找差距,自我完善;督导评估要注重找准问题,帮助整改。既要看现有水平,又要看基础和提高幅度,实行督政督学相结合,不断提高督导评估工作的质量和水平。通过督导评估,推动全市教育事业健康、协调、均衡发展。
二、督导评估的内容
以贯彻落实教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完善“以县为主”教育管理体制,建立教师工资保障机制,落实中小学公用经费,大力推进中小学危房改造为重点。同时,进一步加强对素质教育、教育教学管理、教师队伍管理、制止中小学学生辍学、职业教育、落实“一费制”和“两免一补”、学校安全和统筹教育发展、落实2004年度督导整改意见等内容的督导检查。
三、督导评估的程序及有关要求
在各区县、日照经济开发区自评的基础上,市督导评估团通过随机抽样、暗访和检查,对各区县、日照经济开发区的自评结果进行核实验证,既作出定性评价,又对各项指标进行量化计分。
(一)区县、日照经济开发区自评。各区县、日照经济开发区按照要求组织开展自查自评。自评完成后,按要求写出自评报告,填写相关报表,并将自评报告和有关自评报表一并报市政府教育督导室。要坚持实事求是,保证报表及各项相关基础数据无漏项、缺项,准确无误。
(二)市督导评估。市里在对各区县、日照经济开发区上报的自评材料进行初审的基础上,组织有关职能部门进行督导评估。通过复评,核实自评结果,促进各区县、日照经济开发区进一步抓好工作落实。
(三)督导评估结果反馈。督导评估结束后,市里将督导评估结果向各区县政府、管委进行反馈,并通过一定形式予以公布。各区县、日照经济开发区的自评、复评结果也应及时向被评乡镇及有关单位反馈。
四、加强对督导评估工作的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2005年度教育工作综合督导评估在市政府领导下,由市教育局会同市财政局、人事局、审计局、监察局、国税局、地税局组织进行,具体工作由市教育局和市政府教育督导室组织实施。同时,邀请市人大教工委、市政协科教文卫体委领导对督导评估工作实施指导和监督。各区县政府、管委及其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加强对督导评估工作的领导,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做好组织协调工作,保障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建立督导评估工作责任制。各区县、日照经济开发区要对照《2005年度教育工作综合督导评估方案》,将督导评估指标及相关工作分解落实到各职能部门,明确职责任务,实行督导评估工作责任制。各区县政府、日照经济开发区管委及各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搞好自查,准备好有关文件资料,并按要求将自评报告和有关报表及时报市政府教育督导室。
(三)坚持边督查边整改的原则,进一步加大督导整改力度。各区县政府、日照经济开发区管委及有关职能部门要对照评估标准,逐项搞好自查,达不到标准要求的,要采取得力措施,逐项整改完善,决不能盲目乐观、疏忽大意、贻误工作。
(四)建立健全督导评估激励机制。2006年,按照全省的统一部署,建立督导评估结果公示、公报制度,对综合督导评估结果通过一定形式予以公示、公报,接受有关方面和社会监督,以促进督导评估结果的公平、公正。要将综合督导评估结果作为本届政府教育工作表彰奖励的重要依据,对经督导评估认定成绩突出的单位进行表彰奖励;对问题较多、整改不力的单位要通报批评。 
五、督导评估的时间安排
市政府对各区县、日照经济开发区2005年度教育工作综合督导评估将于2006年2月底前完成;各区县、日照经济开发区自评要在2006年2月15日前完成。市里进行督导评估的具体实施工作由市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安排。

附件:2005年度教育工作综合督导评估方案
 

2005年度教育工作综合督导评估方案

一、说明
(一)为促进各区县、日照经济开发区切实把教育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加强管理,落实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发展教育的职责,依法行政,依法治教,加快教育改革与发展,提高教育发展水平,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山东省教育督导条例》及其他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制定本方案。
(二)本方案根据《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1〕2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的通知》(国办发〔2002〕28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建立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制度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8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02〕28号文件 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的通知》(鲁政办发〔2002〕48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村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鲁政发〔2003〕102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鲁政发〔2002〕66号)及有关配套文件,结合我市教育发展实际,有重点地提出了对几项教育工作的督导评估标准要求。
(三)本方案设一级指标(A级)5项,二级指标(B级)18项、年度发展指标11项,督导评估量化总分值:教育发展水平评估(F)600分,教育年度发展评估(NF)360分,教育发展水平和教育年度发展督导评估得分分别汇总,依据评估总分,认定区县、日照经济开发区教育发展水平和年度发展状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受表彰奖励:
1.教师工资不能按时发放;
2.辍学率上升;
3.教育总投入低于上年水平;
4.有未拆除的D级危房或使用可能危及师生人身安全的校舍;
5.有重大违法事件或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6.有弄虚作假行为;
7.发生乱收费问题;
8.《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编委办公室等三部门关于调整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02〕44号)下达后违反规定超编制聘用人员。
 
二、督导评估指标及分值

(附表略)

主题词:教育 督导△ 意见 通知
2008-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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