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民政府,日照经济开发区、山海天旅游度假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国家、省属驻日照有关单位: 市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已审议批准全市“十一五”规划纲要。为进一步深化规划纲要各项目标任务,确保圆满完成全市“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抓紧完成专项规划编制。各专项规划编制单位要按照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计委关于开展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编制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日政办发〔2004〕49号)要求和市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批准的市“十一五”规划纲要,于4月底前完成调整修改专项规划工作。 二、搞好专项规划论证。专项规划完成后,各编制单位要及时与市发改委联系,积极配合市发改委组织开展规划论证工作。对规划中涉及的重点项目,要搞好论证筛选,并与省专项规划搞好衔接。专家邀请、会务组织由各专项规划编制单位负责落实。全部专项规划论证工作要于5月底前完成。 三、上报审批专项规划。专项规划经规划论证后,各编制单位要抓紧修改完善,会同市发改委于6月中旬将修改完善后的专项规划文本上报市政府,并附纸质文本及电子文本、起草说明、研究成果、规划衔接情况说明、征求意见座谈会纪要、参与论证的专家名单及论证意见、领导批示和其它材料等。专项规划经市政府批准后统一发布。 四、做好“十一五”规划汇编。市发改委要会同各专项规划编制单位做好规划的宣传和组织实施工作。要统一编印出版《日照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汇编》,汇编主要包括总体规划篇、区县规划篇、专业规划篇、重点企业规划篇4部分,请各单位于6月底前将各专项规划(包括书面文本和电子版)送市发改委。
附件:日照市“十一五”专项规划名称及编制单位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三月二十四日 序 号 名 称 编制单位 市发改委 联系科室 1 日照市“十一五”农业发展规划 市农业局 农经科 2 日照市“十一五”林业发展规划 市林业局 农经科 3 日照市“十一五”海洋经济发展规划 市海洋与渔业局 农经科 4 日照市“十一五”畜牧业发展规划 市畜牧局 农经科 5 日照市“十一五”水利建设和水资源平衡规划 市水利局 农经科 6 日照市“十一五”制造业发展规划 市经贸委 工基科 7 日照市“十一五”外经贸发展规划 市外经贸局 外经科 8 日照市“十一五”港口建设规划 市港航局 工基科 9 日照市“十一五”口岸发展规划 市口岸办 外经科 10 日照市“十一五”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发展规划 市发改委 规划科 11 日照市“十一五”交通基础设施发展规划 市交通局 工基科 12 日照市“十一五”服务业发展规划 市服务业办 规划科 13 日照市“十一五”旅游发展规划 市旅游局 综合科 14 日照市“十一五”科技发展规划 市科技局 综合科 15 日照市“十一五”文化事业发展规划 市文化局 综合科 16 日照市“十一五”体育事业发展规划 市体育局 综合科 17 日照市“十一五”城市建设发展规划 市建委 投资科 18 日照市“十一五”人才发展规划 市人事局 综合科 19 日照市“十一五”教育发展规划 市教育局 综合科 20 日照市“十一五”医疗卫生发展规划 市卫生局 综合科 21 日照市“十一五”就业和社会保障发展规划 市劳动保障局 综合科 附件: 日照市“十一五”专项规划名称及编制单位 22 日照市“十一五”人口和计划生育发展规划 市人口计生委 综合科 23 日照市“十一五”安全生产发展规划 市安监局 投资科 24 日照市“十一五”环境保护发展规划 市环保局 规划科 25 日照市“十一五”重大项目建设规划 市发改委 规划科 26 日照市“十一五”接轨青岛、融入半岛城市群规划 市接轨办 规划科 27 日照市“十一五”土地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发展规划 市国土资源局 规划科 28 日照市 “十一五”妇女儿童发展规划 市妇联 综合科 29 日照市 “十一五”高技术发展规划 市发改委 综合科 30 日照市 “十一五”金融保险业发展规划 人民银行 财贸科 31 日照市 “十一五”电网发展规划 市经贸委 工基科 32 日照市 “十一五”防震减灾发展规划 市地震局 规划科 33 日照市 “十一五”档案事业发展规划 市档案局 综合科 34 日照市“十一五”气象事业发展规划 市气象局 规划科 35 日照市“十一五”老龄事业发展规划 市老龄委 综合科 36 日照市“十一五”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 市残联 综合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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