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民政府,日照经济开发区、山海天旅游度假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各高等院校,市属各企事业单位,国家、省属驻日照各单位: 近年来,各级各部门各单位按照《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和《日照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有关规定,严格规范公文处理工作,公文处理水平和效率都有了很大提高。但仍有少数部门、单位存在公文处理工作不够规范等问题,有的要求提高发文规格,有的拟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公文未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阅,代拟文稿质量不高,有的未按规定会签或虽经会签但未达成一致意见而直接报送,有的报送市政府的公文格式不规范。为进一步规范公文处理工作,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公文报送程序进一步精简文电的通知》(鲁政办发〔2006〕1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严格公文报送程序 (一)除市政府领导明确要求直接报送其本人和确需直接报送的绝密、机密文件外,各级各部门各单位一律不得将公文直接报送市政府领导个人。需市政府审批或阅知的正式公文,由市政府办公室统一受理,并提出拟办意见,附公文办理单按程序报送领导阅批。对未附公文办理单的正式公文,市政府领导不作处理。 (二)凡涉及财政经费、人事编制、因公出访、城市配套费减免、表彰奖励事项的请示公文,按市政府职能的划分,分别径送市财政局、编办、外办、建委、人事局(行文抬头仍主送市政府),待提出办理意见后一并上报市政府。 (三)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非常设机构和部门内设机构,不得直接向市政府报送公文。部门内设机构确需向市政府请示的事项,由主管部门向市政府行文。 (四)因不按程序报送公文耽误工作的,由呈报公文的单位负责。 二、进一步规范公文格式 (一)上报市政府的公文,文种、体例、格式要符合《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规定,公文内容要简明扼要、准确无误,公文用纸、字号要符合规定,附件要齐全。 (二)请示和报告要分开,请示类公文要一文一事,标注签发人和联系人,不得多头报送;情况报告类公文不得夹带请示事项。 (三)需报请市政府审批的请示事项,必须以正式公文上报市政府,不得以《呈阅件》、信函等非正式公文形式报送。 (四)市政府办公室将对受理的公文进行审核把关,对不应报市政府审批的公文、违反公文处理程序报送的公文以及不规范的公文等,严格实行退办制度。 三、从严控制发文数量 (一)可发可不发的文电一律不发;可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文电不以市政府名义制发;可通过便函等形式印发的,不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正式公文印发。 (二)制发公文应当确有必要,注重效用,力戒照抄照转、内容空泛。对省政府已发至各区县、市里无实质性落实意见的文件,市政府不再重复发文,确需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贯彻执行的,可按有关规定翻印下发。 (三)凡部门、单位职责权限范围内的事项需要制发文电的,一律由市政府部门、单位制发,或由几个部门、单位联合制发,不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 (四)部门之间对有关问题未经协商一致,不得各自向下行文。未经市政府同意,部门不得擅自对下级政府行文部署工作。对个别涉及面较广、业务性较强的重要工作,报经市政府领导同意后,可加 “经市政府同意”字样由部门行文。 (五)市政府非常设机构原则上不刻制印章,不对外正式行文;确需刻制印章的,按程序报批后自行公布启用。非常设机构成员调整由各成员单位向非常设机构办公室提出,报非常设机构主要负责人审定后,原则上由非常设机构办公室负责通知。 (六)拟以市政府名义召开业务会议的预备通知,不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下发。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区县政府负责人不与会的会议通知,不以市政府办公室明传电报的形式制发。 四、严格审核把关,确保文稿质量 (一)确需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制发的文电,主办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主持研究、组织起草代拟文稿,并从内容到形式认真把关,全面负责。文稿内容涉及其它部门职责权限的,主办部门要主动与相关部门协商、协调;协办部门要积极配合,认真研究并及时反馈会签意见。 (二)向市政府办公室报送代拟文稿一般要提前5个工作日。部门或单位办公室(秘书科)要认真把关,将行文依据、会签情况等资料一并报送。 (三)市政府办公室将对发文文稿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确保在政策、文字和体例格式等方面准确无误。 五、切实做好市政府领导批办件办理工作 (一)对市政府领导在正式文件上的重要批示,承办单位要高度重视,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协调,靠上抓落实。涉及其它部门职责的,主办部门要主动搞好协调,协办部门要密切配合。 (二)对领导批办件,各承办单位要随收随办,按时限办结并反馈办理结果。领导批办的急件要在1—3个工作日内反馈办理结果,一般急件要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难度较大的批办件要在20个工作日内办结,领导有特殊交待的批办件要按领导要求及时办理。因特殊情况在规定时限内确实难以办结的,要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市政府办公室说明原因,并力争尽快办结。 (三)领导批办件的办理意见,单位主要领导要严格审核,严格把关,文稿内容要符合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及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情况真实,措施可行,表述准确,简明扼要。办理意见要由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发,注明批件号、签发人,加盖公章,并附领导批办件复印件,以文件形式一式2份报市政府办公室(文秘科),原则上不直接报送领导同志个人。标题一般为:хх局(委、办)关于市政府交办件第хх号的办理意见。属几个部门共同承办的,由主办部门或牵头单位代拟文稿,各协办单位会签后,联合行文上报市政府。 (四)市政府办公室将采取《市政府领导批办件落实情况报告单》和《市政府领导批办件落实情况报告》(简报)等形式,将落实情况向市政府领导报告。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四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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