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民政府,日照经济开发区、山海天旅游度假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各高等院校,市属各企事业单位,国家、省属驻日照各单位: 为大力推进节约型社会建设工作,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鲁政发〔2006〕34号)精神,现就做好近期建设节约型社会重点工作通知如下: 一、大力推进能源节约 (一)制定落实资源节约规划。制定出台《关于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落实《日照循环经济市发展规划》和国家、省节能、节水、节材、节地、节约矿产资源等专项规划。此项工作由市经贸委、发改委、水利局、建委、环保局、国土资源局、农业局等部门负责。 (二)抓好重点行业和企业节能。突出抓好钢铁、造纸、电力、化工、建材等重点行业和40家重点耗能企业的节能工作,制定节能降耗目标和措施,加强指导调度。此项工作由市经贸委负责。 (三)推进商业和民用节能。在公用设施、宾馆商厦、居民住宅中推广高效节电照明产品。严格执行公共建筑夏季空调室内温度最低标准,倡导夏季用电高峰期间室内空调温度不低于26度。在农村推广“一池三改”、“四位一体”和省柴灶。此项工作由市建委、行管局、农业局、旅游局负责。 (四)推动新建住宅和公共建筑节能。落实《山东省居住建筑节能65%设计标准》、《山东省公共建筑节能50%设计标准》,加强建筑节能的审查监督与管理。积极推进城镇供电、供热、供气体制改革。此项工作由市建委、质监局负责。 (五)推进交通运输和农业机械节能。加快淘汰老旧汽车、船舶和落后农业机械。推广清洁燃料汽车、节能农业机械,推广应用汽车节能技术和节能产品,引导道路运输企业选配先进节能适宜车型,提高燃油利用效率。此项工作由市交通局、农业局负责。 (六)推广节能新机制。选择典型企业推广节能自愿协议试点和合同能源管理,推行电力需求侧管理,加强节能培训、基础管理、定额管理。此项工作由市经贸委负责。 二、深入开展水资源节约 (一)加强水资源管理。严格实行地下水禁采区、限采区、超采区保护制度。严格执行用水定额标准,健全取水许可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完善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此项工作由市水利局、经贸委、发改委、建委、农业局负责。 (二)抓好重点行业和企业节水。落实产品用水定额制度,推广用水新设备新工艺,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钢铁、造纸、食品、酿酒、发电等行业逐步实现废水零排放。开展创建节水型企业活动。此项工作由市经贸委、建委、水利局负责。 (三)推进城市节水。加大节水设备和器具的推广力度,加快供水管网改造,降低管网漏失率。推动公共建筑、生活小区、住宅节水和中水回用设施建设。推进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加快城市供水和污水处理改革。开展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活动。此项工作由市建委、经贸委负责。 (四)发展节水型农业。建设渠道防渗、管道输水、喷灌、滴灌等节水灌溉工程,推广农业节水灌溉设备应用,提高灌溉水的有效利用。推广旱作农业技术,发展旱作节水农业,扩大节水作物品种和种植面积。此项工作由市水利局、农业局、科技局负责。 三、积极推动原材料节约 (一)加强重点行业原材料消耗管理。完善钢铁、化工、轻工、机械、建材、纺织、粮油食品等重点行业的原材料定额管理,积极推进企业调整原料结构,改进产品设计,发展小型化、轻量化、节材型产品。此项工作由市经贸委、科技局负责。 (二)加强木材节约代用和综合利用。鼓励企业利用木制品下角料、农作物秸秆生产刨花板等产品。加快推广散装水泥,提高散装率。此项工作由市经贸委、农业局负责。 (三)积极推广应用高性能、低耗材、可再生循环利用的建筑材料。大力推行住宅建设一次性装修到位或菜单式装修模式,避免住宅二次装修造成的耗材、耗能和环境污染。此项工作由市建委负责。 四、加强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矿产资源 (一)执行严格的土地保护制度。认真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山东省禁止、限制供地项目目录〉和〈山东省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控制标准〉实施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05〕27号),搞好土地保护和利用。科学制定城市建设总体规划,优化整合各类生产要素,科学选择建设用地,推进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此项工作由市发改委、国土资源局、建委负责。 (二)加强城乡建设用地管理。按照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的要求,完善土地使用市场准入制度。强化市场机制配置土地资源的基础作用,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大力推行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挂牌、拍卖出让制度。此项工作由市国土资源局、发改委、监察局负责。 (三)加大墙体材料革新和新型墙材推广力度。严格落实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计划,禁止新建、改建、扩建实心粘土砖(瓦)生产线。抓好现有实心粘土砖(瓦)限产、转产或关闭。鼓励发展多层、小高层建筑。此项工作由市建委、国土资源局、质监局负责。 (四)鼓励工业企业发展多层厂房。轻工、纺织服装、电子信息等行业的新建项目鼓励建设多层厂房,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将现有厂房改为多层。此项工作由市国土资源局、建委、经贸委负责。 (五)搞好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按照科学开发、综合利用、有效保护的原则,完善矿权市场建设,实现市场对矿产资源的合理配置。全面做好矿产资源规划、勘查、开采与保护工作,提高采矿权准入门槛,严格采矿权授予审批制度。此项工作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 五、大力开展资源循环利用 (一)推进工业“三废”综合利用。提高高炉煤气、焦炉煤气的利用率,积极推进柠檬酸、酿酒等企业废液(水)产生可燃气体回收利用发电工作。加大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提高钢铁、发电、造纸、粮油食品、木制品、化工、酿酒等行业和企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水平。此项工作由市经贸委、科技局负责。 (二)搞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研究制定《日照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实施意见》,以再生金属、废旧塑料、废旧轮胎、废旧家电、废旧电子产品的回收利用为重点,逐步建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此项工作由市经贸委、供销社、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 (三)开展秸秆综合利用。推广机械化秸秆还田技术和秸秆气化、固化成型、发电、养畜、生产有机肥等技术。推进沼气、生活垃圾和污泥资源化利用。此项工作由市农业局、科技局负责。 (四)加大推进清洁生产力度。制定出台《关于大力推行清洁生产的实施意见》和《日照市清洁生产审核实施意见》,在重点企业和领域推行清洁生产。此项工作由市经贸委、环保局负责。 六、积极做好宣传工作 (一)深入开展资源节约宣传活动,搞好节能、节水宣传周等专项宣传活动。继续组织开展建设节约型企业、行业、社区、学校、家庭等创建活动。此项工作由市经贸委、建委、教育局、文化局、环保局、日照日报社、广播电视局、总工会、团市委、妇联等单位负责。 (二)搞好山东省建设节约型社会成果展日照展区工作。召开资源节约现场会,抓好典型带动。此项工作由市经贸委、建委、科技局、财政局、水利局、农业局、环保局、国土资源局负责。 (三)建立完善统计制度,定期公布资源节约进展情况。此项工作由市统计局、经贸委负责。 七、认真抓好机关资源节约 (一)组织创建节约型机关。制定机关节能、节水以及节约其它资源的目标及措施,开展机关节约等竞赛活动,并把竞赛结果作为评比文明机关的重要内容。此项工作由市行管局、机关工委负责。 (二)推行机关节能采购。优先采购节能、节水产品和节约办公用品,降低费用支出。此项工作由市行管局、财政局负责。 八、加大政策支持和执法监督力度 (一)建立节约型社会科技支撑体系。制定《日照市建设节约型社会科技支撑体系实施意见》,在科技发展计划中安排专项资金,支持“五节一循环”技术的研发和推广应用,不断提高建设节约型社会的技术水平。此项工作由市科技局、财政局负责。 (二)建立和落实有关政策。建立建设节约型社会专项资金,支持资源节约和发展循环经济能力建设。落实鼓励节能、节水、节地、节材、节矿、资源综合利用、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等方面的投资和税收政策。此项工作由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经贸委、发改委、建委、环保局、水利局负责。 (三)加大执法监督检查力度。贯彻建设节约型社会有关法律法规,落实《山东省节能监察办法》、《山东省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应用与建筑节能管理规定》等,依法查处浪费资源的违法行为。限制高耗能、高耗水、高污染项目的发展。开展建设节约型社会专项检查。此项工作由市经贸委、建委等部门负责。 九、加强组织领导 (一)落实部门责任。制定出台《日照市建设节约型社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的意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部门责任,实行分工协作。此项工作由市经贸委负责。 (二)建立建设节约型社会标准。参照《山东省资源节约标准》,结合我市实际,编制《日照市资源节约标准》。此项工作由市经贸委、建委、科技局、水利局、农业局、质监局、国土资源局等部门负责。 (三)建立科学的政府绩效评估体系。将资源节约责任和实际效果纳入各级政府目标责任制和干部考核体系,在考核经济社会发展指标的同时考核资源节约指标。对资源节约先进单位、先进个人予以表彰奖励。此项工作由市人事局、经贸委、统计局负责。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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