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民政府,日照经济开发区、山海天旅游度假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各高等院校,市属各企事业单位,国家、省属驻日照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公安部等部委《关于印发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五整顿”“三加强”实施意见的通知》(公通字〔2004〕33号)精神,进一步建立完善政府领导下的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长效机制,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现就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建立完善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机制重要性的认识 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近年来,随着我市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较快发展,人流、物流、车流急剧增加,群众交通安全意识不强、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相对滞后等问题日益突出,交通安全形势越来越严峻,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任务更加艰巨。建设“政府负责,各有关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机制,对于进一步加强交通安全源头管理,全面落实各项预防措施,依法及时有效查处交通违法行为,创造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平安日照”、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建立完善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机制的重要性,认真履行职责,全面加强道路交通事故预防机制的建设。 二、明确任务目标 在全市建立完善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市、县、乡、村四级组织领导机构,形成“纵到底、横到边”的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网络,实现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机制健全、通行条件良好、交通有序畅通、管理水平提高、守法意识增强、交通事故减少”的目标,推进“平安日照”建设,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一)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机制健全。市、县、乡、村四级建立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组织领导机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道路交通安全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二)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完善。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安全防护设施、交通信号灯等交通安全设施设置率达到90%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多发路段90%以上得到治理,县乡道路安全通行条件得到改善。 (三)道路交通有序畅通。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车辆超速、无牌无证、货车超限超载以及客车超员等违法行为控制在5%以内,公路严重交通堵塞明显减少,城区道路基本杜绝堵塞,道路通行效率明显提高。 (四)公众交通守法意识增强。交通安全宣传“五进”(进农村、进社区、进单位、进学校、进家庭)普及率达到90%。本地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摩托车及其驾驶人上牌办证率城区达到95%以上,农村达到80%以上;城市居民、农村居民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常识知晓率分别达到95%、80%以上,交通守法率达到80%以上,形成全社会共同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的浓厚氛围。 (五)道路交通安全状况改善。实现道路交通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和万车死亡率“三下降”,力争不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 三、建立完善市、县、乡、村四级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组织领导机构 (一)市级机构。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主任,安监、财政、公安、交通、建设、教育、新闻宣传、司法、工商、经贸、公路、城管行政执法、质监、监察、交警、农机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公安交警支队,交警支队支队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各成员单位指定1名道路交通安全联络员。 各成员单位要认真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共同做好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交通安全管理的综合协调和对综合性重大部署的监督检查;公安部门要认真履行机动车和驾驶人管理、道路交通秩序管理、交通事故处理等职责,严格机动车检验和驾驶人考核发证工作,依法严查严纠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交通、公路部门要按照国家交通安全标准,做好公路及其附属设施的建设、养护和管理工作,对存在事故隐患的公路、桥梁及时进行改造、整治,积极配合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部门做好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工作;农机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拖拉机等农业机械的安全监管,严格按规定组织对拖拉机驾驶人的技术培训、安全教育和考核发证工作,提高拖拉机驾驶人的素质;建设部门要对存有事故隐患的城区道路进行整治,做好城区道路及其附属设施的建设、维护工作,为改善城区交通秩序创造条件;经贸部门要严格汽车市场的准入管理,认真执行汽车安全技术标准,强化车辆安全源头管理,禁止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汽车流入市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严格车辆生产、经营单位的登记注册,对不具备生产资格的企业进行清理,不符合企业法人条件的进行注销登记;城管行政执法部门要重点解决好违法占道等问题;新闻宣传单位要开辟交通安全栏目,广泛宣传交通安全常识,提高广大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教育部门要把交通安全教育列入中小学常规教育教学内容,安排足够的课时对在校学生进行交通安全教育,每季度组织在校学生至少开展1次交通安全教育主题活动;监察部门要依法对各级各有关部门履行交通安全管理职责情况实施监察,对因不履行交通安全职责而发生事故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其他有关部门也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全力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二)县级机构。各区县要参照市里的做法,成立区县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并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主要职责任务是:深入组织开展交通安全宣传“五进”和“四个创建”(创建交通安全村、交通安全社区、交通安全示范学校、交通安全企业)活动,不断提高全民交通安全意识;督促有关部门搞好交通危险点、段的整改,加大对各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遏制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加强对有关部门和乡镇政府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的监督检查,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活动,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三)乡(镇)级机构。各乡镇(街道)成立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交通安全办公室,明确专(兼)职交通安全宣传员,配备交通安全宣传器材,备齐学习材料。主要职责任务是:对辖区内发生的重特大交通事故,积极参与救援,协助公安机关调查事故,处理善后工作;督促村(居)委把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列入村(居)民公约,对村(居)民进行经常性的交通安全教育;建立辖区驾驶人、车辆底数台帐;组织开展“五进”活动和“四个创建”工作。 (四)村(居)级机构。村(居)委确定1名交通安全联络员,与村(居)委相关人员和交警中队1名民警组成交通安全工作站。主要职责任务是:把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列入村(居)民公约,充分利用广播、宣传栏等形式,加强对村(居)民交通安全教育;建立健全机动车及驾驶人基础台帐,督促无牌、无证及脱检车辆依法办理相关手续;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清理整顿违法占道行为。 四、突出重点,狠抓落实,不断提高预防道路交通事故水平 (一)建立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各级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要建立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分为全体成员联席会议和联络员联席会议。全体成员联席会议每半年召开1次,必要时由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主任决定随时召开;联络员联席会议每季度召开1次,必要时由召集人报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决定随时召开。联席会议主要任务是:传达贯彻并督促落实国家、省、市有关道路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重要指示、决定和有关文件精神,完成安委会部署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任务;及时掌握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态势,定期分析、预测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有针对性地提出对策和建议;制定、部署全市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计划;讨论需要由全体成员联席会议决定的其它事项。 (二)制定重特大恶性交通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各级政府要根据本地实际,制定重特大恶性交通事故应急处置预案,明确重特大恶性交通事故发生后的现场组织指挥、医疗救援、交通疏导、事故勘查等处理程序,明确部门分工,并适时组织演练,提高对重特大恶性交通事故的处置能力。要进一步建立完善交通事故医疗急救体系,提高快速救援能力,对事故中的受伤人员本着人道主义精神,积极抢救治疗,减少因救治不及时而造成的交通事故死亡人数。 (三)完善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机制。各级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组织领导机构要制订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计划,组织开展 “五进”活动和“四个创建”工作。各级新闻宣传、教育、司法、公安、城管行政执法、交通、公路、农机等部门要紧紧围绕“保护生命,平安出行”这一主题,按照职责分工,大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不断丰富宣传内容,强化宣传效果,掀起交通安全宣传新高潮,切实让交通安全观念深入人心。 (四)建立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专家评析制度。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组织有关交通安全方面的专家、学者或专业技术人员,成立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专家指导组,定期对道路交通危险点、段进行排查,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意见。要准确把握事故多发的主要形态、整治重点及事故下降点,强化对事故多发地区预防工作的指导,提高道路交通事故预防研判能力。 (五)建立道路交通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机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事故多发路段的整治工作,制定年度危险路段排查整改工作计划,逐项分解落实到部门,并明确整改时限。对排查出的道路交通危险路段,凡能立即整改的,各有关部门要立即整改;对涉及几个部门的,要加强协调,组织相关部门联合整改。对整改工作不力或整改工作难度较大的,要派出工作组蹲点指导、督办。整改结束后,要及时组织检查验收,逐步消除事故多发点、段,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同时,要高度重视对新建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规划,做到同规划、同建设、同验收,提高道路交通安全水平。 (六)建立信息月报告制度,保障信息畅通。各级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组织领导机构要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开展情况报送上一级组织领导机构,主要报送交通安全联席会议及村(居)交通安全工作站工作开展情况;辖区内发生一次死亡2人(含2人)以上、有较大影响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评析及责任倒查追究情况。对辖区发生的重特大交通事故,要在24小时内逐级报告。 (七)建立督导检查制度,完善责任追究机制。要逐级签订预防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书,落实交通安全责任制,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情况纳入各级各有关部门政绩考核内容。要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对各级各有关部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职责履行情况、各级领导同志关于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重要批示和交办事项的办理情况、带有普遍性的道路交通安全突出问题整改情况、发生的影响较大涉及面较广道路交通事故的处理情况、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对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责任倒查追究情况等,进行督导检查。对因失职、渎职,诱发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要依法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四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公安 交通 安全 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