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民政府,日照经济开发区、山海天旅游度假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各高等院校,市属各企事业单位,国家、省属驻日照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调控从严控制新开工项目的通知》(鲁政办发〔2006〕 67号)精神,加强对固定资产投资的引导和调控,特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固定资产投资调控的重要性 加强固定资产投资调控,从严控制新开工项目,是国务院、省政府为遏制固定资产投资过快增长、提高经济运行质量和效益、保持经济持续平稳增长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把思想认识和工作重点统一到国务院和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揽全局,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正确处理宏观调控和加快发展的关系,经济增长速度和结构、质量、效益的关系,真正把工作着力点转到调整投资结构、转变投资增长方式、提高投资运行质量和效益上来,坚决克服违反国家产业政策、违反基建程序盲目铺摊子、上项目的现象,切实提高经济运行质量和效益。 二、全面清理新开工项目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对照国家产业政策和目录,对今年以来的新开工项目立即开展自查清理。清理的重点:是否符合国家行业规划和产业政策;是否符合项目审核等各项建设程序;是否符合用地政策和用地标准;是否符合国家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并通过环境影响评价;是否符合城市总体规划;是否符合国家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是否符合与项目建设有关的其它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政策等。 各级各部门要逐个项目进行认真审核,清理结果于8月17日前报送市发展改革委。对清理中发现的问题,要本着区别对待、分类处理的原则,认真抓好整改。对符合国家行业规划、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标准但手续不完备的项目,要抓紧审核补办有关手续;对严重违反政策规定的建设项目,坚决责令停止建设。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加强对清理工作的跟踪指导。 三、规范完善拟建项目建设程序,维护良好的投资秩序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相互配合,密切合作,全面提高投资管理的有效性和主动性。对在建重点项目要跟踪协调,落实好建设条件,科学合理安排建设进度,保证工程质量;对正在推进的重点项目,要积极落实建设条件,加大工作力度,全方位搞好服务。要用科学发展观的标准审视“十一五”规划项目,加强筛选论证,重点储备有利于我市结构调整和节能降耗、环境保护以及科技含量高的项目,强化可持续发展观念,提高投资质量和效益。 对各类拟建项目,要在简化手续、下放权限、搞好服务的同时,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各项建设程序,共同抓好项目管理。发展改革部门要严格执行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等程序,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规划、城乡规划、节能降耗、环境保护、安全标准和要求等市场准入条件及没有土地预审和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拟建项目,不予审批立项。对没有立项的项目,国土资源部门不予办理用地手续,规划部门不予办理城市规划手续,建设部门不予办理施工许可证,各金融机构不提供任何形式的信贷支持。不符合法律和政策规定、未履行完建设程序的项目,一律不得开工建设。发展改革部门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职能,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监督检查。 四、加强建设用地计划管理 各有关部门要互相配合,积极搞好与上级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和全省“十一五”土地专项规划的衔接,并认真抓好规划的组织实施。要严格执行土地年度计划,进一步改进和完善新开工项目的用地管理,加强对滩涂、盐场、荒地等土地的有序开发建设。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大对违法和违规用地的查处力度,严禁建设用地“以租代征”。要认真开展辖区内建设用地情况调查,调查情况及时报送市国土资源局。 五、强化产业政策约束,调整优化投资结构 各级各部门在项目审批、核准、备案中,要严格执行有关产业政策,合理引导投资方向,鼓励和支持发展先进生产能力,限制和淘汰落后生产能力,防止盲目投资和低水平重复建设,切实推进投资结构优化升级。对资源需求量大、能源消耗过高、生产能力严重过剩以及工艺技术落后、不利于节约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限制类投资项目,要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从严控制。特别是对当前国家重点控制的产能过剩的部分行业新上投资项目,要严格政策和程序,认真进行把关。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前景好、科技含量高、节约资源和改善生态环境、有利于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投资项目,要予以重点支持和鼓励发展,尽快办理相关立项手续。 六、密切配合,确保投资管理工作有序进行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加强固定资产投资调控,从严控制新开工项目,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明确责任分工,抓好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各级发展改革、经贸、国土资源、环保、建设、金融等部门要按照国家和省的部署、要求,加强协调沟通,相互支持,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共同做好投资管理工作,确保各项调控政策落实到位。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八月三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 投资 项目 调控 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