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民政府,日照经济开发区、山海天旅游度假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各高等院校,市属各企事业单位,国家、省属驻日照各单位: 市公安局、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经贸委、市建委、市交通局、市司法局、市教育局、市安监局、市卫生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质监局、市监察局、市农机局《关于日照市创建平安畅通县区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九月六日
关于日照市创建平安畅通县区的实施意见 市公安局 市委宣传部 市发改委 市经贸委 市建委 市交通局 市司法局 市教育局 市安监局 市卫生局 市工商局 市质监局 市监察局 市农机局 (二○○六年八月二十五日)
为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创造更加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鲁政办字〔2006〕18号)和省公安厅《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总体方案》,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社会联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要求,以降事故、保安全、保畅通为目标,以开展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为切入点,健全道路交通安全综合管理工作机制,全面落实“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通过严把源头、完善设施、广泛宣传、落实责任、严格执法,全面推进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创造有序、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组织领导 按照省的要求,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建立由市公安局牵头,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经贸委、建委、交通局、司法局、教育局、卫生局、安监局、工商局、质监局、监察局、农机局等部门、单位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在市公安局设立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办公室。各区县要于2006年9月上旬成立道路交通安全领导机构,设立办公室,具体组织协调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三、工作目标 围绕降事故、保安全、保畅通的总体目标,通过3年左右的努力,使全市县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达到以下目标: (一)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机制健全。县区、乡镇两级政府建立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定期分析本辖区交通安全形势。明确部门工作职责,有关部门形成工作合力,责任倒查追究制度得到全面落实。 (二)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进一步完善。公交优先政策得到落实;县乡道以上主干道交通标志标线、安全防护、信号灯等交通安全设施设置率达到90%以上,道路路口减速带安装率和亮灯率达到100%;事故多发路段得到有效治理,治理率达到90%。 (三)道路交通有序畅通。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发生率明显下降,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守法率在城区分别达到98%、95%、90%以上,在其它公路上达到95%、90%、85%以上,公路交通严重堵塞现象明显减少,道路交通秩序明显改善。 (四)管理执法水平提高。科技装备得到普遍应用,逐步实现对国道、省道、主要县乡道路及城区主干道路的全程监控,交通管理工作基本实现智能化。交通管理执法严格、公正、文明、规范,群众对执法队伍满意率达到95%以上。 (五)公众交通守法意识增强。交通安全宣传“五进”(进农村、进社区、进单位、进学校、进家庭)普及率达到90%,城市居民、农村居民交通安全法规和安全常识知晓率分别达到95%、80%以上,交通守法率达到80%以上。运输企业交通安全责任落实,安全责任制度建立率、落实率达到100%。 (六)道路交通安全状况持续好转。坚决遏制群死群伤的恶性交通事故,万车死亡率逐步下降,力争不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道路交通责任事故,一次死亡2人以上的道路交通责任事故逐步减少。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阶段。从现在开始,各区县政府对辖区道路进行全面排查,掌握基础情况,研究确定具体的创建任务,制定创建方案,并将创建任务量化到各有关部门,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同时,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扩大创建活动影响。 (二)试点阶段。从9月份开始,东港区、莒县作为试点县区全面开展创建工作,率先建成平安畅通县区。年底,市政府将对两个试点县区的创建工作进行检查验收,总结创建工作经验。 (三)推广阶段。从2007年2月开始,在试点的基础上,推广到岚山区和五莲县,全面开展创建工作。到2007年年底,岚山区、五莲县建成平安畅通县区。 (四)巩固提高阶段。2008年,进一步完善、提高各项创建指标,巩固创建成果。 五、工作任务和措施 (一)县区人民政府履行交通安全责任。 1.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安全联席会议制度,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分析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研究解决道路交通安全问题,督促各有关部门履行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职责,组织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政策和工作部署,并定期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本地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情况。 2.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领导。健全县区道路交通安全领导机构,负责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和监督检查。要督促乡镇(街道)政府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是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乡镇负责人或驻村干部要分片包1个或1个以上村,有关工作成效列入乡镇干部年度考核。要督促安监、公安、交通、农机、教育、建设、工商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齐抓共管,抓好落实。 3.制定并实施道路交通安全规划。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2006年年底前,市、区县人民政府要制定本地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规划,编制和修编城市交通规划和公共交通专项规划,并认真组织实施,明确年度工作计划、任务和目标。 4.建立健全交通安全工作责任制。将道路交通安全纳入政府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的政绩考核内容,各有关部门立足本职,加强协作,落实责任,兑现奖惩。对发生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负有监督、管理和领导责任的责任人,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5.交通和建设部门要加强协作,认真搞好农村客运发展研究,积极扶持城乡客运发展。要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建设厅等部门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06〕41号)精神,确立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中的优先地位,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支持城乡间开通客运班线,引导客运班线向农村延伸服务,方便农村客运与城市公交的接驳换乘,解决农民出行难问题。 (二)强化交通安全知识普及工作。 1.组织开展“五进”宣传。县区人民政府制定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计划,确定专门机构和专人负责,落实各有关部门宣传教育职责,深入开展交通安全“五进”宣传。 2.建立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教育长效机制。司法行政部门将《道路交通安全法》作为全民普法教育的重要内容。教育部门在中、小学校法制、德育教育中增加道路交通安全内容,并将学生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情况纳入学生个人操行评定。 3.扩大宣传覆盖面。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的作用,扩大宣传覆盖面。新闻单位通过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上设立固定的交通安全宣传栏目,通信部门通过发送短信等形式,宣传交通安全法规,普及交通安全常识,开展交通事故警示教育。 4.建立基层宣传网络。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在行政村、社区、学校、重点单位和公共场所普遍设立交通安全宣传橱窗或板报;在50人以上的单位明确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专(兼)职人员。 5.执法与宣传相结合。公安部门在办理车管业务、交通违法处理、事故处理等场所和驾驶人考场,展出和播放宣传挂图、光盘,加强对社会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指导,将辖区内交通事故案例汇编,提供给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社区、单位、学校等。农机部门要继续搞好农机安全“十县、百乡、千村、万户”示范活动,在全市创建“一个农机安全示范县、十个农机安全示范乡镇、一百个农机安全示范村、一千个农机安全示范户”,逐步健全基层农机安全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结合农时特点,采取适合农村特点的有效形式,加强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人的安全宣传教育。 监察部门对发生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单位,除严肃追究责任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外,还要会同安监部门及时在新闻媒体上公开曝光,利用媒体和社会舆论进行监督。 (三)严格道路通行管理。 1.集中整治重点违法行为。公安、交通、农机等部门、单位要建立联合协作机制,按照各级统一部署,开展超速和客车超员违法行为整治、无牌无证车辆治理、货车超限超载集中治理、高速公路大货车不按规定路线行驶、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等行动。进一步加大对低速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违法载客、无证驾驶、疲劳驾驶、酒后驾驶、骑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强对主干线道路和交通事故、交通拥堵易发路段的交通管理工作,利用测速仪、酒精检测仪和电子监控等设备,及时查纠交通违法行为,疏导交通,维护正常交通秩序。 2.严格客运班线运行安全管理。交通、公安、安监部门要严查客运班车夜间在达不到安全通行条件的三级以下(含三级)山区公路的运营行为。 3.加强农村道路交通管理。公安部门要在机动车保有量大、县乡道路里程长、事故多发的重点乡镇建立交警中队,加强对县乡道路的管控。农机部门要加大对乡村道路、机耕路、田间、场院农机作业场所的监督力度,严查农机违法、违章作业行为。 4.完善快速抢救机制。卫生、公安、保险等部门、单位要密切配合,抓紧制定道路交通事故危重伤员应急救援预案。各区县要在2006年年底前建立道路交通事故急救网络。 (四)加强车辆和驾驶人管理。 1.加强对驾驶人培训和考试发证的监督检查。交通、农机、公安等部门、单位要督促驾校严格落实教学大纲的各项要求,2006年年底前增加驾驶人安全知识、实际道路驾驶、紧急救护等知识的培训和考试内容,强化驾驶人素质教育,建立驾驶人再教育机制。公安、农机等部门、单位要严格驾驶人的考试和发证工作。按照事故责任倒查追究制度,对不按照规定进行培训、考试、发证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2.加强对机动车的管理。公安、农机等部门、单位要严把车辆注册关,认真查验车辆,确保车辆安全性能符合国家标准,杜绝非法拼(组)装机动车入户;要采取措施提高机动车注册登记率、定期检验率和报废注销率。质监部门要加强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对存在不具备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条件、不执行国家安全技术标准、出具虚假报告、只收费不检测等问题的检验机构,依法按照《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3.落实“三关一监督”。交通部门要严把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关、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关、营运驾驶人从业资格关,加强对汽车客运场站的安全监督。督促运输企业强化驾驶人安全管理,建立安全行车日志制度。监督客运和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投保承运人责任强制保险。引导运输企业按规定安装使用行驶记录仪或GPS等装备。加大运政稽查力度,严肃查处运输违法行为,打击非法站场、“黑车”营运等行为。安全生产监督部门要强化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发货充装环节的监管工作,加强对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考核。 4.加强低速货车、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安全管理。公安部门要严格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等车辆和驾驶人的定期检验、审验。农机等单位要把好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登记、检验关,加强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人的安全监管。 5.规范校车管理。教育、公安部门要加强对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和承租车辆的监管,2006年年底前建立校车和中小学、幼儿园承租车辆及驾驶人管理制度。 6.实行管理信息交流与共享。公安部门于2006年年底前建立和完善车辆及驾驶人管理、交通违法及驾驶人教育管理、交通事故信息系统,定期向有关部门通报有关情况。农机等单位建立完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管理信息系统,定期向公安部门通报有关情况。公安部门定期向农机等单位通报农机事故处理、农机违章行为等情况。建立健全公安、交通、农机等部门、单位农村道路交通信息交流、共享、互动机制。 公安部门要将路面执法过程中发现的客运车辆交通违法行为等情况通报交通部门。对一年内累计2次超员或1次超员50%以上的,由交通部门通报其所属运输企业,责令企业对其进行再教育、调离岗位、解聘等处理。 (五)完善道路安全设施。 1. 实施公路安全保障工程。交通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公路交通标志标线的设置工作,逐步完善县道以上公路上的标志标线和交通安全防护设施,督促对乡村道路上标志标线及交通安全设施的设置。对新建、改建道路严格落实“五同步”制度(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设置符合安全要求的标志标线、信号灯、减速带等交通安全设施;严格控制道路开口,规范审批制度,要对道路已开口子的合理性和安全性进行论证,清理、规范和关闭一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道路开口;严格施工审批、告示制度,加强施工管理;加大对非法占用道路、破坏交通安全设施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确保道路的通行条件。 2.改善城区交通设施。公安、建设部门制定并实施城区交通标志标线等设施设置方案。2006年年底前,县区城市要按照畅通工程的要求,设置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实施道路交通隔离和渠化,规划设置停车场和基本满足需求的停车泊位。 3.解决重点路段路口的安全隐患。交通、建设、公安等部门重点在县区周边二级以上等级公路、城郊结合部交通流量大的重要路段、主要旅游区公路上设置限速、让行、指路标志。对交通事故多发的路口、路段,特别是学校周边路段实行综合改造,完善警示标志标线等安全防护设施。 4.加强道路交通管理智能化建设。交通、建设、公安、财政等部门共同努力,力争2006年年底前,在有条件的县城城区、乡镇驻地、主要公路交叉路口全部实现信号灯控制,主要城区干道实现线控;在城区主要出入点和县区的主要出入点设置“卡口”系统;在城区主要路口设置电子警察系统;在城区主要路口、重要场所、主要干道实现电视监控;在有条件的高速公路和交通流量较大的国、省道实现全程视频监控。 5.加强对道路安全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监督部门要协调督促有关部门积极开展道路危险路段的排查与监督工作,对不符合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要求或安全隐患突出的路段(点)要及时进行督查,督促责任部门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事故隐患。 六、考核评价 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全国制定的《平安畅通县区评价指标体系》(本方案中涉及指标与评价指标体系不一致的,以评价指标体系为准)要求和评价办法,对创建活动进行评价,重点考评县区政府履行道路交通安全责任、督促有关部门完成主要工作任务及道路交通秩序和安全畅通水平、公众交通安全意识等内容。 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要求,市政府将组织对县区政府创建活动进行初评,评价结果报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由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对达到复评条件的县区进行复评,复评结果报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部际联席会议进行检查或抽查,并公布检查结果和进行总结表彰。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协调。各县区政府要根据本地实际,制定辖区创建平安畅通县区的实施方案,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并认真组织实施,监督指导日常工作。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安全生产达标的重要内容,统筹安排,整体推进,分类指导,及时研究解决创建活动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协调发展。 (二)加强部门协作。各有关部门在各级政府领导下,分工协作,密切配合。要加强区域协作,强化信息沟通和工作配合,提高道路交通整体管理水平。 (三)加强监督检查。市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办公室将适时组织对创建活动的检查。县区政府也要对创建活动情况组织明察暗访,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督指导,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总结工作经验,推动创建工作顺利开展。 (四)强化考核机制。要把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各级政府考核范围,市政府对各区县和市直有关部门进行考核,各区县对乡镇和部门进行考核。在此基础上,评选市级、县区级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模范乡镇,并进行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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