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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鲁政办发〔2007〕43号文件严厉打击非法发行股票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日政办发〔2008〕7号 [字号: ]
 
各区县人民政府,日照经济开发区、山海天旅游度假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各高等院校,市属各企事业单位,国家、省属驻日照各单位: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06〕99号文件严厉打击非法发行股票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鲁政办发〔2007〕43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做好打击非法发行股票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以下简称非法证券活动)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打击非法证券活动的重要意义
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非法证券活动在一些地方时有发生。从外地的情况看,非法证券活动的主要形式,一是编造公司即将在境内外上市或股票发行获得政府部门批准等虚假信息,诱骗社会公众购买所谓“原始股”;二是非法中介机构以“投资咨询机构”、“产权经纪公司”、“外国资本公司或投资公司驻华代表处”等名义,未经法定机关批准,向社会公众非法买卖或代理买卖未上市公司股票;三是不法分子以证券投资为名,以高额回报为诱饵,诈骗群众钱财。非法证券活动手段隐蔽、欺骗性强、蔓延速度快、涉及面广,一旦发生,将严重影响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目前,我市虽未发现非法证券活动问题,但决不能麻痹大意,掉以轻心,一定要从维护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保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打击非法证券活动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
二、加强领导,做好组织协调工作
为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市里成立由常务副市长任组长的打击非法证券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市发改委为牵头单位,日照银监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信息产业办并邀请市委宣传部、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等有关单位参加。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负责汇总、报告、通报各地非法证券活动情况,组织研究相关法规、政策和组织协调有关案件的查处、处置善后工作,联系省相关机构和有关市。各级政府也要明确责任部门,建立本地打击非法证券活动联合执法组织,形成防范、控制、打击三位一体的长效工作机制。
三、密切配合,形成执法合力
为开展好打击非法证券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明确工作职责,密切协作配合,指定专门人员负责这项工作。发展改革、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依托各自的举报网络体系,注意发现案件线索和非法证券活动苗头,如有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对重大非法证券活动组织和线索的查处要提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公安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一旦发现大案要案要依法从快从严查处,严惩非法证券活动的组织者和骨干分子,严厉查处拒绝、阻碍执法部门依法执行公务、聚众抗法的违法犯罪行为。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要依法协助做好对非法证券活动组织者或经营者账户查询、暂停结算、资金冻结等工作,打击利用非法证券活动从事非法集资行为。信息产业部门要统筹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保障网上证券活动的合法性、规范性和安全性。严厉查处利用互联网从事非法证券活动和为非法证券活动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行为,及时采取关闭网站等措施,减小危害范围。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也要依据各自职责和有关法律、法规,做好防范、打击非法证券活动相关工作。
各区县政府要密切关注本地非法证券活动状况,辖区内一旦发现非法证券活动,要及时报告市打击非法证券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级要认真完成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有关事项,有关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认真抓好预防、发现、性质认定、案件查处、责任追究等各个环节,进一步明确职责,加强协作,形成执法合力,预防、遏制非法证券活动。
四、明确政策界限,依法进行监管
(一)严禁擅自公开发行股票。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股东累计超过200人的,为公开发行股票,应依法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发行。未经核准擅自发行的,属于非法发行股票。
(二)严禁变相公开发行股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股东累计不超过200人的,为非公开发行。非公开发行股票及其股权转让,不得采用广告、公告、广播、电话、传真、信函、推介会、说明会、网络、短信、公开劝诱等公开方式或变相公开方式向社会公众发行。严禁任何公司股东自行或委托他人以公开方式向社会公众转让股票。向特定对象转让股票,未依法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转让后公司股东累计不得超过200人。
(三)严禁非法经营证券业务。股票承销、经纪(代理买卖)、证券投资咨询等证券业务由中国证监会依法批准设立的证券机构经营,未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经营证券业务。
各级各有关部门在打击非法证券活动中要把握法律、法规和政策界限,对违反上述三项规定的,应坚决予以取缔,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在查处工作中,涉及对非法证券活动定性的,要上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山东证监局认定。
五、加强宣传引导,教育投资者防范风险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工作力度,广泛利用报纸、电视、广播、互联网等传媒手段,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国家打击非法证券活动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深刻揭露非法证券活动的严重危害性和欺骗性,提高广大投资者对非法证券活动的防范意识和辨别能力,预防非法证券活动的发生。
 
附件:日照市打击非法证券活动工作领导小组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一月二十八日 
 
 
 
附件:
 
日照市打击非法证券活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赵效为(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陈常顺(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成  员:孙著伟(市发改委副主任)
闫  鸣(日照银监局副局长)
郭同华(市公安局副局长、正处级侦察员)
郝玉华(市工商局副调研员)
张显文(市经贸委副主任、信息产业办主任)
孙正武(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王  玮(市中级法院副院长、正处级审判员)
王慧清(市检察院副检察长、正处级检察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由孙著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主题词:金融  证券  通知
2008-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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