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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关于巩固国家卫生城市成果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政办发〔2008〕16号 [字号: ]

各区县人民政府,日照经济开发区、山海天旅游度假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各高等院校,市属各企事业单位,国家、省属驻日照各单位:
   《关于巩固国家卫生城市成果年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三月十七日
 
 
关于巩固国家卫生城市成果年活动
实施 方 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加强国家卫生城市长效管理工作的意见》(日政发〔2006〕31号)和《日照市城市卫生管理检查考评办法(试行)》(日政办发〔2007〕54号),巩固和发展国家卫生城市成果,提高城市卫生管理水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市政府决定2008年在全市开展巩固国家卫生城市成果年活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以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卫生城市标准规范为依据,以落实部门职责、开展集中整治活动为手段,认真解决城市卫生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巩固和发展国家卫生城市成果,提高城市卫生水平,推动日照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巩固国家卫生城市成果年”活动,进一步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加强国家卫生城市长效管理工作的意见》和《日照市城市卫生管理检查考评办法(试行)》,努力在解决城市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市容市貌、日常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上求突破,建立健全国家卫生城市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提升城市卫生管理水平,巩固和发展国家卫生城市成果,确保顺利通过全国爱卫会对我市的暗访和复核。
三、重点内容和职责分工
(一)加强农贸市场改造与管理。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和商业网点专项规划要求,加快建设高标准、超市化农贸市场。重点抓好现有农贸市场,特别是东关北路市场、石臼农贸市场、北京路市场、岚山区驻地市场的改造及周边环境整治,加强规范化管理,落实卫生包保责任制,尽快解决卫生基础设施不配套、管理不规范、卫生面貌差等问题。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城管执法局,各区政府、日照经济开发区管委,其中市工商局为牵头单位。
协办单位:市服务业办公室。
(二)加快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的改造建设。各级政府、各有关村居要按照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和市政府《关于城中村改造的意见(试行)》(日政发〔2007〕38号),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加快老城区和城中村的改造步伐,加快城市化进程,改善城市环境和居民生产、生活条件,抓好城中村土街土巷硬化、排水沟治理和“三大堆”(草堆、粪堆、土堆)清理,尽快解决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环卫基础设施不完善、卫生管理措施不落实等问题。
责任单位:市建委,各区政府、日照经济开发区管委,其中市建委为牵头单位。
协办单位:市信访局、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劳动保障局、市统计局、市国土局、市城管执法局。
(三)健全环卫管理保洁体系。进一步加强对市区环境卫生的管理,严格落实市区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粪便污水统管统运、集中处理规定。按照“政企、政事、建管、管养分开”的原则,明确城市保洁管理职责范围,健全市、区、街道环卫工作管理网络,建立社区、村居保洁队伍,加强环卫保洁投入,落实工作责任,尽快解决环卫管理机制不健全、组织网络不完善等问题。
责任单位:市建委,各区政府、日照经济开发区管委、山海天旅游度假区管委,其中市建委为牵头单位。
协办单位:市财政局、市城管执法局。
(四)加大城市管理综合整治力度。实施综合执法、集中治理,加强食品摊点、早夜市的管理,进一步规范户外广告、建筑工地的管理,整治城市出入口、车站、码头、景点及道路、街巷等重点部位的环境卫生,依法规范交通秩序,清理整顿摊点群,严格落实“门外三包、门内达标”责任制,尽快解决占道经营、乱搭乱建、乱扔乱倒、乱贴乱画、乱堆乱放、散养家犬等问题。
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市工商局,各区政府、日照经济开发区管委、山海天旅游度假区管委,其中市城管执法局为牵头单位。
协办单位:市公安局、市建委、市交通局。
(五)抓好“五小”行业管理。实行重心下移、关口前移,严格执行公共卫生许可标准,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加强“五小”行业的监督管理,加大卫生监督执法力度,进一步提升公共卫生监督管理水平,尽快解决部分单位存在的室内外环境不整洁、卫生措施不落实、操作不规范、卫生不达指标等问题。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各区政府、日照经济开发区管委、山海天旅游度假区管委,其中市卫生局为牵头单位。
协办单位: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药监局。
(六)加强机关单位和社区卫生管理。机关单位办公区、居住区要进一步健全卫生管理工作制度和网络,制定相应的配套措施,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实行全日保洁、责任到人,做到室内外环境整洁有序;搞好健康教育,定期对职工、居民开展卫生健康知识培训;落实病媒生物防治措施,控制“四害”密度,尽快解决部分单位存在的卫生管理制度不健全、除“四害”措施不落实、室内外卫生不整洁等问题。
责任单位:各级各单位,其中市爱卫会办公室为牵头单位。
四、实施步骤
“巩固国家卫生城市成果年”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安排部署阶段(3月下旬至 4月10 日):市政府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印发活动实施方案,各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按照活动实施方案和《巩固国家卫生城市成果任务分工》(日政办发〔2007〕54号)要求,对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对本区域、本部门的工作进行认真梳理排查,凡达不到国家卫生城市标准要求的,一律列为整治对象。在此基础上,以区、部门为单位,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工作方案,细化任务指标,明确标准和时限要求,层层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
(二)集中整治阶段(4 月11 日至 9月30 日):各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整治工作方案,认真落实整改措施,扎实开展集中整治活动,切实解决市区内存在的城市卫生及城市管理问题。要高标准、严要求,做到整治一处、达标一处、巩固一处、带动一片、亮丽一方。
(三)检查验收阶段(10月1 日至10 月31 日):市政府组织“巩固国家卫生城市成果年”活动检查验收组,对各区和市直有关部门的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并向全市通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开展“巩固国家卫生城市成果年”活动是巩固、发展国家卫生城市成果的重要措施,是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重要载体。各级各部门要提高认识,切实把开展“巩固国家卫生城市成果年”活动作为建设具有日照特色的国际水准滨海名城,巩固发展国家卫生城市成果,促进日照经济社会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和谐发展的大事,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继续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属地管理属地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一岗双责和职能部门分工负责”的责任制,加强领导,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精心组织,狠抓落实。要牢固树立大局观念,密切配合,协调行动,真正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
(二)广泛宣传发动,动员全社会参与。各级各部门要广泛宣传“巩固国家卫生城市成果年”活动的重要意义,深入开展卫生宣传和健康教育活动,努力提高广大市民的大局意识、城市意识、文明意识、卫生意识和公德意识。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及时宣传报道活动成效、先进典型、先进经验,努力营造党政齐抓、全民参与的浓厚氛围。
(三)强化工作措施,确保取得实效。各级各部门要根据工作职责和分工要求,成立专门组织,制定切实可行的活动方案,将任务分解落实到部门、单位、社区、村居和个人,并严格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要加强日常管理和监督,落实周检查、月考核和季评比制度,进一步健全爱国卫生、城市卫生管理组织制度,健全工作网络,加强长效管理。市爱卫会办公室要加强检查调度,及时了解和掌握活动进展情况,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对发现的问题定期通报、督促解决,并将检查、考评结果作为评先树优、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莒县、五莲县也要参照本《方案》要求,制定具体的巩固省级卫生县城成果活动方案,切实抓好成果巩固工作。各区县、各部门的活动方案要于4月10日前报市爱卫会办公室,每个阶段的工作总结于阶段工作结束后10日内报市爱卫会办公室。
 
 
 
 
 
 
 
 
 
 
 
 
 
 
 
 
 
 
 
 
 
 
主题词:卫生  管理  通知
2008-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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