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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
日政办发〔2008〕47号 [字号: ]
 
各区县人民政府,日照经济开发区、山海天旅游度假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各高等院校,市属各企事业单位,国家、省属驻日照各单位: 
税收信用体系建设是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基本组成部分。建立规范、完备的税收信用体系,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保障。近年来,各级各有关部门深入开展税法普法宣传,不断完善综合治税和协税护税体系,围绕税收信用体系建设做了大量工作,逐步营造了依法诚信纳税的良好环境。但是由于种种原因,涉税失信现象和偷、逃、骗、抗税等行为在一定范围内仍然存在,干扰了公平竞争的经济税收秩序,对经济社会发展造成了不良影响。为进一步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维护良好的经济社会秩序,现就加强税收信用体系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强化宣传,营造依法诚信纳税的良好氛围
(一)深入开展税法普法宣传。税法普法是提高全社会依法诚信纳税意识、构建税收信用的基础。税务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载体加强税收政策宣传和讲解。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制订切实可行的税法宣传教育计划,积极推进税法宣传教育的常态化,形成全社会自觉学税法、守税法和关心、理解、支持税收工作的良好环境,增强全社会的依法诚信纳税意识和维护税收信用的遵从度。
(二)加大新闻媒体宣传力度。加强新闻舆论引导,建立完善以财税部门为信息主体、新闻媒体为保障、社会监督为支撑的公益性涉税政策和税收信用信息发布工作机制。报社、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要积极支持税法政策和税收信用宣传工作,对国家新出台的税收政策、支持财源建设和社会综合治税的先进单位、纳税信用A级企业、诚信纳税大户及涉税违法犯罪典型案例等,要大力宣传报道,不断营造依法诚信纳税的良好氛围。
(三)开展正反两方面典型宣传教育。注重发挥诚信纳税大户的模范示范作用,通过评选表彰“纳税先进企业”等各种有效形式,对守法经营、诚信纳税的企业和个人大张旗鼓地进行宣传,激发诚信纳税企业的自豪感和成就感,增强税收信用的社会影响力。税务、公安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及时查处涉税违法犯罪案件,并通过新闻发布会及各种新闻媒体公开曝光,以案说法,形成依法诚信纳税光荣、违法偷逃骗税可耻的社会风尚。
二、明确职责,形成税收信用体系建设的整体合力
(一)完善综合治税,加大财源建设扶持力度。按照“政府主导、税务主管、部门配合、司法保障”的综合治税工作格局,量化、细化各部位工作职责任务,完善考核指标体系,提高综合治税质量。完善财源建设扶持奖励政策,体现国家产业政策导向,提高我市财源经济的财税贡献能力。
(二)加强纳税信用等级管理。完善纳税信用等级管理制度,增强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的科学性,体现等级管理的层次性,对不同等级纳税人实施有针对性的税收管理和服务,引导纳税人不断提升纳税信用等级。税务部门在依法公开行政、简化办税程序、提高办税效率、规范税收检查、落实优惠政策等方面,要进一步转变职能,优化服务,做到文明征税、有诺必践,营造征纳互信、共铸诚信的良好氛围。
(三)与精神文明建设同步推进。把加强税收信用建设、促进依法诚信纳税,作为深化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的重要内容,广泛开展“争做文明纳税人”活动,增强辐射面和渗透力。各级文明办、工青妇组织等在评选表彰文明单位、劳动模范等活动中,要把守法经营、诚信纳税作为重要条件,发挥在学税法、用税法、守税法方面的导向作用,引导提升全社会的税法遵从和纳税信用意识,促进全社会文明素质的提高。
三、建立严格的税收信用评价、激励和监督机制
(一)严格税收信用评价标准。税务部门要把“认真履行各项税收政策法规,财务管理规范,凭证、账簿、报表完整、真实,应纳税额核算准确,无逾期申报行为,无欠缴税款行为,无偷、逃、骗、抗税等涉税违法违章行为,有较强协税护税意识”等作为评定税收信用企业的基本条件,严格税收信用评价标准,对守信和失信的企业与个人做出全面、科学的评估。
(二)建立税收信用奖惩激励机制。加大奖惩力度,落实有关待遇,对纳税信用等级高的纳税人,在纳税服务、税收检查等方面给予优先或优惠。各级政府要把税收信用体系评价作为企业和个人参与评先树优、表彰奖励以及给予政治方面荣誉待遇的先决条件。对不依法诚信纳税的要予以否决,严格准入门槛,切实发挥税收信用在经济发展和社会诚信建设中的规范、引导作用。
(三)完善税收信用监督制约机制。建立税收信用与工商信用、银行信用、进出口信用等其他社会信用相协调的联动机制,对有不良税收信用记录的企业或公民,税务机关要按规定加大税务稽查频率,在资格认定、出口退税等环节采取一定的限制措施。有关部门要依法在一定的时间内严格限制工商注册、银行贷款、出国离境等服务,使失信者付出应有的代价,形成守信者受益、失信者受罚的良好社会氛围,形成协作联动、环环相扣的税收信用监督制约机制。
四、加强对税收信用体系建设的组织领导
(一)各级政府要切实负起领导责任。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也是信用经济。各级政府要把建立完善税收信用体系作为维护公平竞争的经济税收秩序、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担负起领导责任。要从本地实际出发,加强调查研究,明确工作重点,健全完善“各级政府主导、税务部门主抓、相关部门参与、社会各界监督”的税收信用体系建设组织领导机制,并制定配套的具体规定和措施。
(二)税务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积极协助各级政府研究制定税收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框架和实施方案,建立上下联动、横向联系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国库、银行、工商、质检、海关、审计、经贸、公安、司法等部门的职能作用,对分散在各部门的企业、个人信息与税务部门的涉税信息要定期收集、横向互通,建立实时的税收信用数据库,实现税收信用信息社会共享。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沟通,统一组织监督检查活动。
(三)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税收信用体系的不断加强和完善,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工作任务、职责分工,把税收信用体系建设纳入本部门的整体工作,针对税收信用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研究提出解决办法,引导和促进纳税人守法经营、诚信纳税,维护正常的税收秩序,推动全市经济运行和财源建设的又好又快发展。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七月十日
 
 
 
2008-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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