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民政府:
根据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耕地保护工作、建立各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的有关规定,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2008年市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的通知》(鲁政办发〔2008〕30号)的要求,经市政府研究,现将2008年县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过渡性指标”(见附表)下达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指标分解依据
各区县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依据2006年分解给各区县的指标数,参考2007年度经区县政府同意并经市国土资源局批准的易地补充耕地和易地补划基本农田的面积,予以相应的调整;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补充耕地指标依据省政府分配给我市的指标数,参考分解给各区县建设用地指标和耕地后备资源情况,进行分解下达。
二、几点要求
(一)各区县政府对下达给本行政区域内的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和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补充耕地面积指标负全责,区县长为第一责任人,并加强监督落实。
(二)各区县政府要严格落实三项指标并加强监督检查。要认真组织好自查,并于9月30日前将自查情况书面上报市政府,市政府将对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进行检查。
(三)各区县要健全完善与耕地保护责任目标相关的各类档案资料和台账,加强基础资料工作,做到科学管理。
附件:县级政府2008年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过渡性指标”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七月十四日
附件:
县级政府2008年耕地保护责任目标
“过渡性指标”
单位:亩
区县政府耕地保有面积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补充耕地面积
合计土地整理复垦土地开发
东港644172.8575494.21118601517
岚山493814.7454984.5947464483
莒县1535051.01357161225611121144
五莲768747.1647290.51779923856
合计3441785.63034930.2610031003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