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港区、岚山区人民政府,日照经济开发区、山海天旅游度假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国家、省属驻日照有关单位: 《关于迎接省食品放心工程综合评价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三月三日
关于迎接省食品放心工程综合评价 工 作 方 案
根据省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关于开展2005年度食品放心工程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将于3月中下旬,对我市实施食品放心工程情况进行综合评价。为做好有关准备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一)成立迎接省食品放心工程综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万 同(副市长) 副组长:胡建云(市政府副秘书长) 李东峰(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 成 员:赵嘉兵(日照日报社副总编) 姜书明(市大学科技园办公室副主任) 林 桦(市经贸委副主任) 杨春忠(市教育局副局长) 盛聚堂(市公安局副局长) 王 彬(市财政局副局长) 厉宝足(市农业局副局长) 成元顺(市海洋与渔业局副局长) 杨淑光(市卫生局副局长) 王友江(市城管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赵 勇(市广播电视局副局长) 孔凡德(市联社监事会主任) 张于涛(市服务业办公室副主任) 费立纯(市畜牧局副局长) 王均志(市粮食局副局长) 宋瑞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秦树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毕海军(日照海关副关长) 郑家利(日照检验检疫局副局长) 刘家宝(东港区副区长) 张 锋(岚山区副区长) 吴 军(日照经济开发区管委常务副主任) 王善泉(山海天旅游度假区管委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胡建云兼任办公室主任,李东峰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下设综合组、督导组、现场组、宣传组、接待组5个工作小组。 二、各工作小组人员组成和职责分工 (一)综合组。 组 长:李东峰(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 副组长:薄 伟(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 宋瑞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成员单位:市财政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农业局、质监局、工商局、卫生局、海洋与渔业局、畜牧局、服务业办公室、档案局。办公室设在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联络员:郑成忠(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食品科科长) 具体职责:负责迎查、检查工作的协调联络;具体组织省检查组在我市的有关活动;协调督促各小组落实具体实施方案;与省检查组保持联络,接受检查组咨询;负责协调解决迎查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及时与各小组通报检查活动情况;负责有关材料的起草和27家备查企事业单位迎查资料的收集、印刷等;负责对电视专题片初审。 (二)督导组。 组 长:刘卓成(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 副组长:厉宝足(市农业局副局长) 杨淑光(市卫生局副局长) 秦树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费立纯(市畜牧局副局长) 张于涛(市服务业办公室副主任) 成员单位:市农业局、质监局、工商局、服务业办公室、卫生局、畜牧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 联络员:臧真琨(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办公室副主任) 具体职责:负责督促、调度备查单位的准备情况,安排好企业的接待人员,陪同检查组对企业进行检查,接受检查组咨询,向综合组反馈进展情况及沿途遇到的问题等。 (三)现场组。 组 长:盛聚堂(市公安局副局长) 副组长:王友江(市城管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成员单位:市农业局、质监局、工商局、服务业办公室、卫生局、畜牧局、公安局、城管行政执法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 联络员:刘 靖(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机关党委副书记) 具体职责:负责城区治安防范,对检查组经过路线的交通进行疏导。对城区露天摊点、马路经营行为进行整治,取缔非法摊点;重点整顿检查期间27家备查企事业单位的周边环境、清理检查组经过路线及驻地周边环境。 (四)宣传组。 组 长:李玉堂(市广播电视局局长) 副组长:赵嘉兵(日照日报社副总编) 成员单位:日照日报社,市广电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农业局、质监局、工商局、卫生局、海洋与渔业局、畜牧局、服务业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广电局。 联络员:孙传伟(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办公室主任) 具体职责:组织各成员单位提报我市实施食品放心工程的相关信息,负责检查组来日照前和在日照期间的宣传报道工作;准备新闻通稿;组织电视台、电台、报社记者对评价工作进行采访报道;协调市级媒体做好舆论导向;制作宣传日照食品安全工作的专题片;选定检查组沿途解说员2名,组织沿途介绍材料,并进行相关知识培训;搜集整理2005年度我市实施食品放心工程及食品安全监管方面的图片、音像、文字资料。 (五)接待组。 组 长:杨 平(市委副秘书长、接待处主任) 副组长:薄 伟(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 联络员:李慎征(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人事科科长) 具体职责:负责制定检查组来日照的接待方案,包括日程安排、各时段具体安排,做好检查组活动期间的迎送、食宿、观光等接待工作。 三、工作步骤 (一)迎查准备阶段(3月上旬)。 1.制订迎查准备工作方案,召开动员会议,部署各项准备工作。各小组依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分别制定相应的具体实施方案,并报综合组。 2.综合组组织各相关部门食品监管工作人员进行食品放心工程管理指标评价知识培训;组织相关成员单位确定27家备查企事业单位名单和参加座谈会人员名单,并于3月5日前报市政府审定。 3.各相关部门于3月5日前按评价细则将本单位2005年度实施食品放心工程自查自评情况等相关材料送综合组。由综合组汇总,3月10日前报市政府审定后,上报省检查组。 4.综合组准备我市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汇报材料、市政府领导汇报、反馈两个阶段的发言稿,于3月10日前报市政府办公室。 5.3月13日上午,市政府组织市农业局、质监局、工商局、服务业办公室、卫生局、畜牧局、海洋与渔业局、食品药品监管局8个部门的分管负责人,按照事先确定的线路对备查单位准备情况进行检查。 6.3月15 日,综合组、督导组、现场组、宣传组提前查看线路。由宣传组协调2名解说员一同查看。 7.在接到省检查组通知后,5个小组的组长、副组长在指定地点集合,联合办公。 (二)检查阶段。 按照工作方案和各小组具体实施方案抓好工作落实。 四、各有关部门、单位工作分工 (一)市政府办公室。 1.整理2005年度市政府有关会议纪要。至少有3次会议纪要载明市政府将食品放心工程列入议事日程,定期召开会议,听取汇报,研究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及时解决食品安全问题。 2.提供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检查、解决食品安全具体问题的背景材料。 3.制发有关文件,明确各食品监管部门特别是牵头部门的职责。 4.提供市政府《关于2005年食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及工作总结。 5.提供市政府《关于2005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及工作总结。 6.我市开展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的领导批示或会议记录。 7.提供我市在实施食品放心工程及食品安全监管方面的亮点工作材料。 (二)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1.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对食品放心工程工作目标、措施、进度情况熟悉,有具体安排和部署讲话、现场检查食品安全工作的批示、主持召开专项工作会议的背景材料。 2.根据本部门实际情况,相关监管机构、职能、人员及配备条件与所承担的工作相适应。 3.提供我市建立食品安全综合监管组织协调机制的有关文件、制度及组织协调会议记录。 4.建立综合监督制度,牵头开展联合检查、联合执法和督察督导督办,掌握食品安全状况,分析和预测食品安全形势,有具体背景材料。 5.有经市政府或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批准实施,各食品监管部门共同参与制定的食品放心工程三年规划。 6.提供根据我市实施食品放心工程方案制定的实施方案或措施。部门职能落实到位,有专人负责,工作有成效,措施得力,完成了预期目标,有日常监管记录和背景资料。 7.提供开展本地食品安全状况调查的数据及文字资料。 8.建立、完善相关监管制度,提供有关监管工作创新的材料。 9.制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0.建立食品安全监管信息报告、通报、分析、共享、预警、发布体系。提供及时通报、发布食品安全信息的记录、资料。 11.建立严格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对大案要案及时受理,及时查办,及时移送。积极牵头组织开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查处工作,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及时向市政府和上级部门报告,并提供相关记录、资料。 12.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05年全国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05〕20号)、《关于印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4〕43号)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8部门《关于印发2004年全国食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国食药监察〔2004〕66号)等文件情况。 13.完成省卫生厅等8部门《关于印发2004年食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卫法监发〔2004〕2号)确定的目标。 14.完成省政府办公厅《关于2005年食品药品市场专项整治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05〕28号)确定的目标及省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确定的目标。 15.完成市政府《关于印发2005年食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确定的目标。 16.完成市政府《关于印发2005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确定的目标。 17.提供按照省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委员会部署,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的相关资料。 18.提供利用各种形式,广泛宣传食品放心工程的记录、资料。 19.提供利用各种形式,宣传教育群众,使广大消费者了解食品安全知识,树立自我保护意识的记录、资料。 20.提供通过各种媒体积极、客观、及时报道食品放心工程实施情况的记录、资料。 21.提供我市开展食品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的有关方案、具体措施及开展情况资料。 22.提供监管重心下移的具体措施及建立农村食品安全监管网络情况。 23.提供与有关部门联合执法的记录资料。 24.提报在实施食品放心工程及食品安全监管方面的亮点工作材料。 (三)市农业局。 1.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对食品放心工程工作目标、措施、进度情况熟悉,有具体安排和部署讲话、现场检查食品安全工作的批示、主持召开专项工作会议的背景材料。 2.提供根据我市实施食品放心工程方案制定的实施方案或措施。部门职能落实到位,有专人负责,工作有成效,措施得力,完成了预期目标,有日常监管记录和背景资料。 3.根据本部门实际情况,相关监管机构、职能、人员及配备条件与所承担的工作相适应。 4.建立了食品安全监管信息报告、通报、分析、共享、预警、发布体系。 5.制定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对食品安全事故反应灵敏,行动迅速,处理及时、到位。有查处方案,结论明确。对大案要案及时受理,及时查办,及时移送,并提供相关资料。 6.建立严格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7.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05年全国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05〕20号)、《关于印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4〕43号)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8部门《关于印发2004年全国食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国食药监察〔2004〕66号)等文件情况。 8.完成省卫生厅等8部门《关于印发2004年食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卫法监发〔2004〕2号)确定的目标。 9.完成省政府办公厅《关于2005年食品药品市场专项整治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05〕28号)确定的目标及省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确定的目标。 10.完成市政府《关于印发2005年食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确定的目标。 11.完成市政府《关于印发2005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确定的目标。 12.提供按照省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委员会部署,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的相关资料和利用各种形式广泛宣传食品放心工程的记录、资料。 13.组织对管理相对人进行教育培训,从业人员具有相关的食品安全常识,培训有方案,有名单,有记录。 14.提供利用各种形式,宣传教育群众,使广大消费者了解食品安全知识,树立自我保护意识的记录、资料。 15.提供通过各种媒体积极、客观、及时报道食品放心工程实施情况的记录、资料。 16.提供我市农药残留超标控制检测记录或检验报告等相关资料。 17.准备我市加强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的有关资料。有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文件和具体数量,有数量逐年增加的数据资料,并提供基地所取得的无公害食品或绿色食品或有机食品认证证书。 18.建立我市农业投入品日常监管制度,并提供落实情况资料。 19.提供反映我市农业种植源头污染控制成效的数据资料。 20.提供根据我市开展食品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制定的具体措施及具体开展情况的资料。 21.提供监管重心下移的具体措施及建立农村食品安全监管网络情况。 22.提供与有关部门联合执法的记录资料。 23.建立健全企业经营档案和监管部门信用档案。 24.确定3处种植基地作为备查单位,每处基地安排3名工作人员负责,布置好现场,培训好相关人员。 25.提报在实施食品放心工程及食品安全监管方面的亮点工作材料。 (四)市海洋与渔业局。 1.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对食品放心工程工作目标、措施、进度情况熟悉,有具体安排和部署讲话、现场检查食品安全工作的批示、主持召开专项工作会议的背景材料。 2.提供根据我市实施食品放心工程方案制定的实施方案或措施。部门职能落实到位,有专人负责,工作有成效,措施得力,完成了预期目标,有日常监管记录和背景资料。 3.根据本部门实际情况,相关监管机构、职能、人员及配备条件与所承担的工作相适应。 4.建立了食品安全监管信息报告、通报、分析、共享、预警、发布体系。 5.制定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对食品安全事故反应灵敏,行动迅速,处理及时、到位。有查处方案,结论明确。对大案要案及时受理,及时查办,及时移送,并提供相关资料。 6.建立严格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7.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05年全国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05〕20号)、《关于印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4〕43号)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8部门《关于印发2004年全国食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国食药监察〔2004〕66号)等文件情况。 8.完成省卫生厅等8部门《关于印发2004年食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卫法监发〔2004〕2号)确定的目标。 9.完成省政府办公厅《关于2005年食品药品市场专项整治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05〕28号)确定的目标及省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确定的目标。 10.完成市政府《关于印发2005年食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确定的目标。 11.完成市政府《关于印发2005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确定的目标。 12. 提供按照省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委员会部署,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的相关资料和利用各种形式广泛宣传食品放心工程的记录资料。 13.组织对管理相对人进行教育培训,从业人员具有相关的食品安全常识,培训有方案,有名单,有记录。 14.提供利用各种形式,宣传教育群众,使广大消费者了解食品安全知识,树立自我保护意识的记录、资料。 15.提供通过各种媒体积极、客观、及时报道食品放心工程实施情况的资料。 16.提供我市控制水产品违禁药物滥用和药物残留超标的数据资料,有相关检测记录或检验报告。 17.提供我市加强水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的有关资料。 18.建立并完善我市水产品日常监管制度,并提供有关落实情况资料。 19.提供反映我市水产品养殖业源头污染控制成效的数据资料。 20.提供根据我市开展食品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制定的具体措施及具体开展情况的资料。 21.提供监管重心下移的具体措施及建立农村食品安全监管网络情况。 22.建立健全企业经营档案和监管部门信用档案。 23.提供与有关部门联合执法的记录资料。 24.提报在实施食品放心工程及食品安全监管方面的亮点工作材料。 (五)市畜牧局。 1.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对食品放心工程工作目标、措施、进度情况熟悉,有具体安排和部署讲话、现场检查食品安全工作的批示、主持召开专项工作会议的背景材料。 2.提供根据我市实施食品放心工程方案制定的实施方案或措施。部门职能落实到位,有专人负责,工作有成效,措施得力,完成了预期目标,有日常监管记录和背景资料。 3.根据本部门实际情况,相关监管机构、职能、人员及配备条件与所承担的工作相适应。建立健全检测监测网络,仪器设备档次不断更新,监测人员专业水平高,能保证监管工作需要。 4.建立了食品安全监管信息报告、通报、分析、共享、预警、发布体系。 5.制定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对食品安全事故反应灵敏,行动迅速,处理及时、到位。有查处方案,结论明确。对大案要案及时受理,及时查办,及时移送,并提供相关资料。 6.建立严格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7.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05年全国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05〕20号)、《关于印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4〕43号)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8部门《关于印发2004年全国食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国食药监察〔2004〕66号)等文件情况。 8.完成省卫生厅等8部门《关于印发2004年食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卫法监发〔2004〕2号)确定的目标。 9.完成省政府办公厅《关于2005年食品药品市场专项整治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05〕28号)确定的目标及省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确定的目标。 10.完成市政府《关于印发2005年食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确定的目标。 11.完成市政府《关于印发2005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确定的目标。 12.提供按照省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委员会部署,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的相关资料和利用各种形式广泛宣传食品放心工程的记录资料。 13.组织对管理相对人进行教育培训,从业人员具有相关的食品安全常识,培训有方案,有名单,有记录。 14.提供利用各种形式,宣传教育群众,使广大消费者了解食品安全知识,树立自我保护意识的记录、资料。 15.提供通过各种媒体积极、客观、及时报道食品放心工程实施情况的记录、资料。 16.提供我市控制畜产品违禁药物滥用和药物残留超标的数据资料,有相关检测记录或检验报告。 17.准备我市加强畜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的有关资料。 18.建立并完善我市畜产品日常监管制度,并提供落实情况资料。 19.集中整治注水肉和病畜肉上市,加强检疫管理,并提供相关记录、资料。 20.提供反映我市畜产品源头污染控制成效的数据资料。 21.提供根据我市开展食品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制定的具体措施及具体开展情况的资料。 22.提供监管重心下移的具体措施及建立农村食品安全监管网络情况。 23.提供与有关部门联合执法的记录资料。 24.建立健全企业经营档案和监管部门信用档案。 25.确定3处养殖基地作为备查单位,每处基地安排3名工作人员负责,布置好现场,培训好相关人员。 26.提报在实施食品放心工程及食品安全监管方面的亮点工作材料。 (六)市质监局。 1.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对食品放心工程工作目标、措施、进度情况熟悉,有具体安排和部署讲话、现场检查食品安全工作的批示、主持召开专项工作会议的背景材料。 2.提供根据我市实施食品放心工程方案制定的实施方案或措施。部门职能落实到位,有专人负责,工作有成效,措施得力,完成了预期目标,有日常监管记录和背景资料。 3.根据本部门实际情况,相关监管机构、职能、人员及配备条件与所承担的工作相适应。建立健全检测监测网络,仪器设备档次不断更新,监测人员专业水平高,能保证监管工作需要。 4.建立了食品安全监管信息报告、通报、分析、共享、预警、发布体系。 5.制定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对食品安全事故反应灵敏,行动迅速,处理及时、到位。有查处方案,结论明确。对大案要案及时受理,及时查办,及时移送,并提供相关资料。 6.建立严格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7.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05年全国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05〕20号)、《关于印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4〕43号)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8部门《关于印发2004年全国食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国食药监察〔2004〕66号)等文件情况。 8.完成省卫生厅等8部门《关于印发2004年食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卫法监发〔2004〕2号)确定的目标。 9.完成省政府办公厅《关于2005年食品药品市场专项整治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05〕28号)确定的目标及省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确定的目标。 10.完成市政府《关于印发2005年食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确定的目标。 11.完成市政府《关于印发2005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确定的目标。 12.提供按照省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委员会部署,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的相关资料和利用各种形式广泛宣传食品放心工程的记录资料。 13.组织对管理相对人进行教育培训,从业人员具有相关的食品安全常识,培训有方案,有名单,有记录。 14.提供利用各种形式,宣传教育群众,使广大消费者了解食品安全知识,树立自我保护意识的记录、资料。 15.提供通过各种媒体积极、客观、及时报道食品放心工程实施情况的记录、资料。 16.确保食品生产加工证照齐备、规范,提供我市无证加工食品、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行为得到遏制的相关资料。有整治非食品原料加工和打击黑加工点工作部署、组织实施和取得成效的详细背景资料。 17.提供我市违法使用禁用食品添加剂和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剂行为得到遏制的数据资料。 18.建立并完善食品生产加工日常监管制度,提供落实情况资料。 19.规定产品全部获得QS标志,规模以上企业60%以上通过双认证。有通过ISO9000、HACCP等认证的证书、实施文件、制度和日常管理背景资料。 20.建立并完善食品生产加工区域档案。提供有关向政府汇报及配合当地政府做好食品生产加工区域整治工作的记录、资料。 21.提供根据我市开展食品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制定的具体措施及具体开展情况的资料。 22.提供监管重心下移的具体措施及建立农村食品安全监管网络情况。 23.建立健全企业经营档案和监管部门信用档案。 24.提供与有关部门联合执法的记录资料。 25.整治儿童食品有方案,有措施,有力度,有成效,并提供相关资料。 26.打击违法添加药物、制假售假、虚假广告有措施,有力度,并提供相关记录、资料。 27.确定3处中小型生产加工企业作为备查单位,每处单位安排3名工作人员负责,布置好现场,培训好相关人员。 28.安排下属检测机构做好备查准备。 29.提报在实施食品放心工程及食品安全监管方面的亮点工作材料。 (七)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1.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对食品放心工程工作目标、措施、进度情况熟悉,有具体安排和部署讲话、现场检查食品安全工作的批示、主持召开专项工作会议的背景材料。 2.提供根据我市实施食品放心工程方案制定的实施方案或措施。部门职能落实到位,有专人负责,工作有成效,措施得力,完成了预期目标,有日常监管记录和背景资料。 3.根据本部门实际情况,相关监管机构、职能、人员及配备条件与所承担的工作相适应。 4.建立了食品安全监管信息报告、通报、分析、共享、预警、发布体系。 5.制定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对食品安全事故反应灵敏,行动迅速,处理及时、到位。有查处方案,结论明确。对大案要案及时受理,及时查办,及时移送,并提供相关资料。 6.建立严格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7.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05年全国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05〕20号)、《关于印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4〕43号)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8部门《关于印发2004年全国食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国食药监察〔2004〕66号)等文件情况。 8.完成省卫生厅等8部门《关于印发2004年食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卫法监发〔2004〕2号)确定的目标。 9.完成省政府办公厅《关于2005年食品药品市场专项整治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05〕28号)确定的目标及省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确定的目标。 10.完成市政府《关于印发2005年食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确定的目标。 11.完成市政府《关于印发2005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确定的目标。 12.提供按照省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委员会部署,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的相关资料和利用各种形式广泛宣传食品放心工程的记录资料。 13.组织对管理相对人进行教育培训。从业人员具有相关的食品安全常识,培训有方案,有名单,有记录。 14.提供利用各种形式,宣传教育群众,使广大消费者了解食品安全知识,树立自我保护意识的记录、资料。 15.提供通过各种媒体积极、客观、及时报道食品放心工程实施情况的记录、资料。 16.严格审查企业主体资格,严格执行前置审批规定,严格年检。企业有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从业人员健康证,无超范围经营。证照齐全率按检查企业数为计算基数。 17.组织食品流通企业建立并完善食品质量进货检查验收制度、购销台账制度、市场经营者食品质量安全管理责任制度、食品质量购销查验登记制度,提供有效执行的数据、资料。 18.市场巡查制度、销售食品质量承诺制度、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制度、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肉类食品质量安全准入备案制度执行到位,有日常监管记录。 19.提供反映食品质量监督抽查制度成效的有关记录。大型超市、大型集贸市场食品质量监督抽查制度落实好,有快速检测设备。 20.建立并完善食品流通环节日常监管制度,提供有关落实情况资料。 21.规范散装食品销售管理。两罩(防护玻璃罩、口罩)一套(手套)一帽(帽子)落实到位。 22.提供根据我市开展食品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制定的具体措施及具体开展情况的资料。 23.提供监管重心下移的具体措施及建立农村食品安全监管网络情况。 24.建立健全企业经营档案和监管部门信用档案。 25.提供与有关部门联合执法的记录资料。 26.整治儿童食品有方案,有措施,有力度,有成效,并提供相关资料。 27.打击违法添加药物、制假售假、虚假广告有措施,有力度,并提供相关记录、资料。 28.确定中小型经营企业、集贸市场各3处作为备查单位,每处单位安排3名工作人员负责,布置好现场,培训好相关人员。 29.提报在实施食品放心工程及食品安全监管方面的亮点工作材料。 (八)市卫生局。 1.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对食品放心工程工作目标、措施、进度情况熟悉,有具体安排和部署讲话、现场检查食品安全工作的批示、主持召开专项工作会议的背景材料。 2.提供根据我市实施食品放心工程方案制定的实施方案或措施。部门职能落实到位,有专人负责,工作有成效,措施得力,完成了预期目标,有日常监管记录和背景资料。 3.根据本部门实际情况,相关监管机构、职能、人员及配备条件与所承担的工作相适应。建立健全检测监测网络,仪器设备档次不断更新,监测人员专业水平高,能保证监管工作需要。 4.建立了食品安全监管信息报告、通报、分析、共享、预警、发布体系。 5.制定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对食品安全事故反应灵敏,行动迅速,处理及时、到位。有查处方案,结论明确。对大案要案及时受理,及时查办,及时移送,并提供相关资料。 6.建立严格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7.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05年全国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05〕20号)、《关于印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4〕43号)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8部门《关于印发2004年全国食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国食药监察〔2004〕66号)等文件情况。 8.完成省卫生厅等8部门《关于印发2004年食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卫法监发〔2004〕2号)确定的目标。 9.完成省政府办公厅《关于2005年食品药品市场专项整治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05〕28号)确定的目标及省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确定的目标。 10.完成市政府《关于印发2005年食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确定的目标。 11.完成市政府《关于印发2005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确定的目标。 12.提供按照省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委员会部署,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的相关资料和利用各种形式广泛宣传食品放心工程的记录资料。 13.组织对管理相对人进行教育培训,从业人员具有相关的食品安全常识,培训有方案,有名单,有记录。 14.提供利用各种形式,宣传教育群众,使广大消费者了解食品安全知识,树立自我保护意识的记录、资料。 15.提供通过各种媒体积极、客观、及时报道食品放心工程实施情况的记录、资料。 16.规范餐馆卫生许可,严格执行准入制度。企业有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和从业人员健康证。证照齐全率按检查企业数为计算基数。 17.加强学校、建筑工地食堂监管,确保无重大食物中毒现象发生,并提供有关监管资料。 18.建立并完善日常监管制度,实施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提供反映量化分级管理成效的相关资料。 19.提供根据我市开展食品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制定的具体措施及具体开展情况的资料。 20.提供监管重心下移的具体措施及建立农村食品安全监管网络情况。 21.建立健全企业经营档案和监管部门信用档案。 22.整治儿童食品有方案,有措施,有力度,有成效,并提供相关资料。 23.打击违法添加药物、制假售假、虚假广告有措施,有力度,并提供相关记录、资料。 24.提供有关部门联合执法的记录资料。 25.确定学校食堂、工地食堂各3处作为备查单位,每处单位安排3名工作人员负责,布置好现场,培训好相关人员。 26.安排下属检测机构做好备查准备。 27.提报在实施食品放心工程及食品安全监管方面的亮点工作材料。 (九)市服务业办公室。 1.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对食品放心工程工作目标、措施、进度情况熟悉,有具体安排和部署讲话、现场检查食品安全工作的批示、主持召开专项工作会议的背景材料。 2.提供根据我市实施食品放心工程方案制定的实施方案或措施。部门职能落实到位,有专人负责,工作有成效,措施得力,完成了预期目标,有日常监管记录和背景资料。 3.根据本部门实际情况,相关监管机构、职能、人员及配备条件与所承担的工作相适应。 4.建立了食品安全监管信息报告、通报、分析、共享、预警、发布体系。 5.制定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对食品安全事故反应灵敏,行动迅速,处理及时、到位。有查处方案,结论明确。对大案要案及时受理,及时查办,及时移送,并提供相关资料。 6.建立严格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7.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05年全国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05〕20号)、《关于印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4〕43号)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8部门《关于印发2004年全国食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国食药监察〔2004〕66号)等文件情况。 8.完成省卫生厅等8部门《关于印发2004年食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卫法监发〔2004〕2号)确定的目标。 9.完成省政府办公厅《关于2005年食品药品市场专项整治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05〕28号)确定的目标及省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确定的目标。 10.完成市政府《关于印发2005年食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确定的目标。 11.完成市政府《关于印发2005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确定的目标。 12.提供按照省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委员会部署,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的相关资料和利用各种形式广泛宣传食品放心工程的记录资料。 13.组织对管理相对人进行教育培训,从业人员具有相关的食品安全常识,培训有方案,有名单,有记录。 14.提供利用各种形式,宣传教育群众,使广大消费者了解食品安全知识,树立自我保护意识的记录、资料。 15.提供通过各种媒体积极、客观、及时报道食品放心工程实施情况的记录、资料。 16.严格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做到城市基本实现生猪定点屠宰,牛、羊、禽类定点屠宰积极推进,并提供相关资料。有监管畜禽屠宰行业的管理办法和相应的管理队伍。 17.集中整治注水肉和病畜肉上市,并提供相关记录资料。 18.提供根据我市开展食品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制定的具体措施及具体开展情况的资料。 19.提供监管重心下移的具体措施及建立农村食品安全监管网络情况。 20.建立健全企业经营档案和监管部门信用档案。 21.提供有关部门联合执法的记录资料。 22.确定3处畜禽屠宰企业作为备查单位,每处单位安排3名工作人员负责,布置好现场,培训好相关人员。 23.提报在实施食品放心工程及食品安全监管方面的亮点工作材料。 (十)市经贸委。 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备查企业的现场准备工作。 (十一)市财政局。 落实实施食品放心工程经费,安排用于食品安全的临时专项经费。 (十二)市教育局。 配合卫生部门加强学校食堂管理。 (十三)市公安局。 负责检查组活动期间的治安防范,对检查组所经路线的交通进行疏导。 (十四)市城管行政执法局。 负责对城区内露天摊点、马路经营行为的整治,取缔非法摊点;重点整顿检查组活动期间27家备查企事业单位的周边环境、清理检查组所经路线及驻地周边环境。 (十五)市广播电视局。 1.在评价活动开始前,大力开展食品安全工作宣传,为评价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2.制作宣传我市实施食品放心工程及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成效的专题片。 3.对检查组活动进行全程报道。 4.选定检查组沿途解说员2名,组织沿途介绍材料,并进行相关知识培训。 5.搜集整理我市2005年度有关食品安全工作的音像资料备查。 (十六)日照日报社。 1.在评价活动开始前,大力开展食品安全工作宣传,为评价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2.对检查组活动进行全程报道。 3.搜集整理我市2005年度有关食品安全工作的文字、图片资料备查。 (十七)市粮食局。 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食品放心工程评价工作。 (十八)日照海关。 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食品放心工程评价工作。 (十九)日照检验检疫局。 1.根据本部门实际情况,相关食品监管机构、职能、人员及配备条件与所承担的工作相适应。建立健全检测监测网络,仪器设备档次不断更新,监测人员专业水平高,能保证监管工作需要。 2.安排下属检测机构做好备查工作准备。 3.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食品放心工程评价工作。 (二十)市联社。 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食品放心工程评价工作;重点抓好所属食品生产加工、经营企业的安全管理;提报加强农村现代流通服务体系建设的相关材料。 (二十一)市档案局。 负责指导本次评价工作相关资料的整理、归档。 (二十二)东港区、岚山区、日照经济开发区、山海天旅游度假区、大学科技园办公室。 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本辖区内迎接省食品放心工程综合评价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十三)其他未尽事宜以及随机抽查的食品单位,根据领导小组布置,由各相关单位做好备查安排及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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