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近期,各级政府对民爆器材生产安全工作高度重视,省、市多次召开会议,要求加强对民爆器材生产、经销企业的监督管理,尽快建立起省市县三级监管机制,明确各级民爆器材生产、经销企业的安全监管部门。市编委于2005年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明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监管职责分工的通知》(日编发〔2005〕12号),明确市经贸委负责民用爆破器材生产、经销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具体包括:许可民用爆破器材生产、经销企业新建、改扩建;监督管理民用爆破器材生产、经销、进出口及相应储存;监督管理民用爆破器材产品质量;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民用爆破器材生产、经销单位,组织销毁处置生产、经销环节废旧和罚没的非法民用爆破器材。 目前,我市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1家,为五莲县的山东泰山民爆器材有限公司;经销企业4家,分别为东港区的日照市平安民爆器材有限公司、岚山区的日照市东方民爆器材有限公司、莒县的莒县民爆器材专营中心、五莲县的撼岳化工轻工有限责任公司。 为切实加强对民爆器材生产、经销企业的安全监管,明确分工,落实责任,请各区县政府尽快明确民用爆破器材生产、经销的安全监管部门,并于2006年5月15日前报市经贸委(联系电话:8781435)。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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