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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6年烟叶收购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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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人民政府,日照经济开发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国家、省属驻日照有关单位: 
近年来,我市各级各有关部门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以下简称《烟草专卖法》),严格落实“计划种植、合同收购”政策,烟叶收购工作秩序良好。但也有个别地方不按合同收购烟叶,甚至跨区、跨省套购烟叶,扰乱正常的烟叶收购秩序,影响了我市的烟叶市场信誉。为做好2006年烟叶收购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烟叶专卖管理,维护正常的烟叶收购秩序
按照《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烟叶由烟草公司或其委托单位依法统一收购,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从事烟叶收购和经营活动。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保护国家、企业、烟农的利益出发,依法打击烟叶收购中的各种违法活动。各级烟叶收购单位要严格执行烟叶收购的各项要求和纪律,加强内部监管,规范烟叶收购行为。各级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要通力合作,齐抓共管,配合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抓好烟叶市场管理,严厉打击擅自收购、无证贩运烟叶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好本地和边界地区的烟叶收购秩序,营造良好的烟叶收购环境。对使用暴力、威胁或其他方法抗拒、阻碍行政执法或聚众闹事、损毁烟叶收购设施、殴打烟叶收购人员、破坏烟叶收购秩序者,公安机关要依法进行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司法机关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检举揭发、协助查处非法收购、贩运烟叶行为的有功单位和个人,要予以保护,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二、强化管理,严格按照产购合同组织烟叶收购
各级政府及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计划种植、合同收购”的烟叶生产收购政策,教育和引导烟农按合同要求到指定烟站交售烟叶。各级烟叶收购单位要自觉维护收购计划和合同的严肃性,严格按照烟叶收购计划和与烟农签订的产购合同进行收购,对合同内烟叶要全等级收购,对超计划、无合同的烟叶一律不予收购。要加强内部监管和行业自律,利用现代信息手段加强合同管理,实现收购实时监管。各级烟叶收购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收购外地烟叶,违者要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和纪律处分。
三、认真执行国家标准和价格政策,提高烟叶收购质量
按照属地管理的规定,各区县和乡镇政府负责维护烟叶收购秩序。各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要牢固树立以质量求生存、求发展的思想,坚持国家标准,把提高烟叶收购等级纯度和合格率作为提高烟叶市场信誉和增强市场竞争力的重要措施抓紧抓好。要加强对烟农的基础分级培训和指导,完善收购组织方式,全面推行到户预检、密码验级等收购制度,公开、公平、公正地组织收购。要准确掌握和执行国家标准,既要防止降低标准收购,损害国家和企业利益、影响我市烟叶市场信誉,又要防止压级压价损害烟农利益。要全面落实收购质量负责制,加强对全市烟叶收购等级质量的目光平衡和检查监督,确保全市烟叶收购秩序的稳定。要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2006年烤烟收购价格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06〕255号)规定,严格执行烟叶收购价格政策,确保收购工作有序进行。收购期间,各地不得以任何理由自行出台新的补贴、加价或变相加价政策。各级政府和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已经出台的各项扶持补贴政策,要在烟叶收购结束后按照合同规定进行兑现。
四、精心组织,切实提高服务质量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正确处理烟农、企业和政府三方利益关系,满腔热情的为烟农搞好服务。各级烟叶收购单位要加强收购服务设施建设,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采取约时定点、轮流交售等办法,推行服务承诺制度,落实各项便民措施,方便烟农售烟。要提高烟叶收购工作的透明度,将收购标准、收购价格、收购样品在收购现场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要加强行风建设,突出抓好收购人员的政治思想教育和法律法规教育,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严禁收购“人情烟”、“关系烟”,严禁内外勾结、营私舞弊,防止出现坑农害农行为和卖烟难现象。要积极筹措烟叶收购资金,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决不能以任何理由向烟农“打白条”,拖欠烟农的卖烟款。要设立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严肃查处烟叶收购中的各种不正之风。
五、加强领导,密切配合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烟叶收购工作的领导,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规定,明确责任,统筹协调,及时解决烟叶收购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各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行业优势,认真执行国家标准和价格政策,积极做好各项服务。各级财政、农业、税务、公安、工商、质监、交通、金融等部门、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搞好烟叶收购工作,确保全市烟叶收购工作顺利进行。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八月十一日

主题词:农业 烟草 收购 通知
2008-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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