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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财政局关于征集选聘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通知
[字号: ]
2、办公自动化设备(复印机、传真机)
3、办公家具
4、办公消耗用品(办公用纸等)
5、广播电视设备(包括视频系统、音响、灯光系统等)
6、通讯设备
7、摄影摄像器材
8、印刷及印刷设备
9、医疗设备(包括放射设备、放疗设备、超声设备、心电监护、手术设备、制药设备、检验生化设备、窥镜设备、理疗设备、麻醉设备、妇科设备等)
10、消防设备
11、教学科研仪器
12、体育设备
13、电梯
14、锅炉
15、计算机硬件(包括PC机、服务器、笔记本电脑、存储设备、小型机、多媒体和外部设备等)
16、计算机软件及应用系统(包括信息管理系统、网站建设与应用系统开发、各类软件产品、数据库产品等)
17、计算机网络工程(包括组网技术、网络设备、局域网以及相关的网络操作系统、应用软件和综合布线等)
18、土建(建筑、结构、装饰)
19、市政工程(市政道路建设、市政公用设施、供暖供气)
20、环保绿化工程(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绿化工程)
21、建筑装饰
22、水利
23、建筑工程造价咨询
24、汽车保险
25、汽车与汽车维修
26、其他
二、 选聘条件
(一) 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在政府采购评审过程中能够坚持客观公正、廉洁自律、遵纪守法行为准则;
(二)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8年,具有本科(含本科)以上文化程度,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精通专业业务,熟悉产品情况,在其专业领域享有一定声誉;
(三)熟悉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相关政策法规和业务理论知识,能胜任政府采购评审工作;
(四)身体健康(60周岁以下),愿意以独立身份参加政府采购评审工作,并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管理。
(五)没有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
如达不到上述第(二)款所列条件和要求,但在相关工作领域有突出专业特长并熟悉商品市场销售行情,且符合其他资格条件,也可参加选聘。
三、 选聘方式和程序
本次选聘采用个人自荐和单位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请市直各单位积极配合做好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推荐工作,统一组织上报。符合以上条件、有意参加政府采购评审和咨询活动的专业人员,请按要求填写《日照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登记表》,并于2007年1月30日前交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将按有关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
2008-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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