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中钢招标有限公司受山东省日照市国家税务局的委托,就其运维监控中心建设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招标人
单位名称:山东省日照市国家税务局 联 系 人:刘继涛 王培喜
二、采购代理机构
单位名称:山东中钢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日照市泰安路179号国际大厦A座12楼1201室(276826)
联系电话:0633-2227957 2227959(传真)
单位网站:www.qdbidding.com 电子信箱:duyijuan@qdbidding.com
开 户 行:中国银行山东省分行青岛四方支行
账 户:山东中钢招标有限公司 账 号:408573655608093001
三、招标内容
项目名称:运维监控中心建设
项目编号:WT-RZCG2008-1095
项目内容:日照市市级运维监控中心、视频会议系统终端及辅助设备。
四、合格的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合同义务,能在国内合法提供采购内容及其相应的服务,工商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300万元(或等额外币,汇率以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对外公布的汇率为准)。
2.投标人须具有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叁级以上资质(含叁级)和公共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贰级以上施工许可证资质;关键设备的安装调试必须有原厂工程师调试(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若投标人所报系统显示单元、监控终端及中控系统不是投标人自身所拥有的,则投标人必须具有生产厂家(或生产厂家的代理商)为其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书或投标人本身就是该产品的代理商/经销商(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为代理商出具授权的,还须提供生产厂家向代理商出具的代理/经销证书)。
4.投标人须具有不少于2个的同类项目业绩(同类项目业绩系指自2004年1月1日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期间<以合同签署之日计>,投标人已完成的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60万元的信息化产品集成经历;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须向招标代理机构递交同类项目业绩的合同原件,否则,评标委员会有权对其投标予以拒绝)。
5.非日照市辖区注册的投标人须在日照地区设有工商部门注册的分支机构或售后服务机构(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须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其分支机构或售后服务机构营业执照副本的原件,若为合作售后服务机构的还须提供合作售后服务协议原件;否则,对其投标将不予接受)。
6.本次招标不接受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1.时间(以下均为北京时间):2008年9月4日至2008年9月23日,每天9:00至11:30、14:00至17:00(节假日除外)。
2.地点:日照市泰安路179号国际大厦A座12楼1201室。
3.售价:300元/套,售后不退(如欲邮购需另加邮费50元汇至采购代理机构银行账户,采购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或延误等不承担任何责任)。
4.投标人授权代表在购买招标文件时,须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以下资格资质证明材料的原件或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一套;否则,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出售招标文件:
4.1投标人法人授权委托书和授权人的身份证;
4.2投标人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
4.3投标人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和公共安全技术防范工程施工许可证资质;
4.4投标人所报系统显示单元、监控终端及中控系统生产厂家(或生产厂家的代理商)为其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书或该产品的代理/经销证书;
4.5投标人同类项目业绩证明合同;
4.6非日照市辖区注册的投标人在日照地区设有工商部门注册的分支机构或售后服务机构证明材料,若为合作售后服务机构的须提供合作售后服务协议。
六、踏勘现场
定于2008年9月10日10:00在山东省日照市国家税务局办公楼(日照市烟台路南首)5楼集合,统一安排投标人踏勘本项目现场;请投标人准时参加,过时不候。
七、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和地点
2008年9月24日8:30-9:00,采购代理机构在日照市东海饭店(日照市黄海二路59号)二楼第二会议室接收投标文件,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八、投标截止时间
2008年9月24日9:00。
九、开标时间、地点
采购代理机构于2008年9月24日9:00在日照市东海饭店(日照市黄海二路59号)二楼第二会议室举行开标仪式。
十、投标人欲参加本项目的投标,请与采购代理机构取得联系,联系人:杜以娟、庄宜霖、李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