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招标办根据省建设厅、省监察厅《关于在全省开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活动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制定专项检查实施方案,积极开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活动专项检查,进一步规范招标代理行为,遏制招标代理活动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建设领域的腐败行为,确保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活动更加公开、公正、公平竞争。 本次专项检查的范围为全市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的招标代理机构,以及这些代理机构自2007年1月1日以来的业务开展情况。检查活动主要涉及代理机构资格条件和市场行为等两大方面,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2008年8月1日-9月30日)为自查阶段。会同市监察局,按照本《方案》确定的检查内容和要求对全市招标代理机构进行全部检查,并形成自查报告。第二阶段(2008年10月10日-10月30日)为重点抽查阶段。由省建设厅、监察厅组成检查组对各地专项检查情况进行重点检查。第三阶段(2008年11月1日-11月30日)为处理总结阶段。各检查组写出检查报告,采取查验资料与实地检查相结合,边检查边整改边处理的方法,对检查出的违法违规问题集中作出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