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招标办根据《关于转发<关于在全省开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活动专项检查的通知>的通知》(日建发〔2008〕126号)要求,联合市行政监察部门,对我市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施工监理等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及业务开展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本次专项检查的范围和内容除《全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活动专项检查实施方案》中提到的资格条件与市场行为共计18条以外,结合我市《诚信手册》制度,增加了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招标活动的评价、招标活动现场的组织和技术服务、招标代理合同签订和履行情况、招标代理从业人员开标现场工装穿着和佩证上岗情况、配合响应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类培训与活动情况等。检查活动于8月11日开始,首先是各招标代理机构进行自查,形成自查报告。检查组将于8月19日至9月20日对全市各招标代理机构自查情况进行复查,检查的各招标代理机构从业人员和业绩情况将作为各机构资格延续或升级的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