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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办理结婚登记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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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2、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3、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4、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5、当事人双方无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6、双方自愿结婚;
  7、当事人提交3张大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8、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提交本人的有效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9、现役军人申请结婚登记需持军人证件,部队团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10、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办理结婚登记应出具:(1)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2)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声明;
  11、出国人员,华侨办理结婚登记应提交(1)本人的有效护照;(2)居住国公证机关或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与中国无外交关系的国家出具的有关证明,应当经与该国及中国均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和中国驻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或经第三国驻华使(领)馆认证。
  12、外国人办理结婚登记应提交(1)本人的有效护照或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2)所在国公证机关或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证明。与中国无外交关系的国家出具的有关证明,应当经与该国及中国均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和中国驻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或经第三国驻华使(领)馆认证。
2005-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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