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违法生育的处理处罚办理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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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违法生育当事人调查取证。 2、依法下达社会抚养费征收告知书。 3、10日内当事人如无异议,可下达社会抚养征收决定书;直接送达当事人手中,并要求当事人填写送达回证(两份)。 4、决定书自送达之日起生效,当事人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 5、如当事人不服本决定的,在60日内依法向县人民政府或市计生委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接到决定书之日起3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而又不履行征收决定的,县计生局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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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09-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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