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病残儿医学鉴定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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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计生办受理,县计生局初筛,市计生委原则上每年在10月前后集中组织一次病残儿医学鉴定。
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的夫妻,要填报《病残儿医学鉴定审批表》,并向乡镇计生办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和有关的病历资料。乡镇计生办进行家系调查,签署意见后报县计生局,县计生局组织初步筛查后报市计生委鉴定。市级鉴定结束后,县计生局根据市级鉴定结论和公示情况,发给《病残儿医学鉴定结论通知书》。
病残儿医学鉴定费每例70元,特殊检查据实收费,所需费用由申请人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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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09-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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