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日照政务网!
 
首 页>>>网上办事>>>市民办事>>>户籍管理
户籍管理 返回
户籍迁入登记
[字号: ]
  公民申请迁入户口,应凭拟迁入地公安机关签发的《准予迁入证明》和《户口迁移证》到拟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复员、转业及退伍军人凭安置办公室出具的证明,向公安机关申报常住户口。
  大中专毕业生落实就业单位的,凭《就业报到证》或《就业通知书》、《毕业证书》、《就业协议书》和《户口迁移证》到其单位所辖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凭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就业推荐书》、《户口迁移证》及《落户介绍信》在其家庭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县内工作人员调动,凭人事或劳动部门的调令办理户口迁移。
2005-12-23
日照市人民政府主办 Copyright 2008-2009 日照市人民政府电子政务中心
地址:日照市北京路198号 邮编:276826 电话:8781001
鲁ICP 25200023 建议使用1024×768分辨率IE浏览器浏览本站 欢迎提出宝贵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