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户籍迁出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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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申请迁出户口,应凭拟迁入地公安机关签发的《准予迁入证明》到其户口所在地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出国定居的,应凭出国或出境证明,到住地派出所办理迁出登记,注销户口。公派或自费出国留学人员,出国一年以上的人,由本人或单位指定专人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注销户口手续;临时出国一年以内,只办理出国登记,不注销户口。 公民参军入伍前,应由本人或家属持入伍通知书到当地派出所办理注销户口登记。 公民被判决管制、假释、缓刑、独立适用或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在服刑期间需要迁离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必需经派出所转报县(区)人民法院或公安机关批准,才可办理迁出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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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12-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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