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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力量办学有关内容及办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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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审批层次:幼儿园、小学、初中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高中、中专以上的教育机构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2.申办程序:举办者要提交申办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并提供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份,学历证书及复印件各一份;教师及职工基本情况登记表,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籍贯、毕业学校、职务等。
  3.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注明产权。
  要说明校舍、教育教学设备是否自有、租赁,个人投资还是引进外资,或者贷款。有关证件及复印件一份。
  4.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赠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5.在乡镇筹设民办学校,需要另交如下材料:①须经乡镇党委、政府同意筹设并盖章,主要负责人签字或盖章。②举办学校层次为幼儿园、小学的,由乡镇中心小学同意筹设并盖章,校长签字或盖章;学校层次为初中的,经乡镇中心初中同意筹设并盖章,校长签字或盖章。
  6.学校校舍安全情况,要交验县级以上质检部门检查认定为安全合格的证明材料。
  7.伙房、卫生等情况,要交验县级以上卫生防疫部门检查认定为安全合格的证明材料。
  8.学校章程及有关规定。
2005-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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