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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教育有关内容及办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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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新生入学:新生应按时到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因特殊情况不能如期报到,须持有关证明在开学后两周内向学校请假,如开学后两周内不到校办理手续,取消其入学资格。
  2.转学和借读:高中学生在县、市、区内不准转学。本省跨市、地、县区转学,须经转出学校及学籍主管部门批准,由学生持家长调动证明、户籍迁移证明、转学证、学生档案、市地学籍主管部门介绍信,到转入地学籍主管部门(本市地转学到学校)办理转学手续。
  由我省转入外省市,按转入地有关规定办理。
  由外省市转入我省,须持家长调动证明、户籍迁移证明、转学证、学生档案、省级会考机构出具的毕业会考成绩证明,到转入市地学籍主管部门办理转入手续。
  学生转出、转入均须上报省学籍主管部门备案。
  学生受处分期间,一般不予办理转学。
  3.借读:凡要求借读的学生,应持父母双方所在单位和原校证明及借读所在地亲属户口簿,到接受学校和学籍主管部门办理借读手续。
  已在籍学生到外地借读,由原校保留学籍,学生在哪里学籍注册,即参加哪里的毕业考试,由学籍注册学校发给毕业证书。
  4.休学及退学:高中学生连续休学两年,仍不能复学者,应予退学;擅自离校一月以上,作自动退学处理。退学学生,由学校发给退学证,报上级学籍主管部门备案。
  5.升级及留级:高中学段内升级采取直升式,不实行留级制度。学生成绩优秀、智力超常、经考核实际水平达到高一级程度者,如本人自愿,家长同意,经学校批准,准予跳级学习,报上级学籍主管部门备案。
  6.毕业、结业及肄业:高中毕业班学生如有不及格科目,可补考一次,如仍不及格,可随下一年度相应科目会考一次。经补考后,会考成绩有一科不及格者,不能毕业。
2005-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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