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染源、传播途经、易感人群是传染病流行必需的三个环节,三者缺一不可,因此,对传染病的预防都是针对上述三个环节,依病种的不同而采取不同的措施。综合措施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开展预防传染病的卫生健康教育,组织力量消除鼠害和蚊、蝇等病媒昆虫以及其他传播传染病的或者患有人畜共患传染病的动物的危害。 2、有计划地建设和改造公共卫生设施,对污水、污物、粪便进行无害化处理,改善饮用水卫生条件。 3、加强对传染病预防、控制和疫情管理工作。 4、集中式供水必须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各单位自备水源,未经城市建设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不得与城镇集中式供水系统连接。 5、城市应当按照城市环境卫生设施标准修建公共厕所、垃圾粪便的无害化处理场和污水、雨水排放处理系统等公共卫生设施。农村应当逐步改造厕所,对粪便进行无害化处理,加强对公共生活用水的卫生管理,建立必要的卫生管理制度。饮用水水源附近禁止有污水池、粪堆(坑)等污染源。禁止在饮用水水源附近洗刷便器和运输粪便的工具。 6、积极开展人群的预防接种工作。 7、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在治愈或者排除传染病嫌疑前,不得从事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该传染病扩散的工作。 对患有下列传染病的病人或者病原携带者予以必要的隔离治疗,直至医疗保健机构证明其不具有传染性时,方可恢复工作: 1、鼠疫、霍乱; 2、艾滋病、病毒性肝炎、细菌性和阿米巴痢疾、伤寒和副伤寒、炭疽、斑疹伤寒、麻疹、百日咳、白喉、脊髓灰质炎、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猩红热、流行性 出血热、登革热、淋病、梅毒; 3、肺结核、麻风病、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 从事饮水、饮食、整容、保育等易使传染病扩散工作的从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健康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