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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属"和革命伤残人员发放抚恤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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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革命烈士家属、因公牺牲人员家属、病故军人家属及革命伤残军人抚恤金、保健金,按国家规定的标准到生前所在地民政部门领取;审批手续由民政局优抚科办理。
(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故家属遗属补助由生前所在单位领取,审批手续由人事局办理。 
 
2005-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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