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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特困群众救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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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办条件:农村特困群众救助对象分为常年救助对象和临时救助对象两大类。常年救助对象主要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或无抚养人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因病、因残、因灾等原因,常年生活贫困且难以维持日常基本生活的农村家庭。临时救助对象主要为:有劳动能力,但因病、因残、因灾等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现临时困难的农村家庭;享受了五保供养、优抚及其他特殊政策救济待遇,基本生活仍有困难的农村家庭,主要解决冬、春季节出现的临时性困难。
(二)办理程序:
  1、本人提出申请或经村民小组提名,村民小组核实后报村委会。
  2、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评议,确定救助对象上报名单,并张榜公布3天以上,广泛听取意见,无异议后报乡镇政府审核。
  3、乡镇政府审核后将确定的救助对象上报区(县)民政部门审批。
  4、区(县)民政部门审批后,再次在村张榜公布3天以上,如有异议,并经查实,对不符合条件的立即取消救助资格。
(三)办理时限:常年救助对象每年12月份组织审核;临时救助对象每年6月份和12月份组织审核。
(四)救助粮、款的发放方法:农村特困群众救助对象凭区(县)民政部门核发的救助证到乡镇民政办公室按月领取救助粮、款。 
2005-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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