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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 |
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鲁劳社发[2000]186号)
山东省物价局(鲁价涉发[1996]28号)
《日照市职工档案托管工作意见》(日劳发[1997]7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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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带材料 |
1、单位集体申请办理劳动保障事务代理,须由单位工作人员持工商行政部门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单位书面申请及代理人员名单到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机构办理;
2、个人申请办理劳动事务代理,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个人档案材料到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机构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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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
1、驻本市行政区域内不具备档案管理条件的国有、集体、股份制企业中的职工和外商投资企业的中方职工。外地驻日照办事机构,个体、私营及民营企业等非公有制经济组织;
2、辞职、自谋职业人员;
3、各类学校毕业生和其他自愿委托代理人员;
4、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和享受失业保险期满人员;
5、各类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员;
6、各类自主创业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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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内容 |
1、人事档案管理;
2、代收代缴各项社会保险费;
3、代办托管人员退休手续;
4、代办职称材料申报;
5、代办组织招聘招收职工;
6、提供劳动保障政策咨询;
7、出具档案中记载的相关证明材料及其他劳动保障事务代理业务;
8、为委托单位或个人办理政策规定的其他人事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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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即时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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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劳动大厦(北京路北首128号)人力资源市场一楼大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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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88661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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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1、单位托管档案每人每月20元
2、个人托管档案每人每月15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