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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 动 保 障 事 务 代 理 须 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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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

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鲁劳社发[2000]186号)

山东省物价局(鲁价涉发[1996]28号)

《日照市职工档案托管工作意见》(日劳发[1997]72号)

携带材料

1、单位集体申请办理劳动保障事务代理,须由单位工作人员持工商行政部门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单位书面申请及代理人员名单到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机构办理;

2、个人申请办理劳动事务代理,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个人档案材料到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机构办理。

办理条件

1、驻本市行政区域内不具备档案管理条件的国有、集体、股份制企业中的职工和外商投资企业的中方职工。外地驻日照办事机构,个体、私营及民营企业等非公有制经济组织;

2、辞职、自谋职业人员;

3、各类学校毕业生和其他自愿委托代理人员;

4、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和享受失业保险期满人员;

5、各类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员;

6、各类自主创业人员。

代理内容

1、人事档案管理;

2、代收代缴各项社会保险费;

3、代办托管人员退休手续;

4、代办职称材料申报;

5、代办组织招聘招收职工;

6、提供劳动保障政策咨询;

7、出具档案中记载的相关证明材料及其他劳动保障事务代理业务;

8、为委托单位或个人办理政策规定的其他人事业务。

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办理地点

劳动大厦(北京路北首128号)人力资源市场一楼大厅

联系电话

8866156

收费标准

1、单位托管档案每人每月20元

2、个人托管档案每人每月15元

2008-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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