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城镇退伍义务兵的安置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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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镇户口退伍义务兵须持《退伍证》、《行政介绍信》和公安部门出具的《注销户口证明》及家庭《户口本》、《非农业入伍通知书》到县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报到登记。家庭农转非的退伍义务兵须持家庭农转非证明及家庭户口本到县退伍军人办公室登记审查;农村籍伤残退伍义务兵须持在服役期间办理的《伤残证》和《退伍证》到安置办公室登记审查;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进藏服役期间被评为优秀士兵和荣立三等功的农村籍退伍军人,须持《退伍证》、《荣誉书》、奖章等到县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登记审查。上诉各类人员在确认安排符合工作条件后,由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参照转业士官的安置程序对其进行安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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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12-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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