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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士兵安置的有关政策和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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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系统分配任务,包干安置的原则
  即政府向各系统下达指令性分配指标;各系统根据计划,包干安置。
2、考试考核,择优安置的原则
  按照《日照市考试考核安置城镇退役士兵暂行办法》(市政府令35号,2002年11月14日发布)的规定对退役士兵进行考试考核安置的办法。在组织退役士兵考试考核的基础上,将考试考核成绩予以公示,然后根据名次高低,办理分配手续。
3、扶持就业,鼓励自谋职业的原则
  鉴于政府安置压力逐年加大,用人单位落实退役士兵权益及待遇情况越来越不理想的实际,市政府于2001年出台了鼓励自谋职业政策。即对符合安置工作条件、自愿申请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由其本人提出申请,县级安置办公室审批,并负责落户。自谋职业人员由政府发给一次性经济补助金(符合安置工作条件的转业士官以满10年2万元为底数,退伍义务兵以满2年1万元为底数,每超过一年增发1000元),从事社区服务业的,享受工商、税务等优惠条件。要求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应在当年安置工作开始前向县级安置部门提出申请。
2005-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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