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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士兵和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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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安置对象:符合在本市安置工作条件的转业士官、退伍义务兵、复员干部和军队(含武警部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
    2、服务内容:
    (1)接收安置省移交我市的军队离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落实军休干部政治、生活待遇。
    (2)制定下达全市退役士兵安置计划,对符合安置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年内一次性安置完毕;指导开发使用农村退伍军人两用人才。
    (3)市安置办公室承办市直、日照开发区、山海天旅游度假区城镇退伍义务兵以及东港区、岚山办事处、日照开发区、山海天旅游度假区转业士官的接收安置工作。
    3、服务要求: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安置政策,定期检查退役士兵和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工作情况,切实维护其合法权益。
    联系单位:市民政局安置办公室。
    联系人:  张守佳  8816112
    办公地点:东港区北京路188号
2005-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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