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单位地点:各养路费征收大厅 2、征收标准:全费220/吨月 挂车154元/吨月 罐车154元/吨月 运输企业:客133元/吨月 货95元/吨月 3、征收程序:新车落户→开票据→缴款、领取票证 4、查收规定:《山东省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规定》 十九条 查征外省无费车辆,按本省标准收取金额滞纳金。 二十条 查征本省无费车辆,处以费额30%滞纳金。 二十一条 无牌、证、无养路费、车辆及报停偷驶,收取金额养路费及每迟1日1%的滞纳金,并处费额2倍罚款。 二十二条 倒换、伪造票证的车辆收取金额养路费及每迟1日1%的滞纳金,并处费3倍罚款。 5、滞纳金:从每个月的第1天开始,每迟1日处以当月费额的1%作为滞纳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