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所需资料 1、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2、《机动车登记证书》 3、海关监管车辆,还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进(出)境领(销)牌照通知书》; 4、交回机动车号牌和《机动车行驶证》。
说明: 1、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 ·暂住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和有效期1年以上的《暂住证》; ·单位的身份证明,是《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军人的身份证明是,军人身份证件和团以上单位出具的本人住所地址的证明; ·港、澳、台居民和外国人的身份证明,是公安机关核发的居留证件; ·各国驻华使领馆和外国驻华办事机构的身份证明,是该使馆或者外国驻华办事机构出具的证明。
二、办事流程
业务项目 办事地点 提交资料 咨询电话 1.汽车回收企业 2.填写《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 车管所一楼大厅 3.登记审核 车管所一楼大厅 4.交回牌证 车管所一楼大厅 交回牌证 5.档案注销 车管所一楼大厅
三、办理时限 车辆管理所应当于受理当日内,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记载注销登记事项,收回机动车号牌、《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登记证书》。对于因机动车灭失无法交回机动车号牌和《机动车行驶证》的,应当公告机动车号牌和《机动车行驶证》作废。 三、有关规定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后一年内不申请注销登记的,机动车档案自动注销。车辆管理所应当公告该车的机动车号牌、《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登记证书》作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