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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机动车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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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所需资料
    1、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2、《机动车登记证书》
   3、海关监管车辆,还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进(出)境领(销)牌照通知书》;
   4、交回机动车号牌和《机动车行驶证》。

说明:
1、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
  ·暂住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和有效期1年以上的《暂住证》;
  ·单位的身份证明,是《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军人的身份证明是,军人身份证件和团以上单位出具的本人住所地址的证明;
  ·港、澳、台居民和外国人的身份证明,是公安机关核发的居留证件;
  ·各国驻华使领馆和外国驻华办事机构的身份证明,是该使馆或者外国驻华办事机构出具的证明。 

  二、办事流程

业务项目  办事地点 提交资料 咨询电话 
1.汽车回收企业    
2.填写《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 车管所一楼大厅 3.登记审核 车管所一楼大厅   
4.交回牌证 车管所一楼大厅 交回牌证  
5.档案注销 车管所一楼大厅     

  三、办理时限
  车辆管理所应当于受理当日内,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记载注销登记事项,收回机动车号牌、《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登记证书》。对于因机动车灭失无法交回机动车号牌和《机动车行驶证》的,应当公告机动车号牌和《机动车行驶证》作废。 
  三、有关规定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后一年内不申请注销登记的,机动车档案自动注销。车辆管理所应当公告该车的机动车号牌、《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登记证书》作废。
2005-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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